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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公诉员英花与辩护律师钟大鹏围着县A医院文武二领导是否涉嫌单位犯罪的证据开展了激烈的对垒。
英花从市检察院下到水清县检察院当第一副检察长,组织上让她下来准备接吴长江的班,因为英花没有基层的工作经验,给她一个过渡期,让她先历练历练。
英花到位后也拜会过冠兰,但冠兰没有在酒店为英花的到来摆酒接风,也没有请她到法院的食堂多加好菜好酒敬请相迎,甚至也没有请英花到自己家相聚。因为冠兰严格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行事,与英花始终保持着正常的同志关系。
钟大鹏还是老样子,不过头上少了几根毛,秃顶更加明显,说起话来也还是老样子,摇头稾脑。
公诉员的英花提出文武两人涉嫌单位犯罪的证据有:
一、患者的证人证言。有张二、李四、王二麻子、桃子、柚子、李子、扁担、锄头、斧头、桃花,梨花,樱花,梅花、菊花,牡丹花等近400人所言,他们分别得了肝癌、肺癌、胃癌、肠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癌,此外还有其他的人如肾病、心脏搭桥等大病动了手术的,他们分别说在医院花费了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医疗费,具体数字记不清了,帐单也没有了。在这近400人中仅有李小,陈大,老熊,小龚等几位记得他们自己得的病和自己掏的钱具体数字,分别是3万多元5万元和6万多元以及8万多元,他们所说自己的报销具体数字与医保局报账的比例数字相符。
二、县医保局每年报账证明。上述近400名患者,在医保局每位报账拨给医院的数目都有记载,分别是10多万,20多万、几十万不等,总计近6000万元。
三、当事人的笔录。医保报帐员小红小花小马,说财务科长对她们分别说过,医主要领导(指文院长武书记)说,由于我们医新建住院大楼,资金缺口太大,如果不在医保上做点手脚,到时全院的职工不仅是奖金没有发,而且工资都难保。于是她们两人造假。
四,文院长的口供。他对武书记也说过,建新医院,大上面拨钱有限,要想办法搞钱,不然新医院没法建设。他还承认曾交待过财务科长在报帐医保上打算盘。
五,武书记的口供。文院长去年跟我在一起商量过,怎样弥补新医院建设资金缺口的问题,我说,看看在医保上能不能做做手脚。我还说这个问题我们班子成员开会时研究研究,由集体讨论决定。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文武二人涉嫌单位犯罪。
钟大鹏马上接着说:审判长,公诉员所提供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涉嫌单位犯罪的数字不实,其证据的数字不足以证明文武二人在2013、2014、2015年具有单位犯罪之嫌。
一、患者的证人证言都说得过其病,交给医院的钱是大概、好象或者差不多以及记不清了具体的数字。我在这里提请合议庭成员注意,大概、好象、差不多,记不清了,不等于就是这个数,这点相当重要,我们可不可以也理解他们住院治疗花费的钱与医保报销的比例数字相为吻合呢?因为他们得的就是这个病,这是肯定了的,所以医院根据他们报销的比例实际数到医保局报帐,不存在造假的问题。
二、李小,陈大,老熊,小龚等几位患者记得他们自己得的病和交纳医疗费的具体数字,他们所说自己的具体数字与医保局账上报账的比例的数字总数50多万元相符,这是实事,以此证明我的当事人涉嫌单位犯罪不假,但上面的几位患者都是去年得的病,不能推论,我的当事人在2013、2014、2015年就有涉嫌单位犯罪的行为。
三,医院医保报帐员小红小花小马所言不假,但具体从哪年开始的她们也没讲,何况具体的数字也没有,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推定她们两人造假报帐是从去年开始呢?
