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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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儿可以说明她头颅部分的伤痕长短,照相机的平面可以说明她脸部各处的伤痕面积。由于这个结论,梅森瞒着克莱德,在这一带林区居民里头,物色了好几个善于扎猛子的,叫他们钻到发现罗伯达尸体附近的水域底下去。结果,这六个人潜身湖底,寻摸了整整一天,在重赏之下,有一个名叫杰克博加特的,终于从湖底钻了出来,手里高高举起了翻船时克莱德掉下去的那架照相机。更有甚者,一经检查,照相机里头还有一卷胶卷。经摄影专家冲洗出来一看,发现有一系列罗伯达的照片,都是在岸上拍摄的——一张是坐在一根圆木上的,第二张是站在岸上靠近船边拍摄的,第三张伸手攀住一棵树上的枝条,全都模糊得很,虽被湖水浸透了,但还是依稀可见。而且,这架照相机最宽的棱儿,跟罗伯达脸部伤痕宽阔完全吻合,因此现在似乎可以肯定:他们已经发现了当时克莱德用来砸罗伯达的凶器。
不过,照相机上并没有血迹。那条小船(现已运往布里奇伯格进行检查)船底或是船帮上也都没有血迹。铺在船舱里的毯子上也没有。
伯顿伯利这个小伙子,在如此荒僻的林区的二十多个县里还算是非常有心眼儿。他在默默地暗自揣摸:要是必须提出无可辩驳的证据,那可简单得很,只要他伯利,或是随便哪一个人,把手指头一割破,让鲜血滴到小船的毯子上,或是船帮上,或是照相机的棱儿上就得了。再有,从罗伯达头上扯下两、三根头发,从照相机两侧穿过去,或是绕在缠住她那块面纱的桨叉上,这还不容易吗。他经过沉思默想以后,果真到卢茨兄弟殡仪馆,取回几根罗伯达的头发。因为,他本人深信克莱德确实惨不忍睹地杀害了这个姑娘。难道说因为缺少微不足道的一点点证据,就让这么一个死不吭声、极爱虚荣的年轻骗子逃脱法网吗?不,最好还是让他伯顿把头发缠到桨叉上,或是缠在照相机的盖子里头,然后要梅森注意一下这些开头疏忽了的东西,那克莱德也就逃不了!
于是,就在海特和梅森又一次亲自测量罗伯达脸部、头部各处伤痕大小那一天,伯利偷偷地把罗伯达的两根头发从那架照相机的盖子和镜头之间穿了过去。不一会儿,梅森与海特出乎意料地发现了死者这两根头发,还暗自纳闷先前他们怎么没有瞧见——他们马上认为这是可以作为给克莱德定罪的有力证据了。果然,梅森立即宣布说,作为检察官,他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楚了。说真的,他对这个罪犯作案的每一个步骤,都顺藤摸瓜,追查得一清二楚了。如有必要的话,哪怕是明天他都可以出庭。
不过,正是由于证据齐全,他就决定——至少在目前——暂时只字不提照相机一事,如果可能的话,还得把所有知道这一发现的人的嘴都给封起来。因为,假定说克莱德一个劲儿否认他身边有过一架照相机,或是他的辩护律师还不知道有这么一项证据,那末,就把这架照相机,以及克莱德本人给罗伯达拍摄的这些照片,还有照相机棱儿长度和她脸部伤痕之间的距离完全吻合这一证据,通通都亮出来,简直有如晴天霹雳,在法庭上该有多大分量啊。证据该有多么齐全,难以驳倒!
