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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定性的关键时刻,他很感谢市委书记赵宏新的理解与支持,尽管站在他的观点一方的是少数人。由于大火案没有照着诸多权威人士希冀的那样,定成故意纵火的刑事案,这样一来,汴阳市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头头脑脑就要被追究责任,受到惩处,特别是新城区的区长,将因为这起重大责任事故而引咎辞职。这种辞职实质与免职没啥区别,只不过听起来像是自己主动不干了,辞掉了职务,实际并不是那回事。这个区长在位时人缘挺好,又很能干,所以许多同仁都想保住他的官位,这也是他们要把案子定性为故意纵火的真实目的。这样定性牺牲的是小卒,保住的是将帅。从全局观念看,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黎明认为,这样的定性是有悖法律的,而且它所引起的负面效应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那个操作电焊的工人不是故意放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要放火,在刑事法律的量刑规定中,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判决为故意犯罪的。尽管这个电焊工是个无名之辈,若将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对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来讲,是不难的事。他们可以运用先辈们那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技法,因为不少人已将事在人为理解偏了,他们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找到证据,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把它弄确凿,为了达到预定的目的,他们甚至会执法犯法,用伪证替代事实,拿指令当作法律。先定下罪名,然后去寻觅罪证,这个民族的先辈中确有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天才,他们就这样在权大于法的背景下,制造出一个又一个冤案。不该枪毙的人被治死了,该惩处的人物一个又一个地被保护了。在正义被践踏、真理被强xx的时候,民心被赶进了荒原,失去了家园,没有了归宿。黎明认为,这是最危险的后果。黎明想,他不能背叛自己的良知。对于被迫辞职的新城区区长,他也是很同情的,他何以非要和区长过不去呢?自己与这位区长无冤无仇无任何恩怨利害关系,很多人不理解他,为啥放着落好的事、为自己铺路的事不去做,为了一个无名小卒得罪了诸多实权派人物,值吗?划得来吗?没有办法,对黎明讲,只能这样做,因为是他信仰的那部“圣经”叫他这样做的。他陷进了泥潭,他却没有听天由命,任其愈陷愈深,他正在竭力自拔,他要继续前进。这件事对他而言已是历史,他翻过这一页,匆匆走进下一个篇章,去处理一起刑事案件。眼下,几名法官正在法院等着他呢。
这是一起雇凶杀人案,这种案子又使他陷入一种新的困惑,不知为什么,近来雇凶杀人的案子突然多起来,而且有被杀的人职务越来越高,雇凶的人权力越来越大,付给杀手的报酬越来越多的趋势。这种不正常的又十分离谱的行为又像一种瘟疫,在不声不响地传染蔓延,短短的几年时间,它急速发展的态势令人触目惊心。无论是沿海,还是内陆,是经济活跃的富饶城市,还是封闭保守的贫穷乡镇,雇凶杀人的事却异曲同工的相似。作为一个大省的钟南省,在这等恶劣的行当里,已成为这一犯罪领域中的高发区。身为钟南省省会最权威的法官,每次审判和调查这类案子,他的心情都特别沉重。黎明对法官的要求是很高的,首先是对自己的要求,他知道自己一言一行的示范作用。他以为,一个称职的法官,不仅是一名谙知法律办案练达判案准确的专家,还应当是一个社会学家,一个哲学家。他不仅能圆满地做好审判工作,还能够发现诱发罪犯犯罪的原因,同时,他还有责任去清除和减少这种诱发犯罪的条件。