四、我的当事人文武二人确有在一起商量怎样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加上李小,陈大,老熊,小龚等几位患者的证人证言,和医保报帐员小红小花小马所言,以及医院班子其他人员都说他们在一起研究过伸手医保的问题,但他们都所说都没有的具体时间,从哪一年开始的。这里只能说他们涉嫌单位犯罪,具体的时间是从去年始,而且金额50多万元。
五、证人财务科科长(取保候审)证词:造假报账医保的问题,从来没有听过文武二领导说过此事。小红小花小马也有同样证词。
六、证人刀副院长(取保候审)当庭作证说,2013年班子是研究过伸手向医保要钱的问题,但我们具体实施时间是从2016年开始。
当庭呈交的证人证词和当庭证人出庭作证,是钟大鹏的功劳。这次他取证不像代理冠兰离婚时直接跟取证人陈述其利弊,也不像与代理张伟伟贪腐案直接劝其证人出庭作证并教唆作伪证(见本书第11章、第36章、第43章和第44章),而是先不跟证人直接见面,交待相关的人注意相关的事项,由他们去跟证人说。用钟大鹏的话说,现在抓得紧,如果我当证人面说要如何如何作证,今后要是有事查处,那我这个律师不仅没有得做,而且也要追究法律责任。钟大鹏简直就像一条泥田里的泥鳅,滑得很。
法庭辩论仍然继续激烈。
在场的人都知道,通过英花和钟大鹏的控辩,双方的理由和意见充分的发表,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从轻与从重,减轻与免除这些都给了合议庭一个判断案情的空间,他们当然知道法庭辩论的分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实质上关乎文武二领导的是否涉及到单位犯罪以及坐多少年牢的问题。
法庭辩论的另一个时空,将是文学家锦心绣肠,舞文弄墨,遣词造句吸引更多读者的重要篇章;将是艺术家摆谱造型,哗众取宠,吸摄观众眼球最佳噱头的重要戏幕;将是哲学家伦理道德,禅宗觉悟,逻辑推理,慧心妙舌的演绎中心;将是法学家居高临下,驾驭法理,提纲挈领,撒开法网的展示天地。
法庭辩论也将给被告人一个忏悔,跪拜赎罪的机会,或许也留给被告人一个狡辩,开脱罪孽的空间。
法庭辩论是公诉人与辩护人斗智斗勇的对局,是雄辩诡
辩的交锋,是唇枪舌剑的无烟战场。
在冠兰她看来,法庭辩论好比矛与盾的对决,公诉人拿着矛,辩护人拿着盾,双方在厮杀,而自己则类似裁判员。亦攻亦守,是进是退,全凭自己指挥... -->>
法庭上,公诉员英花与辩护律师钟大鹏围着县A医院文武二领导是否涉嫌单位犯罪的证据开展了激烈的对垒。
英花从市检察院下到水清县检察院当第一副检察长,组织上让她下来准备接吴长江的班,因为英花没有基层的工作经验,给她一个过渡期,让她先历练历练。
英花到位后也拜会过冠兰,但冠兰没有在酒店为英花的到来摆酒接风,也没有请她到法院的食堂多加好菜好酒敬请相迎,甚至也没有请英花到自己家相聚。因为冠兰严格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行事,与英花始终保持着正常的同志关系。
钟大鹏还是老样子,不过头上少了几根毛,秃顶更加明显,说起话来也还是老样子,摇头稾脑。
公诉员的英花提出文武两人涉嫌单位犯罪的证据有:
一、患者的证人证言。有张二、李四、王二麻子、桃子、柚子、李子、扁担、锄头、斧头、桃花,梨花,樱花,梅花、菊花,牡丹花等近400人所言,他们分别得了肝癌、肺癌、胃癌、肠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癌,此外还有其他的人如肾病、心脏搭桥等大病动了手术的,他们分别说在医院花费了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医疗费,具体数字记不清了,帐单也没有了。在这近400人中仅有李小,陈大,老熊,小龚等几位记得他们自己得的病和自己掏的钱具体数字,分别是3万多元5万元和6万多元以及8万多元,他们所说自己的报销具体数字与医保局报账的比例数字相符。
二、县医保局每年报账证明。上述近400名患者,在医保局每位报账拨给医院的数目都有记载,分别是10多万,20多万、几十万不等,总计近6000万元。
三、当事人的笔录。医保报帐员小红小花小马,说财务科长对她们分别说过,医主要领导(指文院长武书记)说,由于我们医新建住院大楼,资金缺口太大,如果不在医保上做点手脚,到时全院的职工不仅是奖金没有发,而且工资都难保。于是她们两人造假。
