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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荒唐拍片(下)
(内容提要:实践出真知如果没有拍过片?根本不会知道宣传部这样的单位,不能干自己只能领导,而不能去具体做的工作。)
简直就是在晦气中我们这群人,来到华西医科大学的放映室,王、陈两位导演在这里迎接我们。大家都看到所谓全省第一的放映室,只不过是间堆放着许多杂物的屋子。我们10多个人坐在临时加座的凳子、椅子上,就着录(放)像机和一台0寸日本电视机,从头到尾看完所谓样片共10分钟。当即就有看过川剧《望娘滩》的人说,服装道具没有川剧的美感,演员的表演还可以!只是整个剧情与湔江堰市无关,完全是部商业片子。王陈两位满脸是笑答应改正,但是他们后来送达的录像带,仍然是样片的翻版。
美中不足的是因为剧情从川剧照搬,川剧有唱念舞打、服饰华丽、音乐哄托、表演夸张。改编成电视剧后仅仅是川剧的情节,就显得有些单薄无力。而那位许女人还不断来宣传部鼓吹,说是这部片子拍摄得好,今后要竞争金鸡奖、百花奖、持技奖等等。
现在如何卖片子的问题又由两位导演,摆放在宣传部领导面前。这二人先后两次来叫给开介绍信,一次是去广州、一次是去黑龙江卖片子。据说是广州没有卖成,黑龙江影视出版社答应帮助卖录像带。这两人还拿来0盘录像带,每盘10元叫宣传部自己卖。这些带子部领导安排,由我送给每个出钱拍片的单位一盘,在市委、政府机关的电视机上,也用广播局的录(放)像机都放映过。
不久从影视厂划来1万元,说是黑龙江方面的付款。此后王、陈二位即杳如黄鹤,再也不在湔江堰市露面!许女人来说这两位导演忙得很,他们又找到新的拍片子的单位了。王导演还给宣传部领导写信,说他主持拍摄的《贵妃外传》,成本只收回十分之一。黑龙江的录像带如果卖到钱,再给宣传部寄来。实际上王、陈两个在我们宣传部划款10万元,加上结算伙食费等总共开支10.4万元。他们只付给1万元和0盘录像带,回报给我们的也只有十分之一。
宣传部已经收到的1万元,只是偿还另外几家,叫嚷得厉害的借钱友邻单位。现在宣传部面临的麻烦是,城建委和文物局的共5万元必须归还,这5万元从何而来?至于下属和友邻单位凑的钱,有的已经归还、有的可以不还,可以暂时不去管。前面的那5万元,就让宣传部的领导们焦头烂额。怎么办呢?借款拍片协议是影视厂制作部签章,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要他们把钱拿出来。领导们要我这个秘书去和影视厂打官司,争取把10万元钱要回来。这场看似简单的官司,后来双方纠缠达4年之久;钱也只收回来一半多一点,其中的内情如果作为教训值得阅者品味。
第一年即第一个回合:市委宣传部以市委名义起诉,由市委法人迟书记盖章,授权我作为他的代理人。原因是宣传部只是市委的一个部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迟书记对我说这是个应该打的官司,要坚决打下去他盖个章没关系。因为影视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省委宣传部,为此我特意去了趟省委所在地成都商业街。那里的负责人说他们只是广义上的领导,经济方面的纠纷由影视厂负责。官司方面的事省委宣传部不管,我们可以按法律办事。这样我们市委宣传部请了律师,湔江堰市法院受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但影视厂提出管辖权异议,其理由是这部片子是在成都审查的,应该由影视厂所在地的成都某区法院受理。
听法院的同志讲影视行业是有个规定,片子方面的纠纷由样片审查地的法院受理。因为拍片的范围很广,会牵涉到许多地方法院。究竟那家法院受理合适?所以确定为样片审查地法院。如果《望娘滩》是在影视厂审片,无疑应该成都某区法院受理。但是叫宣传部领导去华西坝看样片,地点不在影视厂所在的区,从情节上看分明是设置圈套。应该视作故意行为无效,所以由湔江堰市法院受理。判决书下达后影视厂提出管辖权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上一下就在湔江堰法院,和成都中院来回来两次,时间花费整整一年。
第二年即第二个回合:湔江堰市法院根据双方的借款拍片协议书,判决影视厂归还宣传部10.4万元。判决书上还说根据民法通则,单位之间的借款为民间借贷。应该加付高于银行存款倍以上的利息!由于宣传部高姿态,故放弃追述利息的权利。实际上这条也是我擅自作主,因为我认为能把本金追回来就不错了。影视厂不服判决又上述到成都中院,这样一来就麻烦了。
谁都知道影视厂在成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能找到许多影响中院判决的人说情。终于我被通知到成都市中院,主审法官叫双方当庭调节,适当收点钱回去算了。影视厂方面的律师等人,提出再给付1万元即行;我提出应该给付5.4万元。即将宣传部必须归还的,城建和文物两单位的钱,以及影视厂拍片活动的食宿费判决给我们。最后中院法官采纳我的意见,作出影视厂偿还5.4万元的判决书。电视剧《望娘滩》的版权归影视厂所有,宣传部不再参与此事。这过程看似简单,但时间又是一年整!
