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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林杀人案在兴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厅开庭审理。
律政司公诉人仍然是罗亦彤和宋菲菲,辩护人仍然是杨天意律师。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则换了一批人。
虽然控辩双方的辩论很激烈,但审判流程进行的却很顺利。
旁听席上只坐了不多的人,也没有记者进入法庭。
家属方面,圣河、敏毓、敏澄、敏欢来了。朋友方面,秦望舒、周总监、和赵主任来了。
圣林扫了一圈,才发现,沈紫衣没来,不知为何,心里反而有些失落。
被害方没有来人,也没有什么证人。后来才知道,没有记者参加,是因为根本就没有通知媒体。也没有发布开庭公告。
审判的最后主要程序,是被告人最后陈述。圣林既已不对法庭报什么希望,也就不指望最后陈述会产生什么逆转效果。
但是,他仍然想借此机会,把自己想说的话说出来,就此在法庭中留下记录。他坚信,总有一天,会证明他说的话是正确的。
“这个所谓的杀人案子,如今进入尾声了。陈余被害的事实清楚,但是我杀陈余的事实不明。
正如我的律师已经说过的那样。首先,我根本就没有杀陈余的动机。在他找到我之前,我和他根本就不认识,更谈不上合伙敲诈钱财的事。
所谓的力强拆迁公司被敲诈一事,与我没有任何关系。陈余给我提供视频,只是给我提供新闻线索,这只是我的正常工作行为。
实际上,我也根本就没有得到过他所说的什么视频。
至于这位宋检控官所说的‘人不是你杀的,你救什么人?‘的质疑,我懒得反驳。我不想对她说的话的逻辑的荒谬做出更多的评价,不过,我也愿意对她说一句:我既然要杀陈余,又何必救他?
其次,就是控方的一些所谓证据。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是我杀了陈余。我衬衣上的血迹,是在救陈余时,沾上的。
在救人如救火的时候,你不能指望一个人会把一切因素都考虑的那么周到。
我在事发之前去过禅觉寺,那是因为看望我的奶奶禅一师太。与我杀人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后来赶到事发现场,也是应陈余之邀到了那里。
在陈余的手机和杀死陈余的那把军刺上,都没有我的指纹。在陈余的车里采集到了我的头发标本,也不能够证明我就是杀人的唯一嫌疑人。
人每天都要掉头发,陈余是我从他的车里抱出来的,我的头发落在他的车里,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控方指控我敲诈勒索,就更是荒谬了。
首先,我没有收取任何人的一分钱。至于那寄到电视台收发室的30万元,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此,我想做一个假设,就是如果真的是我拿了那30万,我会在第一时间把它隐藏起来,不让任何第三者知道。我为什么还要跑到罗江省去,绕个大圈把钱寄到电视台去?
事发那天,我在医院就被警察控制了。放出来后,我就到了海南度假。根本不可能跑到罗江省去寄出一个快递件。
就是这样非常明显的事实,我不知道为什么从警察局到律政司都忽视了。
另外,就是我做的那些新闻报道到底是不是敲诈勒索不成,所做的报复性报道。首先,那些报道的事实,都是真实的。金缕造纸公司的污染事件,周边居民多次反映,到政府部门多次上访,环保局也做过停产整顿和罚款的处罚,这些都是证据。
其次,我的每一篇报道,都要经过电视台各级主管的审查通过后才会播出,并不是我自己想播出就会播出。
关于我诬告天泉公司和力强拆迁公司的事,我要说的第一点是,适用法律就错了。
诬告属于自诉案件,天泉和力强公司没有因此起诉我,控方却作为公诉案件来办,这点很令人费解。
第二点,当初关于天泉桃花沟煤矿矿难和拆迁中死人的事件以及桃花沟沉陷区事件的报道,在电视台的审查中,确实没有通过。我把这些事情的相关情况写成了一篇博文,发在了我的博客里。
但是,文中并没有写出具体的城市、公司和任何当事人的名字,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因此认为是我故意损害两家公司的名誉。
在此,我要特别提一下桃花沟沉陷区。
经过我的调查,桃花沟沉陷区早就是经过有关部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区域内的居民也应该尽快迁移。
尽管现在还没有发生不测事件,但是,一旦遇到地震、爆破等意外事件,就可能发生沉陷。
那么,现在居住在在沉陷区里的居民就会处于巨大的危险之中。控方把我在博文中的这种呼吁视为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是没有依据的。
虽然我现在没有自由,但是,我仍然希望,我的律师杨天意先生,控方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向有关部门转达我的意见,尽早启动桃花沟沉陷区居民的迁移工作,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关于毁灭证据的指控,我的回答很简单。我没有杀人,也不知道陈余的手机和凶器为什么会在禅觉寺后山。
那天我把陈余送进医院后,就再也没有去过禅觉寺或者它的后山。
关于脱逃罪的指控,我承认,我确实试图从法院逃走,但不能够因此就认定脱逃罪名成立。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有罪之人,这是一个前提,我没有罪,犯罪主体不成立,何来脱逃一说?
