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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还不太开化的时代流行过一句谚语:“i女inoveri-tas。”1它大致的意思是说,在损人的杯中物的影响下,人能涤去拘谨和习俗的尘垢,暴露出他真正的本性来。这真正的本性也许是快活的,也许是富有诗意的,也许是病态的,或者也许是极端好斗的。在我们祖先原始的术语中,这些流露出来的状况按下列顺序被称为大笑、伤感的痛哭和勃发的斗殴——
1拉丁文,意为:“酒后吐真言。”——
一种在酒精的腐蚀作用下蜕去外壳的人,也许会象寄居蟹的皱不拉几、变了形的剥壳肉,样子十分难看。另一种人,外表如顽石般坚硬,在酒精的影响下可能竟是个和蔼、慷慨和可亲的人。但是那时还有一种人,酒精对于他们内在的个性却毫无效果,就象用醋去冲刷金字塔,而塔里的棺椁却毫不受影响一样。
据说这种人有十分奇妙的头脑;一般人把这种头脑误认为是肉体与酒精的搏击中能进行最有力的抵御的一个据点。从生理学的观点来说,他们拥有一种非吸收性的胃。但是你不能指望以这种非吸收性的胃为题材来写一部酒吧冒险的英雄传奇。这就跟对一个受枪伤十分严重的美国步兵说他曾经跟德国政府作战,但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曾与德国人民为敌一样的困难。
这篇奇谈述及非吸收性的胃、枪击、“上帝神手”以及情感的真正所在。然而故事并不是按上面讲的这个顺序来展开的,因为先讲的是“上帝神手”
从前,在用茶杯喝鸡尾酒之前,神手伊万斯是个枪手。如今,枪手跟带枪的歹徒是十分不同的两类人物。一个带枪的歹徒,而现在歹徒带双枪似乎更为时兴,每每是个有尖颚、戴顶宽边帽、操一口南方土音、惯于耸起下巴使腮帮子上的肌肉鼓起好拍特写镜头(不断地嚼口香糖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的人,有两把大手枪插在打开的皮套里,低低地挂在毛茸茸的裤子上。他瞧上去也许很冷酷,但实际上是非常心地善良的,在电影的末尾结果每每安然无恙。一般来说,反正他总是别的什么人伪装而成的。
而枪手却没有一丁点儿带枪歹徒的这些显著的特点。他是个安安静静的、不引人注目的、相当枯燥乏味的职业杀手。作为杀手,他们的外形也许会各不相同,但是作为一个阶层,他们都乐意两个人一块儿干,而且在近处见红。枪手之所以喜欢近击也许是因为他往往是个很糟糕的射手。在城里很少有练习自动手枪的机会,而在十英尺内射击却无需多大的技能。何况每个枪手都有其弱点,那就是杰克法雷尔(他当警察时亲眼目睹了从“杀人魔王”到“堪萨斯城黑佬”等杀人团伙的兴起,并参与制服他们中的大部分)所说的梣树树根的腱。醇酒、妇人和歌,这三样东西的前两样要了许多人1的命。每个人都有起致命弱点嘛。
神手伊万斯却是个例外。神手是“上帝神手”的简称。黑社会行话中的这个亵渎神明的称呼一直伴随着他从西雅图来到东部。打从他在中西部干了第一桩人命案子,在九号街和大马路四叉路口开家小酒馆的洛基哈菲兹对靠在酒柜上的两个新入门的哥儿们就滔滔不绝地神聊起这事了,一边用短而粗的食指敲打柜面来给这高谈阔论打拍子。
“要是那小子就是‘上帝神手’,我敢说主的左撇子枪法真不赖。那小子确实是这么回事——上帝的左撇子枪手。而2且我想跟你们说,那左手的功夫跟彼得杰克逊3的差不离。那号人啊,不等你看清楚就打枪,而且一定要达到目的。你们这帮花架子在这儿东游西逛,千方百计想当上杀人专家,最好留神别碰上这神手。”——
1原文为ashheelstendon,与achillesheel′(阿喀琉斯的脚跟)及achillestendon(脚跟的腱)谐声。据希腊神话,阿喀琉斯出生后被迫母浸在冥河中,只有脚跟未浸及水,故成为他全身的唯一可以致命的部位。