第三年即第三个回合:中院的判决书生效,但影视厂肯定不会主动支付这笔钱,这件事又久拖不决。没有办法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我手中有影视厂转来1万元的转款单据,上面有影视厂的一家开户银行账号。现在又由我带着市法院执行庭的同志,去成都的这家银行查询,刚好账上面有10万元。根据规定法院出示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权在相关账户上划走判决款项。银行一番电话请示后,同意划6万元去湔江堰市法院账上,其中的6千元为法院的执行费。听市法院执行庭的同志讲,如果事发银行不予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院还可能对银行追加罚款万元!因此银行方面,如果接到这方面的法律文书;相关领导和具体经办人,都得积极配合法院。
事过几天后影视厂电话找到我,问为什么划走他们的钱?我说是法院按法律程序办的,请他们去找法院。后来他们真的又找法院,发起又一轮打官司行动。因影视厂和宣传部又发生法律纠纷,成都划回的钱在市法院,暂时没有划市委总务室。市委下属的部门包括宣传部,全部开支由市委总务室代管。
第四个回合即第四年:影视厂起诉宣传部侵权,说我们没有依法办事,盗卖了影视厂拍摄的片子。他们的证据是王导演去广州、黑龙江卖片子时,用的是宣传部的介绍信。这次影视厂重金请了成都的知名律师,那人慷慨激昂把明明是影视厂一手操办的事,说成是我们宣传部干的。湔江堰市法院判决影视厂败诉,接下来对方又是上诉,然后中院又... -->>
5、荒唐拍片(下)
(内容提要:实践出真知如果没有拍过片?根本不会知道宣传部这样的单位,不能干自己只能领导,而不能去具体做的工作。)
简直就是在晦气中我们这群人,来到华西医科大学的放映室,王、陈两位导演在这里迎接我们。大家都看到所谓全省第一的放映室,只不过是间堆放着许多杂物的屋子。我们10多个人坐在临时加座的凳子、椅子上,就着录(放)像机和一台0寸日本电视机,从头到尾看完所谓样片共10分钟。当即就有看过川剧《望娘滩》的人说,服装道具没有川剧的美感,演员的表演还可以!只是整个剧情与湔江堰市无关,完全是部商业片子。王陈两位满脸是笑答应改正,但是他们后来送达的录像带,仍然是样片的翻版。
美中不足的是因为剧情从川剧照搬,川剧有唱念舞打、服饰华丽、音乐哄托、表演夸张。改编成电视剧后仅仅是川剧的情节,就显得有些单薄无力。而那位许女人还不断来宣传部鼓吹,说是这部片子拍摄得好,今后要竞争金鸡奖、百花奖、持技奖等等。
现在如何卖片子的问题又由两位导演,摆放在宣传部领导面前。这二人先后两次来叫给开介绍信,一次是去广州、一次是去黑龙江卖片子。据说是广州没有卖成,黑龙江影视出版社答应帮助卖录像带。这两人还拿来0盘录像带,每盘10元叫宣传部自己卖。这些带子部领导安排,由我送给每个出钱拍片的单位一盘,在市委、政府机关的电视机上,也用广播局的录(放)像机都放映过。
不久从影视厂划来1万元,说是黑龙江方面的付款。此后王、陈二位即杳如黄鹤,再也不在湔江堰市露面!许女人来说这两位导演忙得很,他们又找到新的拍片子的单位了。王导演还给宣传部领导写信,说他主持拍摄的《贵妃外传》,成本只收回十分之一。黑龙江的录像带如果卖到钱,再给宣传部寄来。实际上王、陈两个在我们宣传部划款10万元,加上结算伙食费等总共开支10.4万元。他们只付给1万元和0盘录像带,回报给我们的也只有十分之一。
宣传部已经收到的1万元,只是偿还另外几家,叫嚷得厉害的借钱友邻单位。现在宣传部面临的麻烦是,城建委和文物局的共5万元必须归还,这5万元从何而来?至于下属和友邻单位凑的钱,有的已经归还、有的可以不还,可以暂时不去管。前面的那5万元,就让宣传部的领导们焦头烂额。怎么办呢?借款拍片协议是影视厂制作部签章,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要他们把钱拿出来。领导们要我这个秘书去和影视厂打官司,争取把10万元钱要回来。这场看似简单的官司,后来双方纠缠达4年之久;钱也只收回来一半多一点,其中的内情如果作为教训值得阅者品味。
