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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承统一案,年羹尧、隆科多之关系既明,世宗与年、隆之决裂,自在国史及故宫已刊各档,无庸悉数。惟此事真相,希世宗之指而推鞫成谳者,实为广西巡抚金。有此成谳,而后有大义觉迷录之颁行,天下乃窥见其秘。在世宗自谓得此宣传可以移夺人意;及高宗则深恨宣传之功,适得其反。一嗣位即不恤世宗有子孙永不许翻案之谕,首诛曾静、张熙,毁禁大义觉迷录,又怒金之多事,不若王国栋辈之模棱,反而掩此家丑。于是故挑金过失,又出情理之外。
金为能员,亦为廉吏。乾隆找他的麻烦而无所得,只有不用。对于张廷玉,乾隆的态度,多少跟对金是一样的。孟先生又说:
考世宗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己丑崩,高宗于柩前即位,至十月初八癸酉,即将阿其纳塞思黑子孙摒除宗牒一事,谓缘诸王大臣再三固请,非皇考本意,着廷臣议奏。同日翻曾静案谕云:“曾静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圣度如天,曲加宥宽。夫曾静之罪,不减于吕留良,而我皇考,于吕留良则明正典刑,于曾静则摒弃于法外,亦以吕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也。今朕绍承大统,当遵皇考办理吕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静之罪,诛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愤。着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泄露。其嫡属交地方官严行看守候旨。”
十九日甲申谕:“大义觉迷录着照徐本所请,停其讲解。其颁发原书,着该督抚汇送礼部,候朕再降谕旨。”
十二月十九日甲申:“曾静张熙伏法,”乃结大义觉迷录一案。此书遂更成禁毁之物,今所见者又成较罕见之秘籍矣。其间屡赦宥康熙诸皇子之在者,或其子孙,颇为世宗补过。
曾静遣徒张熙投书岳钟琪,劝岳反清一案,为有清著名的文字狱。会谳王大臣议奏,曾静、张熙凌迟,嫡系亲属男子十五岁以上皆斩,而奉旨特赦曾静、张熙。反而是同案中被牵连的吕留良弟子严鸿达、沈在宽等,本身尸或凌迟,子孙遣戍,妇女入宫,处置极悖情理。而据雍正自言,所以赦曾静的惟一原因是,曾静所投“逆书”指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四大款罪状,恰好给了他一个辩白的机会。在雍正六年十一月以后,迭有上咏,反复自辩。后来勒为大义觉迷录一书,奉旨通饬各省各县,每逢朔望在学宫与圣谕广训,同为士子讲解。大义觉迷录中的上谕,动辄数千言,相信亦为张廷玉承旨而作。雍正御制文有云:
朕侍皇考圣祖仁皇帝数十年,时时只聆圣训,今观臣工记载者舛错疏漏之处甚多。朕嗣统以来,元年二年内阁面奉之旨,书写时动辄讹舛。自张廷玉为大学士,听朕谕旨悉能记忆,缮录呈览与朕言相符,盖记载一事,良非易易,毫厘千里之差,不可不惧,是以诸臣欲记朕论者,朕皆令缮写进呈之后方许存稿,恐其失实以传讹也。
这段话说得很清楚了,凡是雍正主动要发布的上谕,尤其是情节曲折,要在幽微之处能说服人的文章,自然非具有第一等驾驭文字能力者不办。但“吉人之词寡”雍正夺位,以及其对兄弟的残酷,伤天害理,一望而知。独对曾静如此丑诋,反赦其罪,且特别宣示:“曾静等是朕特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贻羞桑梓,有嫉恶暗伤者,其治罪亦然。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两相对照,何厚于狱囚,而薄于骨肉?所以越是写得详细,自以为滔滔雄辩,越令人齿冷。真所谓越描越黑。在乾隆想:“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张廷玉的忠爱,不免姑息,惟命是从一奴才而已。既非犯颜直谏的骨鲠之士,亦非正色立朝的大臣,从心底轻视其人。这一层,是张廷玉所想不到的,以致行事动乖上意。在下一年皇长子定亲王丧,初祭甫过,便欲动身,因此又碰了个大钉子,上谕责备他说:
上年朕许伊休致回籍,伊即请面见,奏请恐身后不获蒙配享之典,要朕一言为券。朕以皇考遗诏已定,伊又无大过,何忍反汗?故特允其请,并赐诗为券。夫其汲汲如此者,直由于信朕不及,即此居心,已不可以对天地鬼神矣。又何可冒膺侑食之大典乎?及其谢恩,并不躬亲,经廷臣议处,朕仍加恩,宽留原职,并仍准其配享,且于陛辞之日,赐赍优渥,并令于其动身时,仍派大臣侍卫往送。伊遂心满意足,急思旋里。适遇定亲王皇长子之丧,甫过初祭,即奏请南还。试思伊曾侍朕讲读又曾为定亲王师傅,而乃漠然无情,一至于此,是为尚有人心者乎?