这些在一般人视为法律之外的东西,根本不是一个法官分内的职责,法官也没有能力和条件完成这种系统工程,可是,对于黎明,他一直在悄悄地做着。他一直在思考在研究这个课题,自市场经济活跃以来,他从掌握到的来自天南海北、四面八方的雇凶杀人案例中,发现一种规律,这种杀人,一般情况跑不出三种利害关系:一是因权力之争官员杀官员的;二是因金钱之争合伙人杀合伙人的;三是因情感之争丈夫杀妻、杀二奶、杀情人的,反之是妻子、二奶、情人们之中有人杀男人的,或是女人间相互残杀的。他将引发这三种犯罪的根源归于观念的偏向和谬误,即“官念”、“钱念”和“情念”的误区。他在力图扭转这种观念,尽管他人微言轻,对如此的庞然大物。之所以形成一种自以为是的顽固观念,那是有它极其深刻的渊源的,他以为“官念”的误区来自几千年的一个民族的劣根性,为了争夺权力,父子反目成仇,兄弟相互残杀的故事在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中并不少见;有人说,这个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宫廷斗争史,一部权力争夺史,一部钩心斗角尔虞我诈的阴谋史,它的结论是胜者为王败者寇。实际上呢,哪里是那回事啊!有多少仁人志士、忠良英杰冤死在胜者为王的屠刀之下,难道他们是贼寇吗?可是,还有多少后人在津津有味地赞美着并效仿着双手沾满正义与忠诚化身的鲜血的刽子手,这类刽子手是胜利者,是权力格斗的赢家。黎明很早就走出了这种观念的误区,他有一个追求真理的信念,这种信念压根儿就不依赖权力。特别是当雇凶杀人的事一出现在当今的政界官场,他马上与历史联系了起来。他发现,原来这是官场历史剧的重演,历史悲剧的再现,现代人在承传传统的丑陋与恶念,且有所发展和创造,当然,这是一种危险的发展和创造。他以为“钱念”的误区大多来自外来文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猝不及防地降临之时,已经被西方人唾弃的金钱至上的观念,却被国人奉若神明,在这些人心中,金钱可以买到一切,他们把金钱视为生命。至于“情念”的误区,则是在权力和金钱这两样肮脏丑恶的魔鬼驱动下,滋生的缺德无德病症。黎明想的是,不能只满足于正确处理、判决这类层出不穷的案件,而是要寻觅减少这种案件的举措和办法,就像一个真正的医生,治病不是单一的目的,防病应该是最佳的追求,所谓“治疗为辅,预防为主”即这个道理。正是基于这种目的,他以法院院长的身份,从一位社会学家的角度,部署并策划了近期召开的两个专题研讨会。其一是“关于权力与金钱引发犯罪的研讨会”;其二是“诊治缺德病症研讨会”倘若能导向人们对做官、对挣钱都有了正确的观念,又都拥有了德行,他们还会犯罪吗?是啊,黎明企图配制一种对犯罪病症有着奇特疗效的良药,这服良药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无疑,黎明的期望值太高了,也许,找到滋生雇凶杀人的“病根”并不难,然而,去抑制这种病毒的蔓延以至清除这种病根却是难上加难的。没办法,黎明处事的态度就是这样,他记住了一个世界名人的教诲:“要达到一个目标,你瞄准的目标必须高于这个目标。”所以,他总是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当他走出电梯,楼道里响起他稳重的有节奏的脚步声时,已在他的秘书办公室里等候他的几名法官匆匆走过来,随着他走进院长宽大明亮的办公室。与黎明共过事的法官知道,院长的时间观念很强,工作安排得紧张紧凑,有条不紊,他若约你十点整来研究工作,你若迟到了十五分钟,待你到时,他已开始研究另外的事宜了。走进黎明办公室的几个法官,其中一个是某县法院的院长,眼前正在办的刑事案子中雇凶杀人嫌疑犯就是这个县级政府的一个局长。局长雇凶杀人不是因为权力之争去杀他的政敌,而是感情纠葛杀了他的妻子。黎明亲自看了案件卷宗及公安、检察部门提供的材料,他发现此案案情复杂、疑点颇多,就准备扑下身子,将案件查个一清二楚,决不能在他的眼皮底下出现一个冤死鬼,也不能在他的眼皮底下放走一个真正的罪人。黎明说过这样的话:
“我要守卫好汴阳市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不仅是神圣的天职赋予我的崇高职责,也是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良知良能。”他知道,只有树立这种信念,才能维护汴阳市的司法形象,实则也是钟南省的形象。