第一年即第一个回合:市委宣传部以市委名义起诉,由市委法人迟书记盖章,授权我作为他的代理人。原因是宣传部只是市委的一个部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迟书记对我说这是个应该打的官司,要坚决打下去他盖个章没关系。因为影视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省委宣传部,为此我特意去了趟省委所在地成都商业街。那里的负责人说他们只是广义上的领导,经济方面的纠纷由影视厂负责。官司方面的事省委宣传部不管,我们可以按法律办事。这样我们市委宣传部请了律师,湔江堰市法院受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但影视厂提出管辖权异议,其理由是这部片子是在成都审查的,应该由影视厂所在地的成都某区法院受理。
听法院的同志讲影视行业是有个规定,片子方面的纠纷由样片审查地的法院受理。因为拍片的范围很广,会牵涉到许多地方法院。究竟那家法院受理合适?所以确定为样片审查地法院。如果《望娘滩》是在影视厂审片,无疑应该成都某区法院受理。但是叫宣传部领导去华西坝看样片,地点不在影视厂所在的区,从情节上看分明是设置圈套。应该视作故意行为无效,所以由湔江堰市法院受理。判决书下达后影视厂提出管辖权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上一下就在湔江堰法院,和成都中院来回来两次,时间花费整整一年。
第二年即第二个回合:湔江堰市法院根据双方的借款拍片协议书,判决影视厂归还宣传部10.4万元。判决书上还说根据民法通则,单位之间的借款为民间借贷。应该加付高于银行存款倍以上的利息!由于宣传部高姿态,故放弃追述利息的权利。实际上这条也是我擅自作主,因为我认为能把本金追回来就不错了。影视厂不服判决又上述到成都中院,这样一来就麻烦了。
谁都知道影视厂在成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能找到许多影响中院判决的人说情。终于我被通知到成都市中院,主审法官叫双方当庭调节,适当收点钱回去算了。影视厂方面的律师等人,提出再给付1万元即行;我提出应该给付5.4万元。即将宣传部必须归还的,城建和文物两单位的钱,以及影视厂拍片活动的食宿费判决给我们。最后中院法官采纳我的意见,作出影视厂偿还5.4万元的判决书。电视剧《望娘滩》的版权归影视厂所有,宣传部不再参与此事。这过程看似简单,但时间又是一年整!
第三年即第三个回合:中院的判决书生效,但影视厂肯定不会主动支付这笔钱,这件事又久拖不决。没有办法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我手中有影视厂转来1万元的转款单据,上面有影视厂的一家开户银行账号。现在又由我带着市法院执行庭的同志,去成都的这家银行查询,刚好账上面有10万元。根据规定法院出示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权在相关账户上划走判决款项。银行一番电话请示后,同意划6万元去湔江堰市法院账上,其中的6千元为法院的执行费。听市法院执行庭的同志讲,如果事发银行不予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院还可能对银行追加罚款万元!因此银行方面,如果接到这方面的法律文书;相关领导和具体经办人,都得积极配合法院。
事过几天后影视厂电话找到我,问为什么划走他们的钱?我说是法院按法律程序办的,请他们去找法院。后来他们真的又找法院,发起又一轮打官司行动。因影视厂和宣传部又发生法律纠纷,成都划回的钱在市法院,暂时没有划市委总务室。市委下属的部门包括宣传部,全部开支由市委总务室代管。
第四个回合即第四年:影视厂起诉宣传部侵权,说我们没有依法办事,盗卖了影视厂拍摄的片子。他们的证据是王导演去广州、黑龙江卖片子时,用的是宣传部的介绍信。这次影视厂重金请了成都的知名律师,那人慷慨激昂把明明是影视厂一手操办的事,说成是我们宣传部干的。湔江堰市法院判决影视厂败诉,接下来对方又是上诉,然后中院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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