总之,我没有杀人动机,更没有杀人事实,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杀人。
作为记者,如实报道,揭露真相,是我的职责,我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采取威胁的手段,没有收取任何人的钱财,根本就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毁灭证据和脱逃也谈不上。
基于上述原因,对于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要求,我坚决予以拒绝。
尽管我对她也非常同情,但我不想在这方面给任何人传达任何错误信号。她的要求,应该向真正的凶手提出,我没有给她赔偿的义务。
第一次,我想救陈余一命,可是,我现在被当成了凶手。第二次,我救了一个警察的命。可是警察向我的心脏开了一枪。我想为挽救我们城市的环境努力,可是被诬陷成敲诈勒索,我想让桃花沟的几百户居民脱离险境,却被当成造谣惑众,制造恐慌。
我没有犯罪,警察先后三次,连续几十个小时刑讯逼供。看守所有录像,号内很多人员都可以作证,可就是没有人干预,更没有人调查。
我的女朋友去了一趟警察局,回来就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知道今天,她的死亡原因还扑朔迷离……。
就这样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漏洞百出的案件,侦查机关竟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竟然能够提起诉讼,审判机关竟然能够受理,我不知道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的爷爷奶奶、父亲母亲、老师、长官一直教导我,要做一个诚实正直勇于担当的人,我努力去做了。
我知道,许多事我没有做好,但在今天这件事上,我对任何人都问心无愧。
所以,我否认控方对我的任何指控。铁门铁窗锁不住事实的真相,高墙电网挡不住真理的光辉。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所以,我希... -->>
圣林杀人案在兴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厅开庭审理。
律政司公诉人仍然是罗亦彤和宋菲菲,辩护人仍然是杨天意律师。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则换了一批人。
虽然控辩双方的辩论很激烈,但审判流程进行的却很顺利。
旁听席上只坐了不多的人,也没有记者进入法庭。
家属方面,圣河、敏毓、敏澄、敏欢来了。朋友方面,秦望舒、周总监、和赵主任来了。
圣林扫了一圈,才发现,沈紫衣没来,不知为何,心里反而有些失落。
被害方没有来人,也没有什么证人。后来才知道,没有记者参加,是因为根本就没有通知媒体。也没有发布开庭公告。
审判的最后主要程序,是被告人最后陈述。圣林既已不对法庭报什么希望,也就不指望最后陈述会产生什么逆转效果。
但是,他仍然想借此机会,把自己想说的话说出来,就此在法庭中留下记录。他坚信,总有一天,会证明他说的话是正确的。
“这个所谓的杀人案子,如今进入尾声了。陈余被害的事实清楚,但是我杀陈余的事实不明。
正如我的律师已经说过的那样。首先,我根本就没有杀陈余的动机。在他找到我之前,我和他根本就不认识,更谈不上合伙敲诈钱财的事。
所谓的力强拆迁公司被敲诈一事,与我没有任何关系。陈余给我提供视频,只是给我提供新闻线索,这只是我的正常工作行为。
实际上,我也根本就没有得到过他所说的什么视频。
至于这位宋检控官所说的‘人不是你杀的,你救什么人?‘的质疑,我懒得反驳。我不想对她说的话的逻辑的荒谬做出更多的评价,不过,我也愿意对她说一句:我既然要杀陈余,又何必救他?
