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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是在下午一点钟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里。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了,但我还是把情况查个一清二楚的好。”
“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那么肯定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肯定是昨晚到那里的。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它三个要清晰得多,无疑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
“听你这么一说,好像挺简单的,”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的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不过我现在把方法教给你也没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六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四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这一点也不神秘,只不过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一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我没法把这些问题联起来一块想。”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它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摹仿着写的,这种伎俩有点类似画蛇添足。好了,医生,我只能给你讲到这里了,要知道,魔术家的戏法一旦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我把我的秘诀告诉你的话,你会认为我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个很平常的人罢了。”
“这哪能呢。”我说,“我觉得你差不多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了。”
福尔摩斯听我态度诚恳地说了这么一句话,高兴得脸都红了,就像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漂亮时一样。
“我再跟你说一点,”他说,“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好在我们有了着手下一步的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阿勒还有场音乐会呢,听说是诺尔曼·聂鲁达的,我想去听听。”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不断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后,在一条最脏、最凄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奥德利大院就在那边,”他指着一条黑砖墙的胡同说,“我在这等你们。”
奥德利大院是一个大杂院。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胡同,便到了这个方形大院,院内是石板铺就的地面,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穿着破烂的孩子堆里穿过后,又钻过了几排晒着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后才来到46号门前。46号的门上钉了个写着“兰斯”字样的小铜牌。我们一打听,知道兰斯警察正在午睡,我们便在前边的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不过,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睡觉,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把我知道的都给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想请你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两眼盯着小金币说:“我很乐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给你们。”
“我想知道事情的经过,越详细越好。”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在下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一点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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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是在下午一点钟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里。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了,但我还是把情况查个一清二楚的好。”
“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那么肯定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肯定是昨晚到那里的。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它三个要清晰得多,无疑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
“听你这么一说,好像挺简单的,”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的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不过我现在把方法教给你也没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六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四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这一点也不神秘,只不过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一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我没法把这些问题联起来一块想。”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它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摹仿着写的,这种伎俩有点类似画蛇添足。好了,医生,我只能给你讲到这里了,要知道,魔术家的戏法一旦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我把我的秘诀告诉你的话,你会认为我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个很平常的人罢了。”
“这哪能呢。”我说,“我觉得你差不多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了。”
福尔摩斯听我态度诚恳地说了这么一句话,高兴得脸都红了,就像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漂亮时一样。
“我再跟你说一点,”他说,“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好在我们有了着手下一步的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阿勒还有场音乐会呢,听说是诺尔曼·聂鲁达的,我想去听听。”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不断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后,在一条最脏、最凄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奥德利大院就在那边,”他指着一条黑砖墙的胡同说,“我在这等你们。”
奥德利大院是一个大杂院。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胡同,便到了这个方形大院,院内是石板铺就的地面,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穿着破烂的孩子堆里穿过后,又钻过了几排晒着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后才来到46号门前。46号的门上钉了个写着“兰斯”字样的小铜牌。我们一打听,知道兰斯警察正在午睡,我们便在前边的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不过,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睡觉,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把我知道的都给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想请你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两眼盯着小金币说:“我很乐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给你们。”
“我想知道事情的经过,越详细越好。”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在下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一点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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