张廷玉教乾隆读过书,此即诗中所谓“况复芸窗借琢磨”而上谕则谓“曾侍朕讲读”不承认张廷玉是师傅。乾隆自视天资超绝,一向不大尊重业师。至于张廷玉为“定亲王师傅”传中无考。皇子读书在“上书房”与“南书房”一东一西,皆在乾清宫对面,差使有“上书房行走”即充皇子师傅之意。张廷玉一直是在南书房行走,不知何时曾授定亲王读?
按:定亲王永璜,高宗第一子。乾隆十三年,高宗南巡回跸,孝贤纯皇后崩于德州,永璜迎丧,礼节多疏,为高宗痛责。张廷玉既为定王师傅,则其“不知礼”自然师傅亦有过失。此亦很可能是乾隆对张廷玉不满的原因之一。
永璜薨于十五年三月,乾隆对长子之殁,一改十三年切责的态度,仪典甚优,礼部奏请辍朝三日,改五日,初祭亲临奠酒。初祭在成服之后,丧服未除,亟亟告归,无怪乾隆大为不满,借此切责,提到不准他回籍的缘故,别有言外之意。上谕中说:
朕从前不即令其回籍者,实朕之以股肱心膂视之,逾于常格之恩,而伊转以此怏怏。及至许其原官致仕,许其配享,则此外更无可希冀,无可留恋,惟以归田为得计矣。前于养心殿召对,奏称太庙配享一节,臣即赴汤蹈火,亦所甘心。夫以一己之事,则甘于赴蹈,而君父之深恩厚谊,则一切置之不顾,有是情理乎?
乾隆在前面几次上谕中,一再表示,不过将张廷玉视作“鼎彝古器”而已。此谕忽又言“以股肱心膂视之,逾于常格之恩”似乎前言不符后语,而实为暗示。因为此谕前面提到,世宗对张廷玉“不独任以股肱,亦且寄以心膂”明言张廷玉曾参与最高机密,助世宗翦除异己,稳定政权。乾隆并不需要张廷玉这些帮助,但仍以“股肱心膂视之”而“不即令其回籍者”无异明告张廷玉,不放心他怀着一个极大的秘密归籍。
又上谕中一再指责张廷玉“信朕不及”亦等于在说:“你信不过我,我也信不过你。”此暗寓深意,张廷玉应该心照不宣,而一再忽略,使得乾隆疑心他有所挟持,恶感愈深,终于作了极犀利的诘责。
他说,刘伯温当年是明太祖的从龙之臣,配享太庙尚不免訾议。问张廷玉扪心自问,较刘伯温如何?至于魏征仆碑是他身后之事,张廷玉则不必身后,此刻便当有自知之明,折中定论。乾隆自道:“朕岂肯为唐太宗所为?”意思即是不必等他将来将张廷玉撤出配享,此刻自己见机为妙。
最后发下一张配享太庙各臣的名单,让张廷玉自己回奏,他应不应该配享?又说:“回奏到日,令大学士九卿等定议具奏。”
这一下张廷玉大梦方醒,知道大糟特糟,求荣反辱,已不可免。倘不见机,则不仅受辱,且有家门之祸,于是具疏请罪:
臣老耄神昏,不自度量,于太庙配享大典,妄行陈奏。皇上详加训示,如梦方觉,惶惧难安。复蒙示配享诸臣名单,臣捧诵再三,惭悚无地。念臣既无开疆汗马之力,又无经国赞襄之益,纵身后忝邀俎豆,死而有知,益当增愧。况臣年衰识瞀,衍咎日滋世宗宪皇帝在天之灵,鉴臣如此负恩,必加严谴,岂容更侍庙廷?
