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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被关上了,车内一阵寂静而沉默。只听得车在公路上奔驰发出的沙沙车轮滚动声。车内的空气闷闷的,乔法官心里也闷闷的,十分的不快。为刚才送达的这份法律文书他心里一片茫然,若有所失,也因而思前想后,浮想联翩---------这位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姓乔,名宝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有十三个年头了,在刑事审判庭任副庭长。也是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武若林的杀人案的庭审他也参加了,并且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判决的过程中阐述过自己的意见。
乔宝山是不同意将武若林判处死刑的。但他之所以不同意判处武若林死刑,绝不是因为认为武若林的罪行够不上杀头,而是在查阅审理这起凶杀案件的卷宗时,他发现这个案件有许多疑点至今没有搞清。
第一个疑点是,武若林杀害他的妻子和那位市局公安局副兼刑警支队长的理由并不充分。对妻子和公安局副局长郝大龙的私通,武若林早有耳闻,而且不止一次抓到过妻子和郝大龙的私通的现场。他曾经提出和妻子离婚,只是由于妻子不肯离婚才使事情拖了下来。因此所谓的现场抓住奸,一时激愤杀人显然站不住脚。
第二个疑点是,在案件的侦查审讯阶段,武若林曾经承认了自己因为目睹妻子和那位副局长的奸情,出于愤怒,开枪杀死了两人。据武若林供认:他用死者的六四式手枪向妻子胸部开了两枪,然后又用枪顶住郝大龙的头部右侧开了一枪。但刑警勘察现场的结果证明的却是,死者中的是七四式手枪的枪弹,这一点由在两名死者的身上和现场只发现了三个弹孔与三发子弹的弹头弹帽所证明。不仅如此,死者中弹的位置也与武若林供述的不相吻合。此外,武若林供述称他的妻子和公安局长郝大龙一丝不挂地睡在一起。但现场勘查结果却是武若林的妻子是裸身,而郝大龙身上穿着着睡衣。而且现场法医及弹痕检验专家检验结果却证明是被一枪毙命的,子弹正中郝大龙的额头,而枪弹是在一米以外的距离发射的,而非顶在在太阳穴上射击的。相反倒是晋雯美的弹孔在头部太阳穴部位,且有近距离射击枪弹火药的烧灼的痕迹。
除了武若林的这些供认与现场勘查结果存在着诸多的不吻合之处外,还有就是郝大龙佩戴的枪支没有在现场发现。而武若林说他为了毁灭罪证在事后把枪支扔到了了黄河里。但在武若林所供述的投入枪械的黄河段,几十次的打捞都没有发现枪支的下落。这诸多的疑点加上在检察院介入公诉时武若林的反供,彻底否认他在案件刑侦阶段的所有供述,坚决地否认自己杀人。并且声称先前的供认都是刑警队某些办案人员刑讯*供的结果。这一情况的出现,就使案件的侦讯材料和口供变得非常不可靠。鉴于这种情况,乔宝山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补充材料。虽然审判委员会采纳了乔宝山的意见,但公安局刑警队在没有提供可信的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又将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和法院。对第二次的审理,乔宝山仍然坚持他第一次的意见,认为定案依据不足,建议再次发回补充证据。但这一次,审判委员会没有采纳乔宝山的意见,而是采信了公安局刑警队和检察院的指控和极为牵强附会的所谓证据,从而判定武若林杀人罪名成立。面对法院刑事审判委员大多数人认定武若林杀人罪名成立的的表决结果,在量刑讨论时,乔宝山又提出判处武若林死缓。他的用意是想先保住武若林的这颗人头,以免集体铸成大错无法挽回。然后再图重新审理、翻案。然而审判委员会不仅否决了乔宝山的关于判处死缓的意见。而且在会下,有人借机便指责乔宝山对罪犯温情,并且还有人散布谣言,说乔宝山接受了武若林家人的贿赂,吃人嘴短,拿人手短,企图为武若林保命。听到这股空穴来风,乔宝山气得要命,却又无可奈何。他知道,这个散布谣言的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上司刑事庭的白裕民庭长。