2此处借用拳击术语,原意为左直拳。
3彼得杰克逊系英国通俗文学作家吉尔贝特弗兰科(1884-1952)所作小说彼得杰克逊,雪茄商人中的主人公——
洛基一边这么说,一边用木刮刀刮掉杯口溢出的啤酒泡沫。
神手第一次出手就有那么点儿不凡的气派在里边。有帮小子要求干掉一个名叫斯各蒂邓肯的人,他了解内部的秘密太多,被怀疑跟称作“包打听”的警方代表们有接触。神手开口要“先付现钞两百美元,作为逃亡费用,再寄两百美元到芝加哥留局邮件待领处”当然啦,这对于干掉一条人命要价实在太高了,但他解释道“干不干,由你们。我可不是个普通杀手。要是你们不想干得干净麻利,去找个要价便宜点的小子好了。”这帮人接受了这条件。由于斯各蒂邓肯有警方保护,要他的命是务必不能留下表明是当地人干的任何标记的。
这样,午后不久,斯各蒂邓肯正从他一向吃午饭的豺狼酒家走出来,神手伊万斯,一个冷静、矮小、黑不溜秋的小个子,正站在哈菲兹酒馆的过道上,外面的弹簧门半开着。象个台球冠军不慌不忙而准确地击一只无需多大技巧的球那样,他拔出兜里那支丑陋的短脖自动手枪,趁邓肯在街对面豺狼酒家门前露脸时,就开了一枪,眼瞧着邓肯应声往人行道上迎面扑倒,然后把枪放回兜里,走到酒柜前。
洛基在他面前放上一瓶威士忌,神手往一只小瓶底玻璃杯里斟上满满的一杯酒。
“打脑袋瓜子,”他象闲谈一般对洛基说,酒吧经过预先安排,这时没有酒客“比较干净利落;用软头弹打,你知道活儿干成啦。”
他一仰脖喝干了威士忌,拒绝再喝点什么垫后酒,就从墙钩上拿下顶软帽和一件有腰带的粗呢宽大衣,提起一只旅行包,往后门走去。“喂,神手!”洛基从酒柜后面走出来,声如洪钟地叫道。“我想跟您握握手。”他在围兜上擦擦一双大手,带着钦佩的目光冲着这黝黑的矮个儿微笑。
“别叫我神手,”伊万斯非常镇静地说,打开通向小胡同的门。“我不跟任何人握手。”
打那之后,全城有好一阵子没见到神手伊万斯。
偶尔有一些关于他的新闻传回城里。他在纽约。他在那儿结果了一条人命。他离开了纽约。谁也不知道他目前在哪儿。人们相信他又到西部来了。后来,他在新奥尔良宰了个人,有一、两个月没听到他的音讯,然后他又在芝加哥出现,又发生了一件谋杀案。这种事的顺序总是这样的。神手伊万斯在城里露脸了。然后便是一件没有证人或者只有对杀人者有利的证人的血案。神手伊万斯随之销声匿迹了。他为肯付最高价钱的人干,而且单个儿干。他不对任何人效忠,因此也不会跟任何人分赃。
从事那最古老职业的人们对他毫无办法,而他唯一可能有的弱点是酗酒。他每每喝得太多。但酒对他却没有任何看得出来的效果。当他的伙伴们在酒吧醉得哭啊闹的或者变得动不动就跟人吵架时,他还是那个神手伊万斯,和响尾蛇一样能致人于死地,却并不发出这种毒蛇的警告信号。
所以,当他销声匿迹两年后又重新在洛基哈菲兹的酒馆出现时,他的到来在本城那些会意识到他的来到的公民中引起了猜测和惊愕,并且使两个人害怕得心里透凉,魂飞魄散。全区知道底细的人们在推测:神手伊万斯的露面比爱尔兰最准的报丧女妖的哭泣还要更肯定地预示死亡。全区的人在琢磨这次该轮到谁丧命。在普基米勒和艾克兰兹的内心深处隐存着一种令人丧气、苦恼、虚脱的恐惧。而杰克法雷尔的心中却充溢了喜悦之情。
把斯各蒂邓肯顺顺当当地干掉并没有阻止保护黑帮利益安全的堤坝上的漏洞渐渐扩大,而突发的迅猛的溃决将使他们大家随着洪水奔向案发者聚集的更可怕的沼泽口——监狱。普基米勒和艾克兰兹有足够的理由懂得为什么为了保护黑帮的利益该挑上他们去死。他们担心神手伊万斯成为那保护系统的代理人呆在城里,担忧他们说漏过嘴已对黑帮造成威胁,使黑帮感到嫌恶,因此他们想起躺在豺狼酒家门前人行道上的斯各蒂邓肯的情景来,前额上一个干脆利落的圆洞,后脑勺上一只大洞足够放一只鸡蛋。所以... -->>
