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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亏得是血乌鸦功力深厚,一直以内功压住他们,否则,两条毒虫早就溯流而上,爬到脑中吮血吸髓了
倘若如此,大罗金仙也救不了她的命。光是驱出毒虫还不算完,必须把残存的毒素全部化解才行。
血乌鸦中毒日久,身体的生理机能被破坏殆尽,复原的希望甚微,当我验出她血中残余的毒素性质后,这仅存的一丝希望也破灭了,那毒根本不可能解!说来简直匪夷所思,我自幼炼蛊,什么毒没见识过?
只要一滴金丹元阳又有什么毒解不得?可偏偏解不开血乌鸦所中之毒那是千百种毒素互融化合而成的古怪化合物,生命力超强,不但和血液融为一体,连脊髓和内脏也受了感染,即便换掉全身血也不可能根除。
而且那毒素竟与我血液的性质模一样!难道天下间还有一个与我相同的“毒人”?难道那个伤了血乌鸦的罪魁祸首也是蛊道高手?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带着满腹疑问,我询问血乌鸦受伤的始末。当日与我分开后,血乌鸦就率了手下八百儿郎袭击吸血族部落。那是个阳光明媚的好天气。
之所以选择白昼,是因为吸血族部落怕光,白天行动不便。若是到了晚上,则会战力大增。吸血族原居于大海那边儿的梅奇半岛上,世世代代在那里繁衍生息。
直到去年,始发于西昆仑诸邦的鼠疫蔓延到梅奇半岛,吸血鬼们的太平日子到了头。自从鼠疫传到半岛后,很多族人都感染病菌发了狂,见人就咬。依据“吸血鬼法则”:被咬的生物要服从吸血鬼的命令,成为其奴仆。通常情况下,吸血族人间严禁相互攻击,违犯者将依照族规,抛到烈日下活活曝晒而亡。可现在就不行啦那么多族人变成了疯子,自然就不会遵守族规。丧失了本性的鼠疫患者,恶狗似的见人就咬被咬的人成为疯子的仆人,当然就也是疯子。于是,混乱愈演愈烈,疯吸血鬼在村落里横冲直撞,搞得人心惶惶。
为了免遭亡族之祸,健康的吸血族人在老族长尼古拉斯伯爵的带领下,离开家乡梅奇半岛,飘洋过海来到大洋彼岸的海蓝王国,寻找新生活。经历了无数次风暴、海啸等苦难后,吸血族在损失了绝大部分族人后。
终于漂到了无名城海域,并在港口登陆。收到总督拒绝全族迁入的“驱逐令”后,尼古拉斯伯爵只好率领着不足千人的族人继续流浪,一路辗转来到花果山。得知这个消息后,血乌鸦立刻忆起当年“梅奇半岛”上,罗刹族与吸血鬼族间长达百年的战争。
身为战败者后裔的她,当然要“替先人一雪前耻,让吸血鬼这个种族彻底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复述往事的血乌鸦掩不住内心的怨恨,话语中流露出强烈的杀意。率众成功摸进吸血族营地后,马贼们在血乌鸦的率领下,立刻展开了大屠杀。昼伏夜行的吸血鬼们好梦正酣,不知不觉中脑袋就分了家。
所谓吸血鬼不死,是指其自然寿命近乎无限长,可以通过吸食人类或动物的血浆来维持生理机能永不衰老。绝非水火不侵,刀枪不入。脑袋落地,吸血鬼也照样翘辫子。杀戮就在这样一面倒的形势下拉开帷幕。
混战中,血乌鸦亲手割下了尼古拉斯伯爵花白的头颅可惜天公不作美,就在吸血族伤亡泰半时,乌云遮日,顷刻间下起了大雨。没有阳光的威胁,吸血族人力量暴增。
在老族长之子小尼古拉斯的指挥下,不但站稳了阵脚,还渐渐取得了主动。血乌鸦一人固然所向无敌,可手下兄弟却不是吸血族人的对手。
见事不可为,血乌鸦只好下令撤退反正花果山一带是自己的地盘,吸血族人“逃得过一日逃不过一世”!
族人伤亡过半,老族也战死当场,元气大伤的吸血族人不敢滞留,在新族长小尼古拉斯的率领下翻山跃岭,日夜兼程,妄图逃出血乌鸦的魔爪。
由于伤员过多,他们的行程很慢,根本不可能躲过马贼们的监视。一周后又是一个艳阳天
血乌鸦趁其疲惫不堪毫无防备,再次发起偷袭。眼瞅着即将得手,不成想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一红衣女子加入了吸血族的阵营,改变了整个战局“那小贱人简直简直是妖怪!”提起宿敌,血乌鸦心有余悸。
那红衣女子年纪甚轻,相貌也蛮清秀,言谈举止像个大家闺秀。她先是跑出来拦住杀得正爽的血乌鸦,要她住手,说了一堆诸如“得饶人处且饶人”、“上天有好生之德”之类的疯话。
血乌鸦当然不听,挥刀恐吓她不要多事儿,否则连她一道作了!红衣少女闻言非但不怕,还气得小脸儿涨红,叉着腰说:“你是坏女人!我要帮他们”说罢身后竟展开一对透明羽翼,振翅飞身而去血乌... -->>
也亏得是血乌鸦功力深厚,一直以内功压住他们,否则,两条毒虫早就溯流而上,爬到脑中吮血吸髓了
倘若如此,大罗金仙也救不了她的命。光是驱出毒虫还不算完,必须把残存的毒素全部化解才行。
血乌鸦中毒日久,身体的生理机能被破坏殆尽,复原的希望甚微,当我验出她血中残余的毒素性质后,这仅存的一丝希望也破灭了,那毒根本不可能解!说来简直匪夷所思,我自幼炼蛊,什么毒没见识过?