这个年过五十,没什么真才实学,靠关系学和阿谀奉迎混迹与法院近半辈子的老法官,眼看着自己升迁无望且随时有可能遭到闲置处理的老政治油条最担心的就是乔宝山这个三十八岁,政法大学毕业,年富力强,科本出身的副手取代他的位置。因此他念念不忘打击、压制乔宝山。使绊子,放冷箭,造谣、中伤,不肯让对手有任何崭露头角的机会。此外白裕民及其他几个审判委员会委员包括法院的院长在内,之所以否决乔宝山关于判处武若林死缓刑罚意见的最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确认武若林就是杀人真凶,证据确凿,需要从严从快惩治犯罪。恰恰相反,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四大队大队长陶结路主持侦破的那个所谓的1、1重大杀人案的案卷材料漏洞百出,疑点重重,这一情况大伙都心知肚明。而执意要判处武若林死刑的问题关键在于,一个疑点重重,漏洞百出的刑侦案卷,竟然被公、检、法三家机关一致通过,草率定案,做出死刑判决并上报了高级人民法院。不仅如此,还对市委、市政府、省委、省公安厅报喜,夸功,对舆论媒体界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刑警的神勇了得,如此情势下,如果不对武若林立即执行死刑,让他活下来的话,就极有可能翻案。而翻案则是对公检法三家机关参与办案的人员的功绩的否定。他们都知道,一个冤假错案的构成,不仅会牵扯、涉及若干办案人员的政治、经济利益和为官的面子、尊严,而且还会对这些人员的政治仕途和前程构成威胁。因此,让武若林活着不如让他死去,武若林活着就对办案人员的政治前程形成某种潜在的威胁。而死人是不会说话的,对活人的政治前途构不成威胁的。所以,武若林必须死。武若林死了,大伙安全,放心、心里踏实,这是问题的关键。在某些官吏和案件主办人员来看,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鲜血和头颅,远远不如他们的升迁、仕途、立功、奖金、奖状、面子、尊严重要。正是由于这一关键因素的牵动,乔宝山和其他几位持死缓意见的法官的建议遭到了彻底的决(未完待续)
DVD被关上了,车内一阵寂静而沉默。只听得车在公路上奔驰发出的沙沙车轮滚动声。车内的空气闷闷的,乔法官心里也闷闷的,十分的不快。为刚才送达的这份法律文书他心里一片茫然,若有所失,也因而思前想后,浮想联翩---------这位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姓乔,名宝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有十三个年头了,在刑事审判庭任副庭长。也是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武若林的杀人案的庭审他也参加了,并且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判决的过程中阐述过自己的意见。
乔宝山是不同意将武若林判处死刑的。但他之所以不同意判处武若林死刑,绝不是因为认为武若林的罪行够不上杀头,而是在查阅审理这起凶杀案件的卷宗时,他发现这个案件有许多疑点至今没有搞清。
第一个疑点是,武若林杀害他的妻子和那位市局公安局副兼刑警支队长的理由并不充分。对妻子和公安局副局长郝大龙的私通,武若林早有耳闻,而且不止一次抓到过妻子和郝大龙的私通的现场。他曾经提出和妻子离婚,只是由于妻子不肯离婚才使事情拖了下来。因此所谓的现场抓住奸,一时激愤杀人显然站不住脚。
第二个疑点是,在案件的侦查审讯阶段,武若林曾经承认了自己因为目睹妻子和那位副局长的奸情,出于愤怒,开枪杀死了两人。据武若林供认:他用死者的六四式手枪向妻子胸部开了两枪,然后又用枪顶住郝大龙的头部右侧开了一枪。但刑警勘察现场的结果证明的却是,死者中的是七四式手枪的枪弹,这一点由在两名死者的身上和现场只发现了三个弹孔与三发子弹的弹头弹帽所证明。不仅如此,死者中弹的位置也与武若林供述的不相吻合。此外,武若林供述称他的妻子和公安局长郝大龙一丝不挂地睡在一起。但现场勘查结果却是武若林的妻子是裸身,而郝大龙身上穿着着睡衣。而且现场法医及弹痕检验专家检验结果却证明是被一枪毙命的,子弹正中郝大龙的额头,而枪弹是在一米以外的距离发射的,而非顶在在太阳穴上射击的。相反倒是晋雯美的弹孔在头部太阳穴部位,且有近距离射击枪弹火药的烧灼的痕迹。