从前还不太开化的时代流行过一句谚语:“i女inoveri-tas。”1它大致的意思是说,在损人的杯中物的影响下,人能涤去拘谨和习俗的尘垢,暴露出他真正的本性来。这真正的本性也许是快活的,也许是富有诗意的,也许是病态的,或者也许是极端好斗的。在我们祖先原始的术语中,这些流露出来的状况按下列顺序被称为大笑、伤感的痛哭和勃发的斗殴——
1拉丁文,意为:“酒后吐真言。”——
一种在酒精的腐蚀作用下蜕去外壳的人,也许会象寄居蟹的皱不拉几、变了形的剥壳肉,样子十分难看。另一种人,外表如顽石般坚硬,在酒精的影响下可能竟是个和蔼、慷慨和可亲的人。但是那时还有一种人,酒精对于他们内在的个性却毫无效果,就象用醋去冲刷金字塔,而塔里的棺椁却毫不受影响一样。
据说这种人有十分奇妙的头脑;一般人把这种头脑误认为是肉体与酒精的搏击中能进行最有力的抵御的一个据点。从生理学的观点来说,他们拥有一种非吸收性的胃。但是你不能指望以这种非吸收性的胃为题材来写一部酒吧冒险的英雄传奇。这就跟对一个受枪伤十分严重的美国步兵说他曾经跟德国政府作战,但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曾与德国人民为敌一样的困难。
这篇奇谈述及非吸收性的胃、枪击、“上帝神手”以及情感的真正所在。然而故事并不是按上面讲的这个顺序来展开的,因为先讲的是“上帝神手”
从前,在用茶杯喝鸡尾酒之前,神手伊万斯是个枪手。如今,枪手跟带枪的歹徒是十分不同的两类人物。一个带枪的歹徒,而现在歹徒带双枪似乎更为时兴,每每是个有尖颚、戴顶宽边帽、操一口南方土音、惯于耸起下巴使腮帮子上的肌肉鼓起好拍特写镜头(不断地嚼口香糖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的人,有两把大手枪插在打开的皮套里,低低地挂在毛茸茸的裤子上。他瞧上去也许很冷酷,但实际上是非常心地善良的,在电影的末尾结果每每安然无恙。一般来说,反正他总是别的什么人伪装而成的。
而枪手却没有一丁点儿带枪歹徒的这些显著的特点。他是个安安静静的、不引人注目的、相当枯燥乏味的职业杀手。作为杀手,他们的外形也许会各不相同,但是作为一个阶层,他们都乐意两个人一块儿干,而且在近处见红。枪手之所以喜欢近击也许是因为他往往是个很糟糕的射手。在城里很少有练习自动手枪的机会,而在十英尺内射击却无需多大的技能。何况每个枪手都有其弱点,那就是杰克法雷尔(他当警察时亲眼目睹了从“杀人魔王”到“堪萨斯城黑佬”等杀人团伙的兴起,并参与制服他们中的大部分)所说的梣树树根的腱。醇酒、妇人和歌,这三样东西的前两样要了许多人1的命。每个人都有起致命弱点嘛。
神手伊万斯却是个例外。神手是“上帝神手”的简称。黑社会行话中的这个亵渎神明的称呼一直伴随着他从西雅图来到东部。打从他在中西部干了第一桩人命案子,在九号街和大马路四叉路口开家小酒馆的洛基哈菲兹对靠在酒柜上的两个新入门的哥儿们就滔滔不绝地神聊起这事了,一边用短而粗的食指敲打柜面来给这高谈阔论打拍子。
“要是那小子就是‘上帝神手’,我敢说主的左撇子枪法真不赖。那小子确实是这么回事——上帝的左撇子枪手。而2且我想跟你们说,那左手的功夫跟彼得杰克逊3的差不离。那号人啊,不等你看清楚就打枪,而且一定要达到目的。你们这帮花架子在这儿东游西逛,千方百计想当上杀人专家,最好留神别碰上这神手。”——
1原文为ashheelstendon,与achillesheel′(阿喀琉斯的脚跟)及achillestendon(脚跟的腱)谐声。据希腊神话,阿喀琉斯出生后被迫母浸在冥河中,只有脚跟未浸及水,故成为他全身的唯一可以致命的部位。
2此处借用拳击术语,原意为左直拳。
3彼得杰克逊系英国通俗文学作家吉尔贝特弗兰科(1884-1952)所作小说彼得杰克逊,雪茄商人中的主人公——