四,文院长的口供。他对武书记也说过,建新医院,大上面拨钱有限,要想办法搞钱,不然新医院没法建设。他还承认曾交待过财务科长在报帐医保上打算盘。
五,武书记的口供。文院长去年跟我在一起商量过,怎样弥补新医院建设资金缺口的问题,我说,看看在医保上能不能做做手脚。我还说这个问题我们班子成员开会时研究研究,由集体讨论决定。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文武二人涉嫌单位犯罪。
钟大鹏马上接着说:审判长,公诉员所提供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涉嫌单位犯罪的数字不实,其证据的数字不足以证明文武二人在2013、2014、2015年具有单位犯罪之嫌。
一、患者的证人证言都说得过其病,交给医院的钱是大概、好象或者差不多以及记不清了具体的数字。我在这里提请合议庭成员注意,大概、好象、差不多,记不清了,不等于就是这个数,这点相当重要,我们可不可以也理解他们住院治疗花费的钱与医保报销的比例数字相为吻合呢?因为他们得的就是这个病,这是肯定了的,所以医院根据他们报销的比例实际数到医保局报帐,不存在造假的问题。
二、李小,陈大,老熊,小龚等几位患者记得他们自己得的病和交纳医疗费的具体数字,他们所说自己的具体数字与医保局账上报账的比例的数字总数50多万元相符,这是实事,以此证明我的当事人涉嫌单位犯罪不假,但上面的几位患者都是去年得的病,不能推论,我的当事人在2013、2014、2015年就有涉嫌单位犯罪的行为。
三,医院医保报帐员小红小花小马所言不假,但具体从哪年开始的她们也没讲,何况具体的数字也没有,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推定她们两人造假报帐是从去年开始呢?
四、我的当事人文武二人确有在一起商量怎样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加上李小,陈大,老熊,小龚等几位患者的证人证言,和医保报帐员小红小花小马所言,以及医院班子其他人员都说他们在一起研究过伸手医保的问题,但他们都所说都没有的具体时间,从哪一年开始的。这里只能说他们涉嫌单位犯罪,具体的时间是从去年始,而且金额50多万元。
五、证人财务科科长(取保候审)证词:造假报账医保的问题,从来没有听过文武二领导说过此事。小红小花小马也有同样证词。
六、证人刀副院长(取保候审)当庭作证说,2013年班子是研究过伸手向医保要钱的问题,但我们具体实施时间是从2016年开始。
当庭呈交的证人证词和当庭证人出庭作证,是钟大鹏的功劳。这次他取证不像代理冠兰离婚时直接跟取证人陈述其利弊,也不像与代理张伟伟贪腐案直接劝其证人出庭作证并教唆作伪证(见本书第11章、第36章、第43章和第44章),而是先不跟证人直接见面,交待相关的人注意相关的事项,由他们去跟证人说。用钟大鹏的话说,现在抓得紧,如果我当证人面说要如何如何作证,今后要是有事查处,那我这个律师不仅没有得做,而且也要追究法律责任。钟大鹏简直就像一条泥田里的泥鳅,滑得很。
法庭辩论仍然继续激烈。
在场的人都知道,通过英花和钟大鹏的控辩,双方的理由和意见充分的发表,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从轻与从重,减轻与免除这些都给了合议庭一个判断案情的空间,他们当然知道法庭辩论的分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实质上关乎文武二领导的是否涉及到单位犯罪以及坐多少年牢的问题。
法庭辩论的另一个时空,将是文学家锦心绣肠,舞文弄墨,遣词造句吸引更多读者的重要篇章;将是艺术家摆谱造型,哗众取宠,吸摄观众眼球最佳噱头的重要戏幕;将是哲学家伦理道德,禅宗觉悟,逻辑推理,慧心妙舌的演绎中心;将是法学家居高临下,驾驭法理,提纲挈领,撒开法网的展示天地。
法庭辩论也将给被告人一个忏悔,跪拜赎罪的机会,或许也留给被告人一个狡辩,开脱罪孽的空间。
法庭辩论是公诉人与辩护人斗智斗勇的对局,是雄辩诡
辩的交锋,是唇枪舌剑的无烟战场。
在冠兰她看来,法庭辩论好比矛与盾的对决,公诉人拿着矛,辩护人拿着盾,双方在厮杀,而自己则类似裁判员。亦攻亦守,是进是退,全凭自己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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