只要一滴金丹元阳又有什么毒解不得?可偏偏解不开血乌鸦所中之毒那是千百种毒素互融化合而成的古怪化合物,生命力超强,不但和血液融为一体,连脊髓和内脏也受了感染,即便换掉全身血也不可能根除。
而且那毒素竟与我血液的性质模一样!难道天下间还有一个与我相同的“毒人”?难道那个伤了血乌鸦的罪魁祸首也是蛊道高手?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带着满腹疑问,我询问血乌鸦受伤的始末。当日与我分开后,血乌鸦就率了手下八百儿郎袭击吸血族部落。那是个阳光明媚的好天气。
之所以选择白昼,是因为吸血族部落怕光,白天行动不便。若是到了晚上,则会战力大增。吸血族原居于大海那边儿的梅奇半岛上,世世代代在那里繁衍生息。
直到去年,始发于西昆仑诸邦的鼠疫蔓延到梅奇半岛,吸血鬼们的太平日子到了头。自从鼠疫传到半岛后,很多族人都感染病菌发了狂,见人就咬。依据“吸血鬼法则”:被咬的生物要服从吸血鬼的命令,成为其奴仆。通常情况下,吸血族人间严禁相互攻击,违犯者将依照族规,抛到烈日下活活曝晒而亡。可现在就不行啦那么多族人变成了疯子,自然就不会遵守族规。丧失了本性的鼠疫患者,恶狗似的见人就咬被咬的人成为疯子的仆人,当然就也是疯子。于是,混乱愈演愈烈,疯吸血鬼在村落里横冲直撞,搞得人心惶惶。
为了免遭亡族之祸,健康的吸血族人在老族长尼古拉斯伯爵的带领下,离开家乡梅奇半岛,飘洋过海来到大洋彼岸的海蓝王国,寻找新生活。经历了无数次风暴、海啸等苦难后,吸血族在损失了绝大部分族人后。
终于漂到了无名城海域,并在港口登陆。收到总督拒绝全族迁入的“驱逐令”后,尼古拉斯伯爵只好率领着不足千人的族人继续流浪,一路辗转来到花果山。得知这个消息后,血乌鸦立刻忆起当年“梅奇半岛”上,罗刹族与吸血鬼族间长达百年的战争。
身为战败者后裔的她,当然要“替先人一雪前耻,让吸血鬼这个种族彻底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复述往事的血乌鸦掩不住内心的怨恨,话语中流露出强烈的杀意。率众成功摸进吸血族营地后,马贼们在血乌鸦的率领下,立刻展开了大屠杀。昼伏夜行的吸血鬼们好梦正酣,不知不觉中脑袋就分了家。
所谓吸血鬼不死,是指其自然寿命近乎无限长,可以通过吸食人类或动物的血浆来维持生理机能永不衰老。绝非水火不侵,刀枪不入。脑袋落地,吸血鬼也照样翘辫子。杀戮就在这样一面倒的形势下拉开帷幕。
混战中,血乌鸦亲手割下了尼古拉斯伯爵花白的头颅可惜天公不作美,就在吸血族伤亡泰半时,乌云遮日,顷刻间下起了大雨。没有阳光的威胁,吸血族人力量暴增。
在老族长之子小尼古拉斯的指挥下,不但站稳了阵脚,还渐渐取得了主动。血乌鸦一人固然所向无敌,可手下兄弟却不是吸血族人的对手。
见事不可为,血乌鸦只好下令撤退反正花果山一带是自己的地盘,吸血族人“逃得过一日逃不过一世”!
族人伤亡过半,老族也战死当场,元气大伤的吸血族人不敢滞留,在新族长小尼古拉斯的率领下翻山跃岭,日夜兼程,妄图逃出血乌鸦的魔爪。
由于伤员过多,他们的行程很慢,根本不可能躲过马贼们的监视。一周后又是一个艳阳天
血乌鸦趁其疲惫不堪毫无防备,再次发起偷袭。眼瞅着即将得手,不成想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一红衣女子加入了吸血族的阵营,改变了整个战局“那小贱人简直简直是妖怪!”提起宿敌,血乌鸦心有余悸。
那红衣女子年纪甚轻,相貌也蛮清秀,言谈举止像个大家闺秀。她先是跑出来拦住杀得正爽的血乌鸦,要她住手,说了一堆诸如“得饶人处且饶人”、“上天有好生之德”之类的疯话。
血乌鸦当然不听,挥刀恐吓她不要多事儿,否则连她一道作了!红衣少女闻言非但不怕,还气得小脸儿涨红,叉着腰说:“你是坏女人!我要帮他们”说罢身后竟展开一对透明羽翼,振翅飞身而去血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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