洛基一边这么说,一边用木刮刀刮掉杯口溢出的啤酒泡沫。
神手第一次出手就有那么点儿不凡的气派在里边。有帮小子要求干掉一个名叫斯各蒂邓肯的人,他了解内部的秘密太多,被怀疑跟称作“包打听”的警方代表们有接触。神手开口要“先付现钞两百美元,作为逃亡费用,再寄两百美元到芝加哥留局邮件待领处”当然啦,这对于干掉一条人命要价实在太高了,但他解释道“干不干,由你们。我可不是个普通杀手。要是你们不想干得干净麻利,去找个要价便宜点的小子好了。”这帮人接受了这条件。由于斯各蒂邓肯有警方保护,要他的命是务必不能留下表明是当地人干的任何标记的。
这样,午后不久,斯各蒂邓肯正从他一向吃午饭的豺狼酒家走出来,神手伊万斯,一个冷静、矮小、黑不溜秋的小个子,正站在哈菲兹酒馆的过道上,外面的弹簧门半开着。象个台球冠军不慌不忙而准确地击一只无需多大技巧的球那样,他拔出兜里那支丑陋的短脖自动手枪,趁邓肯在街对面豺狼酒家门前露脸时,就开了一枪,眼瞧着邓肯应声往人行道上迎面扑倒,然后把枪放回兜里,走到酒柜前。
洛基在他面前放上一瓶威士忌,神手往一只小瓶底玻璃杯里斟上满满的一杯酒。
“打脑袋瓜子,”他象闲谈一般对洛基说,酒吧经过预先安排,这时没有酒客“比较干净利落;用软头弹打,你知道活儿干成啦。”
他一仰脖喝干了威士忌,拒绝再喝点什么垫后酒,就从墙钩上拿下顶软帽和一件有腰带的粗呢宽大衣,提起一只旅行包,往后门走去。“喂,神手!”洛基从酒柜后面走出来,声如洪钟地叫道。“我想跟您握握手。”他在围兜上擦擦一双大手,带着钦佩的目光冲着这黝黑的矮个儿微笑。
“别叫我神手,”伊万斯非常镇静地说,打开通向小胡同的门。“我不跟任何人握手。”
打那之后,全城有好一阵子没见到神手伊万斯。
偶尔有一些关于他的新闻传回城里。他在纽约。他在那儿结果了一条人命。他离开了纽约。谁也不知道他目前在哪儿。人们相信他又到西部来了。后来,他在新奥尔良宰了个人,有一、两个月没听到他的音讯,然后他又在芝加哥出现,又发生了一件谋杀案。这种事的顺序总是这样的。神手伊万斯在城里露脸了。然后便是一件没有证人或者只有对杀人者有利的证人的血案。神手伊万斯随之销声匿迹了。他为肯付最高价钱的人干,而且单个儿干。他不对任何人效忠,因此也不会跟任何人分赃。
从事那最古老职业的人们对他毫无办法,而他唯一可能有的弱点是酗酒。他每每喝得太多。但酒对他却没有任何看得出来的效果。当他的伙伴们在酒吧醉得哭啊闹的或者变得动不动就跟人吵架时,他还是那个神手伊万斯,和响尾蛇一样能致人于死地,却并不发出这种毒蛇的警告信号。
所以,当他销声匿迹两年后又重新在洛基哈菲兹的酒馆出现时,他的到来在本城那些会意识到他的来到的公民中引起了猜测和惊愕,并且使两个人害怕得心里透凉,魂飞魄散。全区知道底细的人们在推测:神手伊万斯的露面比爱尔兰最准的报丧女妖的哭泣还要更肯定地预示死亡。全区的人在琢磨这次该轮到谁丧命。在普基米勒和艾克兰兹的内心深处隐存着一种令人丧气、苦恼、虚脱的恐惧。而杰克法雷尔的心中却充溢了喜悦之情。
把斯各蒂邓肯顺顺当当地干掉并没有阻止保护黑帮利益安全的堤坝上的漏洞渐渐扩大,而突发的迅猛的溃决将使他们大家随着洪水奔向案发者聚集的更可怕的沼泽口——监狱。普基米勒和艾克兰兹有足够的理由懂得为什么为了保护黑帮的利益该挑上他们去死。他们担心神手伊万斯成为那保护系统的代理人呆在城里,担忧他们说漏过嘴已对黑帮造成威胁,使黑帮感到嫌恶,因此他们想起躺在豺狼酒家门前人行道上的斯各蒂邓肯的情景来,前额上一个干脆利落的圆洞,后脑勺上一只大洞足够放一只鸡蛋。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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