既然是他亲自搜集了这些证据,因此,提出这些证据也数他最合适。于是,他就决定向本州州长报告,要求最高法院专门到本地区开庭;因此,本地大陪审团随着也可以专门开庭,由他梅森随时召集。因为这一要求获准后,他就可以筹组大陪审团,要是决定将克莱德交付法庭审判,即可在一个月或是六星期以内向法院起诉。不过,他要严守秘密的是:鉴于他本人在随后的十一月间选举中被提名一事已日益逼近,眼前这件事来得再凑巧也没有了。因为,如果不是专门开这么一次庭,那末,在最高法院于一月间照例开庭以前,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审理了;而到了一月间,由于他检察官任期已满,即使有可能当选为本地区的法官,他还是不可能亲自审理这个案子。要知道现在舆论,群情愤慨,强烈反对克莱德,本地区每一个人都认为迅速审理方才公正合理。那末,为什么要延期呢?为什么让这样一个犯人有时间去琢磨出逃的计划呢?特别是,这个案子如果由他梅森亲自审理,那就一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大大地提高他本人在司法界、政治界,以及社会上的声望。
棱儿可以说明她头颅部分的伤痕长短,照相机的平面可以说明她脸部各处的伤痕面积。由于这个结论,梅森瞒着克莱德,在这一带林区居民里头,物色了好几个善于扎猛子的,叫他们钻到发现罗伯达尸体附近的水域底下去。结果,这六个人潜身湖底,寻摸了整整一天,在重赏之下,有一个名叫杰克博加特的,终于从湖底钻了出来,手里高高举起了翻船时克莱德掉下去的那架照相机。更有甚者,一经检查,照相机里头还有一卷胶卷。经摄影专家冲洗出来一看,发现有一系列罗伯达的照片,都是在岸上拍摄的——一张是坐在一根圆木上的,第二张是站在岸上靠近船边拍摄的,第三张伸手攀住一棵树上的枝条,全都模糊得很,虽被湖水浸透了,但还是依稀可见。而且,这架照相机最宽的棱儿,跟罗伯达脸部伤痕宽阔完全吻合,因此现在似乎可以肯定:他们已经发现了当时克莱德用来砸罗伯达的凶器。
不过,照相机上并没有血迹。那条小船(现已运往布里奇伯格进行检查)船底或是船帮上也都没有血迹。铺在船舱里的毯子上也没有。
伯顿伯利这个小伙子,在如此荒僻的林区的二十多个县里还算是非常有心眼儿。他在默默地暗自揣摸:要是必须提出无可辩驳的证据,那可简单得很,只要他伯利,或是随便哪一个人,把手指头一割破,让鲜血滴到小船的毯子上,或是船帮上,或是照相机的棱儿上就得了。再有,从罗伯达头上扯下两、三根头发,从照相机两侧穿过去,或是绕在缠住她那块面纱的桨叉上,这还不容易吗。他经过沉思默想以后,果真到卢茨兄弟殡仪馆,取回几根罗伯达的头发。因为,他本人深信克莱德确实惨不忍睹地杀害了这个姑娘。难道说因为缺少微不足道的一点点证据,就让这么一个死不吭声、极爱虚荣的年轻骗子逃脱法网吗?不,最好还是让他伯顿把头发缠到桨叉上,或是缠在照相机的盖子里头,然后要梅森注意一下这些开头疏忽了的东西,那克莱德也就逃不了!
于是,就在海特和梅森又一次亲自测量罗伯达脸部、头部各处伤痕大小那一天,伯利偷偷地把罗伯达的两根头发从那架照相机的盖子和镜头之间穿了过去。不一会儿,梅森与海特出乎意料地发现了死者这两根头发,还暗自纳闷先前他们怎么没有瞧见——他们马上认为这是可以作为给克莱德定罪的有力证据了。果然,梅森立即宣布说,作为检察官,他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楚了。说真的,他对这个罪犯作案的每一个步骤,都顺藤摸瓜,追查得一清二楚了。如有必要的话,哪怕是明天他都可以出庭。
不过,正是由于证据齐全,他就决定——至少在目前——暂时只字不提照相机一事,如果可能的话,还得把所有知道这一发现的人的嘴都给封起来。因为,假定说克莱德一个劲儿否认他身边有过一架照相机,或是他的辩护律师还不知道有这么一项证据,那末,就把这架照相机,以及克莱德本人给罗伯达拍摄的这些照片,还有照相机棱儿长度和她脸部伤痕之间的距离完全吻合这一证据,通通都亮出来,简直有如晴天霹雳,在法庭上该有多大分量啊。证据该有多么齐全,难以驳倒!
既然是他亲自搜集了这些证据,因此,提出这些证据也数他最合适。于是,他就决定向本州州长报告,要求最高法院专门到本地区开庭;因此,本地大陪审团随着也可以专门开庭,由他梅森随时召集。因为这一要求获准后,他就可以筹组大陪审团,要是决定将克莱德交付法庭审判,即可在一个月或是六星期以内向法院起诉。不过,他要严守秘密的是:鉴于他本人在随后的十一月间选举中被提名一事已日益逼近,眼前这件事来得再凑巧也没有了。因为,如果不是专门开这么一次庭,那末,在最高法院于一月间照例开庭以前,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审理了;而到了一月间,由于他检察官任期已满,即使有可能当选为本地区的法官,他还是不可能亲自审理这个案子。要知道现在舆论,群情愤慨,强烈反对克莱德,本地区每一个人都认为迅速审理方才公正合理。那末,为什么要延期呢?为什么让这样一个犯人有时间去琢磨出逃的计划呢?特别是,这个案子如果由他梅森亲自审理,那就一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大大地提高他本人在司法界、政治界,以及社会上的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