大案定性的关键时刻,他很感谢市委书记赵宏新的理解与支持,尽管站在他的观点一方的是少数人。由于大火案没有照着诸多权威人士希冀的那样,定成故意纵火的刑事案,这样一来,汴阳市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头头脑脑就要被追究责任,受到惩处,特别是新城区的区长,将因为这起重大责任事故而引咎辞职。这种辞职实质与免职没啥区别,只不过听起来像是自己主动不干了,辞掉了职务,实际并不是那回事。这个区长在位时人缘挺好,又很能干,所以许多同仁都想保住他的官位,这也是他们要把案子定性为故意纵火的真实目的。这样定性牺牲的是小卒,保住的是将帅。从全局观念看,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黎明认为,这样的定性是有悖法律的,而且它所引起的负面效应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那个操作电焊的工人不是故意放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要放火,在刑事法律的量刑规定中,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判决为故意犯罪的。尽管这个电焊工是个无名之辈,若将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对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来讲,是不难的事。他们可以运用先辈们那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技法,因为不少人已将事在人为理解偏了,他们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找到证据,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把它弄确凿,为了达到预定的目的,他们甚至会执法犯法,用伪证替代事实,拿指令当作法律。先定下罪名,然后去寻觅罪证,这个民族的先辈中确有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天才,他们就这样在权大于法的背景下,制造出一个又一个冤案。不该枪毙的人被治死了,该惩处的人物一个又一个地被保护了。在正义被践踏、真理被强xx的时候,民心被赶进了荒原,失去了家园,没有了归宿。黎明认为,这是最危险的后果。黎明想,他不能背叛自己的良知。对于被迫辞职的新城区区长,他也是很同情的,他何以非要和区长过不去呢?自己与这位区长无冤无仇无任何恩怨利害关系,很多人不理解他,为啥放着落好的事、为自己铺路的事不去做,为了一个无名小卒得罪了诸多实权派人物,值吗?划得来吗?没有办法,对黎明讲,只能这样做,因为是他信仰的那部“圣经”叫他这样做的。他陷进了泥潭,他却没有听天由命,任其愈陷愈深,他正在竭力自拔,他要继续前进。这件事对他而言已是历史,他翻过这一页,匆匆走进下一个篇章,去处理一起刑事案件。眼下,几名法官正在法院等着他呢。
这是一起雇凶杀人案,这种案子又使他陷入一种新的困惑,不知为什么,近来雇凶杀人的案子突然多起来,而且有被杀的人职务越来越高,雇凶的人权力越来越大,付给杀手的报酬越来越多的趋势。这种不正常的又十分离谱的行为又像一种瘟疫,在不声不响地传染蔓延,短短的几年时间,它急速发展的态势令人触目惊心。无论是沿海,还是内陆,是经济活跃的富饶城市,还是封闭保守的贫穷乡镇,雇凶杀人的事却异曲同工的相似。作为一个大省的钟南省,在这等恶劣的行当里,已成为这一犯罪领域中的高发区。身为钟南省省会最权威的法官,每次审判和调查这类案子,他的心情都特别沉重。黎明对法官的要求是很高的,首先是对自己的要求,他知道自己一言一行的示范作用。他以为,一个称职的法官,不仅是一名谙知法律办案练达判案准确的专家,还应当是一个社会学家,一个哲学家。他不仅能圆满地做好审判工作,还能够发现诱发罪犯犯罪的原因,同时,他还有责任去清除和减少这种诱发犯罪的条件。这些在一般人视为法律之外的东西,根本不是一个法官分内的职责,法官也没有能力和条件完成这种系统工程,可是,对于黎明,他一直在悄悄地做着。