其次,就是控方的一些所谓证据。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是我杀了陈余。我衬衣上的血迹,是在救陈余时,沾上的。
在救人如救火的时候,你不能指望一个人会把一切因素都考虑的那么周到。
我在事发之前去过禅觉寺,那是因为看望我的奶奶禅一师太。与我杀人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
后来赶到事发现场,也是应陈余之邀到了那里。
在陈余的手机和杀死陈余的那把军刺上,都没有我的指纹。在陈余的车里采集到了我的头发标本,也不能够证明我就是杀人的唯一嫌疑人。
人每天都要掉头发,陈余是我从他的车里抱出来的,我的头发落在他的车里,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控方指控我敲诈勒索,就更是荒谬了。
首先,我没有收取任何人的一分钱。至于那寄到电视台收发室的30万元,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此,我想做一个假设,就是如果真的是我拿了那30万,我会在第一时间把它隐藏起来,不让任何第三者知道。我为什么还要跑到罗江省去,绕个大圈把钱寄到电视台去?
事发那天,我在医院就被警察控制了。放出来后,我就到了海南度假。根本不可能跑到罗江省去寄出一个快递件。
就是这样非常明显的事实,我不知道为什么从警察局到律政司都忽视了。
另外,就是我做的那些新闻报道到底是不是敲诈勒索不成,所做的报复性报道。首先,那些报道的事实,都是真实的。金缕造纸公司的污染事件,周边居民多次反映,到政府部门多次上访,环保局也做过停产整顿和罚款的处罚,这些都是证据。
其次,我的每一篇报道,都要经过电视台各级主管的审查通过后才会播出,并不是我自己想播出就会播出。
关于我诬告天泉公司和力强拆迁公司的事,我要说的第一点是,适用法律就错了。
诬告属于自诉案件,天泉和力强公司没有因此起诉我,控方却作为公诉案件来办,这点很令人费解。
第二点,当初关于天泉桃花沟煤矿矿难和拆迁中死人的事件以及桃花沟沉陷区事件的报道,在电视台的审查中,确实没有通过。我把这些事情的相关情况写成了一篇博文,发在了我的博客里。
但是,文中并没有写出具体的城市、公司和任何当事人的名字,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因此认为是我故意损害两家公司的名誉。
在此,我要特别提一下桃花沟沉陷区。
经过我的调查,桃花沟沉陷区早就是经过有关部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区域内的居民也应该尽快迁移。
尽管现在还没有发生不测事件,但是,一旦遇到地震、爆破等意外事件,就可能发生沉陷。
那么,现在居住在在沉陷区里的居民就会处于巨大的危险之中。控方把我在博文中的这种呼吁视为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是没有依据的。
虽然我现在没有自由,但是,我仍然希望,我的律师杨天意先生,控方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向有关部门转达我的意见,尽早启动桃花沟沉陷区居民的迁移工作,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关于毁灭证据的指控,我的回答很简单。我没有杀人,也不知道陈余的手机和凶器为什么会在禅觉寺后山。
那天我把陈余送进医院后,就再也没有去过禅觉寺或者它的后山。
关于脱逃罪的指控,我承认,我确实试图从法院逃走,但不能够因此就认定脱逃罪名成立。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有罪之人,这是一个前提,我没有罪,犯罪主体不成立,何来脱逃一说?
总之,我没有杀人动机,更没有杀人事实,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杀人。
作为记者,如实报道,揭露真相,是我的职责,我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采取威胁的手段,没有收取任何人的钱财,根本就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毁灭证据和脱逃也谈不上。
基于上述原因,对于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要求,我坚决予以拒绝。
尽管我对她也非常同情,但我不想在这方面给任何人传达任何错误信号。她的要求,应该向真正的凶手提出,我没有给她赔偿的义务。
第一次,我想救陈余一命,可是,我现在被当成了凶手。第二次,我救了一个警察的命。可是警察向我的心脏开了一枪。我想为挽救我们城市的环境努力,可是被诬陷成敲诈勒索,我想让桃花沟的几百户居民脱离险境,却被当成造谣惑众,制造恐慌。
我没有犯罪,警察先后三次,连续几十个小时刑讯逼供。看守所有录像,号内很多人员都可以作证,可就是没有人干预,更没有人调查。
我的女朋友去了一趟警察局,回来就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知道今天,她的死亡原因还扑朔迷离……。
就这样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漏洞百出的案件,侦查机关竟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竟然能够提起诉讼,审判机关竟然能够受理,我不知道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的爷爷奶奶、父亲母亲、老师、长官一直教导我,要做一个诚实正直勇于担当的人,我努力去做了。
我知道,许多事我没有做好,但在今天这件事上,我对任何人都问心无愧。
所以,我否认控方对我的任何指控。铁门铁窗锁不住事实的真相,高墙电网挡不住真理的光辉。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所以,我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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