除了武若林的这些供认与现场勘查结果存在着诸多的不吻合之处外,还有就是郝大龙佩戴的枪支没有在现场发现。而武若林说他为了毁灭罪证在事后把枪支扔到了了黄河里。但在武若林所供述的投入枪械的黄河段,几十次的打捞都没有发现枪支的下落。这诸多的疑点加上在检察院介入公诉时武若林的反供,彻底否认他在案件刑侦阶段的所有供述,坚决地否认自己杀人。并且声称先前的供认都是刑警队某些办案人员刑讯*供的结果。这一情况的出现,就使案件的侦讯材料和口供变得非常不可靠。鉴于这种情况,乔宝山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补充材料。虽然审判委员会采纳了乔宝山的意见,但公安局刑警队在没有提供可信的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又将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和法院。对第二次的审理,乔宝山仍然坚持他第一次的意见,认为定案依据不足,建议再次发回补充证据。但这一次,审判委员会没有采纳乔宝山的意见,而是采信了公安局刑警队和检察院的指控和极为牵强附会的所谓证据,从而判定武若林杀人罪名成立。面对法院刑事审判委员大多数人认定武若林杀人罪名成立的的表决结果,在量刑讨论时,乔宝山又提出判处武若林死缓。他的用意是想先保住武若林的这颗人头,以免集体铸成大错无法挽回。然后再图重新审理、翻案。然而审判委员会不仅否决了乔宝山的关于判处死缓的意见。而且在会下,有人借机便指责乔宝山对罪犯温情,并且还有人散布谣言,说乔宝山接受了武若林家人的贿赂,吃人嘴短,拿人手短,企图为武若林保命。听到这股空穴来风,乔宝山气得要命,却又无可奈何。他知道,这个散布谣言的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上司刑事庭的白裕民庭长。这个年过五十,没什么真才实学,靠关系学和阿谀奉迎混迹与法院近半辈子的老法官,眼看着自己升迁无望且随时有可能遭到闲置处理的老政治油条最担心的就是乔宝山这个三十八岁,政法大学毕业,年富力强,科本出身的副手取代他的位置。因此他念念不忘打击、压制乔宝山。使绊子,放冷箭,造谣、中伤,不肯让对手有任何崭露头角的机会。此外白裕民及其他几个审判委员会委员包括法院的院长在内,之所以否决乔宝山关于判处武若林死缓刑罚意见的最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确认武若林就是杀人真凶,证据确凿,需要从严从快惩治犯罪。恰恰相反,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四大队大队长陶结路主持侦破的那个所谓的1、1重大杀人案的案卷材料漏洞百出,疑点重重,这一情况大伙都心知肚明。而执意要判处武若林死刑的问题关键在于,一个疑点重重,漏洞百出的刑侦案卷,竟然被公、检、法三家机关一致通过,草率定案,做出死刑判决并上报了高级人民法院。不仅如此,还对市委、市政府、省委、省公安厅报喜,夸功,对舆论媒体界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刑警的神勇了得,如此情势下,如果不对武若林立即执行死刑,让他活下来的话,就极有可能翻案。而翻案则是对公检法三家机关参与办案的人员的功绩的否定。他们都知道,一个冤假错案的构成,不仅会牵扯、涉及若干办案人员的政治、经济利益和为官的面子、尊严,而且还会对这些人员的政治仕途和前程构成威胁。因此,让武若林活着不如让他死去,武若林活着就对办案人员的政治前程形成某种潜在的威胁。而死人是不会说话的,对活人的政治前途构不成威胁的。所以,武若林必须死。武若林死了,大伙安全,放心、心里踏实,这是问题的关键。在某些官吏和案件主办人员来看,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鲜血和头颅,远远不如他们的升迁、仕途、立功、奖金、奖状、面子、尊严重要。正是由于这一关键因素的牵动,乔宝山和其他几位持死缓意见的法官的建议遭到了彻底的决(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