敢恳明示廷臣,罢臣配享,并治臣罪,庶大典不致滥邀,臣亦得安愚分。
廷臣集议,不应配享。又以张廷玉种种负恩,应革去大学士。上谕宽免。张廷玉乃得于乾隆十五年以大学士致仕,回桐城养老。
世宗承统一案,年羹尧、隆科多之关系既明,世宗与年、隆之决裂,自在国史及故宫已刊各档,无庸悉数。惟此事真相,希世宗之指而推鞫成谳者,实为广西巡抚金。有此成谳,而后有大义觉迷录之颁行,天下乃窥见其秘。在世宗自谓得此宣传可以移夺人意;及高宗则深恨宣传之功,适得其反。一嗣位即不恤世宗有子孙永不许翻案之谕,首诛曾静、张熙,毁禁大义觉迷录,又怒金之多事,不若王国栋辈之模棱,反而掩此家丑。于是故挑金过失,又出情理之外。
金为能员,亦为廉吏。乾隆找他的麻烦而无所得,只有不用。对于张廷玉,乾隆的态度,多少跟对金是一样的。孟先生又说:
考世宗于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己丑崩,高宗于柩前即位,至十月初八癸酉,即将阿其纳塞思黑子孙摒除宗牒一事,谓缘诸王大臣再三固请,非皇考本意,着廷臣议奏。同日翻曾静案谕云:“曾静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圣度如天,曲加宥宽。夫曾静之罪,不减于吕留良,而我皇考,于吕留良则明正典刑,于曾静则摒弃于法外,亦以吕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也。今朕绍承大统,当遵皇考办理吕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静之罪,诛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愤。着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泄露。其嫡属交地方官严行看守候旨。”
十九日甲申谕:“大义觉迷录着照徐本所请,停其讲解。其颁发原书,着该督抚汇送礼部,候朕再降谕旨。”
十二月十九日甲申:“曾静张熙伏法,”乃结大义觉迷录一案。此书遂更成禁毁之物,今所见者又成较罕见之秘籍矣。其间屡赦宥康熙诸皇子之在者,或其子孙,颇为世宗补过。
曾静遣徒张熙投书岳钟琪,劝岳反清一案,为有清著名的文字狱。会谳王大臣议奏,曾静、张熙凌迟,嫡系亲属男子十五岁以上皆斩,而奉旨特赦曾静、张熙。反而是同案中被牵连的吕留良弟子严鸿达、沈在宽等,本身尸或凌迟,子孙遣戍,妇女入宫,处置极悖情理。而据雍正自言,所以赦曾静的惟一原因是,曾静所投“逆书”指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四大款罪状,恰好给了他一个辩白的机会。在雍正六年十一月以后,迭有上咏,反复自辩。后来勒为大义觉迷录一书,奉旨通饬各省各县,每逢朔望在学宫与圣谕广训,同为士子讲解。大义觉迷录中的上谕,动辄数千言,相信亦为张廷玉承旨而作。雍正御制文有云:
朕侍皇考圣祖仁皇帝数十年,时时只聆圣训,今观臣工记载者舛错疏漏之处甚多。朕嗣统以来,元年二年内阁面奉之旨,书写时动辄讹舛。自张廷玉为大学士,听朕谕旨悉能记忆,缮录呈览与朕言相符,盖记载一事,良非易易,毫厘千里之差,不可不惧,是以诸臣欲记朕论者,朕皆令缮写进呈之后方许存稿,恐其失实以传讹也。
这段话说得很清楚了,凡是雍正主动要发布的上谕,尤其是情节曲折,要在幽微之处能说服人的文章,自然非具有第一等驾驭文字能力者不办。但“吉人之词寡”雍正夺位,以及其对兄弟的残酷,伤天害理,一望而知。独对曾静如此丑诋,反赦其罪,且特别宣示:“曾静等是朕特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贻羞桑梓,有嫉恶暗伤者,其治罪亦然。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两相对照,何厚于狱囚,而薄于骨肉?所以越是写得详细,自以为滔滔雄辩,越令人齿冷。真所谓越描越黑。在乾隆想:“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张廷玉的忠爱,不免姑息,惟命是从一奴才而已。既非犯颜直谏的骨鲠之士,亦非正色立朝的大臣,从心底轻视其人。这一层,是张廷玉所想不到的,以致行事动乖上意。在下一年皇长子定亲王丧,初祭甫过,便欲动身,因此又碰了个大钉子,上谕责备他说:
上年朕许伊休致回籍,伊即请面见,奏请恐身后不获蒙配享之典,要朕一言为券。朕以皇考遗诏已定,伊又无大过,何忍反汗?故特允其请,并赐诗为券。夫其汲汲如此者,直由于信朕不及,即此居心,已不可以对天地鬼神矣。又何可冒膺侑食之大典乎?及其谢恩,并不躬亲,经廷臣议处,朕仍加恩,宽留原职,并仍准其配享,且于陛辞之日,赐赍优渥,并令于其动身时,仍派大臣侍卫往送。伊遂心满意足,急思旋里。适遇定亲王皇长子之丧,甫过初祭,即奏请南还。试思伊曾侍朕讲读又曾为定亲王师傅,而乃漠然无情,一至于此,是为尚有人心者乎?
