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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你好!
我已经被转入了死囚羁押室,大概就等着死刑执行命令的到达,绑缚刑场就地正法了。多有意思啊,你还记得吗,我们在武警当兵的时候,也多次执行过押解、处决死刑犯的任务,那时候,我虽然没有亲自开枪对那些死囚射击过,只是负责戒备任务,但是对那些被枪毙的罪犯心里充满了厌恶和憎恨,觉得他们罪该万死,死有余辜。但万万也没想到,时隔不到十年,我竟然也成了这些罪犯中的一员,就要接受正义的枪声了。由我不久就要接受正义的枪弹,我突然想,过去我未免有些天真,在被我们用枪弹射杀的罪犯中,有没有像我这样的人?我说我是无辜的,绝大多数人不相信,恐怕连你也不相信吧?这我能理解。这几年从事公安工作,给我最大的感触是,人这种东西是世界上所有的生物中最不可信的东西,人的饭的可以吃,但人的话,不能轻易相信,就是连打破一只碗需要赔偿这样一件小事,也会有人撒谎、矢口否认,百般抵赖。多大的事啊,值当的付出人格的代价吗?这是个比喻,也就是说,非常小的一件事情,一旦涉及个人尊严、名誉,或微不足道的,小小的利益,你便很难听到实话、真话。有时我感到好笑,觉得人生来就是为说谎和享用美食而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从圣人、皇帝、王公贵族到平民百姓、讨吃无赖,全民撒谎,这个世界不存在不撒谎的人。所以我的话别人不相信,我非常理解。判案有误,发生冤假错案也在所难免。可是,有些事情在证据不足或还不能确定是非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可以放一放,缓一缓,等待水落石出再做判决呢?而非要急急忙忙的判,急急忙忙地杀呢?万一判错了,杀错了怎么办?难道杀人很好玩儿?或者一个人的脑袋砍掉了可以重新长起来?说白了不过是,一、别人的性命、前程、命运和自己的命运、性命、前程没有多少关联。是死是活,是杀是剐不会影响自己的衣食住行和身家性命。二、制造错案、冤案、假案付出的成本低廉,而且是由纳税人来买单,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根本不用担心自己掏腰包、付代价或失去什么。既然随便判人有罪,送人进监狱,或者杀掉不需要自己付出什么成本、代价,省时、省力又能显示自己威严和成就,何乐而不为?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一方面是为了显示人道,显示了对生命权利的尊重,更重要的恐怕就是担心制造不可挽回,无法改正的冤假错案。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什么不可以借鉴这种对生命权力的尊重和审慎呢?自古到今都有人命关天的说法,但事实如何呢?看一看从古到今司法史的那些冤家错案,你就知道这不过是一句老百姓口头禅而已。连国家主席刘少奇,共和国的元帅彭德怀、贺龙到了狱吏手中也不过是一根草,更何况普通百姓的性命。如果邓小平不是的特殊开恩,做出保护性的批示,恐怕也当不成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了。由此而言,有些正义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草菅人命,恐怕也是中国三千年的国粹精华,你看一看大仁大义仁者爱人的孔子一时不高兴就让几十个为他做表演的优伶血肉横飞,身首异处的血淋淋场面就知道了。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讲恕道、德政的圣人、仁者尚且是这般模样,不仁不义的官吏们随便滥杀几百,几千,几万个无辜者还不是理所当然?
所以,我武若林有罪无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向上交差,迅速、及时破案,提前时限完成任务,标榜神勇,向党和人民传递捷报,邀功请赏。在中国的警察长官们中间限期、限时迅速破案是常常挂在嘴边的口头语。但没人敢问罪犯是不是听任我们去抓捕,会不会逃匿?万一破不了案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在抓不到罪犯的时候制造几个罪犯请功?
金宝,转入死囚羁押室后,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号子里人很少,清净了许多,可以静... -->>
金宝,你好!
我已经被转入了死囚羁押室,大概就等着死刑执行命令的到达,绑缚刑场就地正法了。多有意思啊,你还记得吗,我们在武警当兵的时候,也多次执行过押解、处决死刑犯的任务,那时候,我虽然没有亲自开枪对那些死囚射击过,只是负责戒备任务,但是对那些被枪毙的罪犯心里充满了厌恶和憎恨,觉得他们罪该万死,死有余辜。但万万也没想到,时隔不到十年,我竟然也成了这些罪犯中的一员,就要接受正义的枪声了。由我不久就要接受正义的枪弹,我突然想,过去我未免有些天真,在被我们用枪弹射杀的罪犯中,有没有像我这样的人?我说我是无辜的,绝大多数人不相信,恐怕连你也不相信吧?这我能理解。这几年从事公安工作,给我最大的感触是,人这种东西是世界上所有的生物中最不可信的东西,人的饭的可以吃,但人的话,不能轻易相信,就是连打破一只碗需要赔偿这样一件小事,也会有人撒谎、矢口否认,百般抵赖。多大的事啊,值当的付出人格的代价吗?这是个比喻,也就是说,非常小的一件事情,一旦涉及个人尊严、名誉,或微不足道的,小小的利益,你便很难听到实话、真话。有时我感到好笑,觉得人生来就是为说谎和享用美食而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从圣人、皇帝、王公贵族到平民百姓、讨吃无赖,全民撒谎,这个世界不存在不撒谎的人。所以我的话别人不相信,我非常理解。判案有误,发生冤假错案也在所难免。可是,有些事情在证据不足或还不能确定是非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可以放一放,缓一缓,等待水落石出再做判决呢?而非要急急忙忙的判,急急忙忙地杀呢?万一判错了,杀错了怎么办?难道杀人很好玩儿?或者一个人的脑袋砍掉了可以重新长起来?说白了不过是,一、别人的性命、前程、命运和自己的命运、性命、前程没有多少关联。是死是活,是杀是剐不会影响自己的衣食住行和身家性命。二、制造错案、冤案、假案付出的成本低廉,而且是由纳税人来买单,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根本不用担心自己掏腰包、付代价或失去什么。既然随便判人有罪,送人进监狱,或者杀掉不需要自己付出什么成本、代价,省时、省力又能显示自己威严和成就,何乐而不为?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一方面是为了显示人道,显示了对生命权利的尊重,更重要的恐怕就是担心制造不可挽回,无法改正的冤假错案。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什么不可以借鉴这种对生命权力的尊重和审慎呢?自古到今都有人命关天的说法,但事实如何呢?看一看从古到今司法史的那些冤家错案,你就知道这不过是一句老百姓口头禅而已。连国家主席刘少奇,共和国的元帅彭德怀、贺龙到了狱吏手中也不过是一根草,更何况普通百姓的性命。如果邓小平不是的特殊开恩,做出保护性的批示,恐怕也当不成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了。由此而言,有些正义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草菅人命,恐怕也是中国三千年的国粹精华,你看一看大仁大义仁者爱人的孔子一时不高兴就让几十个为他做表演的优伶血肉横飞,身首异处的血淋淋场面就知道了。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讲恕道、德政的圣人、仁者尚且是这般模样,不仁不义的官吏们随便滥杀几百,几千,几万个无辜者还不是理所当然?
所以,我武若林有罪无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向上交差,迅速、及时破案,提前时限完成任务,标榜神勇,向党和人民传递捷报,邀功请赏。在中国的警察长官们中间限期、限时迅速破案是常常挂在嘴边的口头语。但没人敢问罪犯是不是听任我们去抓捕,会不会逃匿?万一破不了案该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在抓不到罪犯的时候制造几个罪犯请功?
金宝,转入死囚羁押室后,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号子里人很少,清净了许多,可以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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