他一直在思考在研究这个课题,自市场经济活跃以来,他从掌握到的来自天南海北、四面八方的雇凶杀人案例中,发现一种规律,这种杀人,一般情况跑不出三种利害关系:一是因权力之争官员杀官员的;二是因金钱之争合伙人杀合伙人的;三是因情感之争丈夫杀妻、杀二奶、杀情人的,反之是妻子、二奶、情人们之中有人杀男人的,或是女人间相互残杀的。他将引发这三种犯罪的根源归于观念的偏向和谬误,即“官念”、“钱念”和“情念”的误区。他在力图扭转这种观念,尽管他人微言轻,对如此的庞然大物。之所以形成一种自以为是的顽固观念,那是有它极其深刻的渊源的,他以为“官念”的误区来自几千年的一个民族的劣根性,为了争夺权力,父子反目成仇,兄弟相互残杀的故事在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中并不少见;有人说,这个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宫廷斗争史,一部权力争夺史,一部钩心斗角尔虞我诈的阴谋史,它的结论是胜者为王败者寇。实际上呢,哪里是那回事啊!有多少仁人志士、忠良英杰冤死在胜者为王的屠刀之下,难道他们是贼寇吗?可是,还有多少后人在津津有味地赞美着并效仿着双手沾满正义与忠诚化身的鲜血的刽子手,这类刽子手是胜利者,是权力格斗的赢家。黎明很早就走出了这种观念的误区,他有一个追求真理的信念,这种信念压根儿就不依赖权力。特别是当雇凶杀人的事一出现在当今的政界官场,他马上与历史联系了起来。他发现,原来这是官场历史剧的重演,历史悲剧的再现,现代人在承传传统的丑陋与恶念,且有所发展和创造,当然,这是一种危险的发展和创造。他以为“钱念”的误区大多来自外来文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猝不及防地降临之时,已经被西方人唾弃的金钱至上的观念,却被国人奉若神明,在这些人心中,金钱可以买到一切,他们把金钱视为生命。至于“情念”的误区,则是在权力和金钱这两样肮脏丑恶的魔鬼驱动下,滋生的缺德无德病症。黎明想的是,不能只满足于正确处理、判决这类层出不穷的案件,而是要寻觅减少这种案件的举措和办法,就像一个真正的医生,治病不是单一的目的,防病应该是最佳的追求,所谓“治疗为辅,预防为主”即这个道理。正是基于这种目的,他以法院院长的身份,从一位社会学家的角度,部署并策划了近期召开的两个专题研讨会。其一是“关于权力与金钱引发犯罪的研讨会”;其二是“诊治缺德病症研讨会”倘若能导向人们对做官、对挣钱都有了正确的观念,又都拥有了德行,他们还会犯罪吗?是啊,黎明企图配制一种对犯罪病症有着奇特疗效的良药,这服良药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无疑,黎明的期望值太高了,也许,找到滋生雇凶杀人的“病根”并不难,然而,去抑制这种病毒的蔓延以至清除这种病根却是难上加难的。没办法,黎明处事的态度就是这样,他记住了一个世界名人的教诲:“要达到一个目标,你瞄准的目标必须高于这个目标。”所以,他总是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当他走出电梯,楼道里响起他稳重的有节奏的脚步声时,已在他的秘书办公室里等候他的几名法官匆匆走过来,随着他走进院长宽大明亮的办公室。与黎明共过事的法官知道,院长的时间观念很强,工作安排得紧张紧凑,有条不紊,他若约你十点整来研究工作,你若迟到了十五分钟,待你到时,他已开始研究另外的事宜了。走进黎明办公室的几个法官,其中一个是某县法院的院长,眼前正在办的刑事案子中雇凶杀人嫌疑犯就是这个县级政府的一个局长。局长雇凶杀人不是因为权力之争去杀他的政敌,而是感情纠葛杀了他的妻子。黎明亲自看了案件卷宗及公安、检察部门提供的材料,他发现此案案情复杂、疑点颇多,就准备扑下身子,将案件查个一清二楚,决不能在他的眼皮底下出现一个冤死鬼,也不能在他的眼皮底下放走一个真正的罪人。黎明说过这样的话:
“我要守卫好汴阳市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不仅是神圣的天职赋予我的崇高职责,也是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良知良能。”他知道,只有树立这种信念,才能维护汴阳市的司法形象,实则也是钟南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