张廷玉教乾隆读过书,此即诗中所谓“况复芸窗借琢磨”而上谕则谓“曾侍朕讲读”不承认张廷玉是师傅。乾隆自视天资超绝,一向不大尊重业师。至于张廷玉为“定亲王师傅”传中无考。皇子读书在“上书房”与“南书房”一东一西,皆在乾清宫对面,差使有“上书房行走”即充皇子师傅之意。张廷玉一直是在南书房行走,不知何时曾授定亲王读?
按:定亲王永璜,高宗第一子。乾隆十三年,高宗南巡回跸,孝贤纯皇后崩于德州,永璜迎丧,礼节多疏,为高宗痛责。张廷玉既为定王师傅,则其“不知礼”自然师傅亦有过失。此亦很可能是乾隆对张廷玉不满的原因之一。
永璜薨于十五年三月,乾隆对长子之殁,一改十三年切责的态度,仪典甚优,礼部奏请辍朝三日,改五日,初祭亲临奠酒。初祭在成服之后,丧服未除,亟亟告归,无怪乾隆大为不满,借此切责,提到不准他回籍的缘故,别有言外之意。上谕中说:
朕从前不即令其回籍者,实朕之以股肱心膂视之,逾于常格之恩,而伊转以此怏怏。及至许其原官致仕,许其配享,则此外更无可希冀,无可留恋,惟以归田为得计矣。前于养心殿召对,奏称太庙配享一节,臣即赴汤蹈火,亦所甘心。夫以一己之事,则甘于赴蹈,而君父之深恩厚谊,则一切置之不顾,有是情理乎?
乾隆在前面几次上谕中,一再表示,不过将张廷玉视作“鼎彝古器”而已。此谕忽又言“以股肱心膂视之,逾于常格之恩”似乎前言不符后语,而实为暗示。因为此谕前面提到,世宗对张廷玉“不独任以股肱,亦且寄以心膂”明言张廷玉曾参与最高机密,助世宗翦除异己,稳定政权。乾隆并不需要张廷玉这些帮助,但仍以“股肱心膂视之”而“不即令其回籍者”无异明告张廷玉,不放心他怀着一个极大的秘密归籍。
又上谕中一再指责张廷玉“信朕不及”亦等于在说:“你信不过我,我也信不过你。”此暗寓深意,张廷玉应该心照不宣,而一再忽略,使得乾隆疑心他有所挟持,恶感愈深,终于作了极犀利的诘责。
他说,刘伯温当年是明太祖的从龙之臣,配享太庙尚不免訾议。问张廷玉扪心自问,较刘伯温如何?至于魏征仆碑是他身后之事,张廷玉则不必身后,此刻便当有自知之明,折中定论。乾隆自道:“朕岂肯为唐太宗所为?”意思即是不必等他将来将张廷玉撤出配享,此刻自己见机为妙。
最后发下一张配享太庙各臣的名单,让张廷玉自己回奏,他应不应该配享?又说:“回奏到日,令大学士九卿等定议具奏。”
这一下张廷玉大梦方醒,知道大糟特糟,求荣反辱,已不可免。倘不见机,则不仅受辱,且有家门之祸,于是具疏请罪:
臣老耄神昏,不自度量,于太庙配享大典,妄行陈奏。皇上详加训示,如梦方觉,惶惧难安。复蒙示配享诸臣名单,臣捧诵再三,惭悚无地。念臣既无开疆汗马之力,又无经国赞襄之益,纵身后忝邀俎豆,死而有知,益当增愧。况臣年衰识瞀,衍咎日滋世宗宪皇帝在天之灵,鉴臣如此负恩,必加严谴,岂容更侍庙廷?
敢恳明示廷臣,罢臣配享,并治臣罪,庶大典不致滥邀,臣亦得安愚分。
廷臣集议,不应配享。又以张廷玉种种负恩,应革去大学士。上谕宽免。张廷玉乃得于乾隆十五年以大学士致仕,回桐城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