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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任何淫秽书刊,其目的在于销售。假如能够证实这地方的书刊已经销售了一册以上。
假如确切了解到,根据这些书刊的性质和描写,它们的出版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应当予以起诉,那么,在得到非凡许可之后,应当将这些书刊扣留。
在传讯这所住宅的居住者之后,假如证实那些被扣留的书刊确实具有上述性质,而且保存的目的也如前所述,那就可以命令将这些书刊销毁。这个决议中所提及的“淫秽”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事实上,假如那地方官认为某出版物是淫秽的,那么,这出版物就法定是淫秽的,而且他也无须去听专家们的任何证词,因为这证词将会告诉我们,在特定的情况下,那些被视为淫秽的出版物还是有某些用处的。
这就是说,任何一个撰写小说、社会学论文或改革法律的议案的人,假如他的作品与性问题有关,那么,只要某些无知的老人认为它是不合时宜的,这作品大概就将难逃劫运。
这种法律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有害的。众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性心理的研究的第一卷就是根据这一法律而遭谴责的。
由于第一卷受到指控,以后的几卷均未能在英国出版,虽然值得庆幸的是,美国在这件事上表明它比英国开明一些。我认为,没有人会说哈夫洛克埃利斯的目的是不道德的。
这样一部庄重而有学术价值的鸿篇巨制,是断然不会为那些仅仅追求下流的感官刺激之徒而作的,当然,要讨论这些问题,而又不提到那些普通的地方官在他们的妻子和女儿面前绝不会谈论的事情,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查禁这类书刊则意味着,正派的学生也是不能知道这方面的事实的。根据传统的观念,我认为,在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中,最轻易遭到反对的问题之一,就是他对历史事实的搜集,因为这些事实表明,现存的方法绝对不会产生健全的道德和智力。
这些材料本可以使我们理智地判定现存的性教育方法,但法律却规定,我们不能有这类材料,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判定还是要根据于无知。
对孤独的井一书的指控(在英国,而不是在美国),着重提到对另一种问题的检查,那就是,即使是在小说中描写同性恋也是非法的。
在欧洲各国,学生们可以获得大量关于同性恋的知识,因为那里的法律比较开明,但是在英国,这种知识是不答应传播的,无论是以学术研究的方式或幻想小说的方式都是不答应的。在英国,男人之间的同性恋,虽然女人之间的同性恋不在此例,是非法的。
而要想提出任何论据去改变这种法律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任何论据都会被指控为淫秽而成为非法的。
但是,所有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知道,这种法律是野蛮而无知的迷信的产物,我们不能提出毫无理性的论据去拥护这种法律。
对于乱伦,也应当采取同样的态度。几年前,通过了一项新法律,这法律使乱伦成为犯罪行为。
但是根据坎贝尔爵士决议,我们是不能讨论这一问题的,不管是赞成或反对这法律,除非那些论点极抽象、极审慎,以致毫无力量。
坎贝尔爵士决议所造成的另一个有趣的结果是,许多不能用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语言提及的问题,可以用那类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能理解的冗长的专有名词去讨论。在采取了某些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在印刷品上提及“xìng交”问题是答应的。
但使用简单明了的同义词去表达这一问题则是不答应的。这是在最近审理徒劳的差使一案时定下来的。有时,这种禁止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的禁令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例如,桑格夫人为劳动妇女撰写的一本关于节制生育的小册子,只是由于劳动妇女能够看懂而被斥之为淫秽作品。另一方面,玛丽斯托普斯博士的书却不是非法的,因为只有那些受过相当教育的人才能理解书中的文字。
其结果是,向有钱的人宣传节制生育是可以的,但向雇佣劳动者及其妻子宣传节制生育则是犯法的。我希望这种情况能够引起优生学会的注重。这个学会总是因为雇佣劳动者的生育比中层阶级更为迅速而感叹不已。
但它却丝毫没有去改变造成这一事实的法律的企图。很多人认为这种反对所谓淫秽出版物的法律会造成令人遗憾的后果。
但他们还是觉得这种法律是必需的。我不相信我们能够制定出一种不会带来这类恶劣后果的反对淫秽现象的法律,根据这一事实,我个人认为。
对于这个问题不应当有什么法律。对此,我有两个论点:一方面,任何法律都做不到禁止恶的同时不禁止善。
存有任何淫秽书刊,其目的在于销售。假如能够证实这地方的书刊已经销售了一册以上。
假如确切了解到,根据这些书刊的性质和描写,它们的出版会产生不良影响而应当予以起诉,那么,在得到非凡许可之后,应当将这些书刊扣留。
在传讯这所住宅的居住者之后,假如证实那些被扣留的书刊确实具有上述性质,而且保存的目的也如前所述,那就可以命令将这些书刊销毁。这个决议中所提及的“淫秽”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事实上,假如那地方官认为某出版物是淫秽的,那么,这出版物就法定是淫秽的,而且他也无须去听专家们的任何证词,因为这证词将会告诉我们,在特定的情况下,那些被视为淫秽的出版物还是有某些用处的。
这就是说,任何一个撰写小说、社会学论文或改革法律的议案的人,假如他的作品与性问题有关,那么,只要某些无知的老人认为它是不合时宜的,这作品大概就将难逃劫运。
这种法律所造成的后果是极为有害的。众所周知,哈夫洛克埃利斯性心理的研究的第一卷就是根据这一法律而遭谴责的。
由于第一卷受到指控,以后的几卷均未能在英国出版,虽然值得庆幸的是,美国在这件事上表明它比英国开明一些。我认为,没有人会说哈夫洛克埃利斯的目的是不道德的。
这样一部庄重而有学术价值的鸿篇巨制,是断然不会为那些仅仅追求下流的感官刺激之徒而作的,当然,要讨论这些问题,而又不提到那些普通的地方官在他们的妻子和女儿面前绝不会谈论的事情,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查禁这类书刊则意味着,正派的学生也是不能知道这方面的事实的。根据传统的观念,我认为,在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作品中,最轻易遭到反对的问题之一,就是他对历史事实的搜集,因为这些事实表明,现存的方法绝对不会产生健全的道德和智力。
这些材料本可以使我们理智地判定现存的性教育方法,但法律却规定,我们不能有这类材料,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判定还是要根据于无知。
对孤独的井一书的指控(在英国,而不是在美国),着重提到对另一种问题的检查,那就是,即使是在小说中描写同性恋也是非法的。
在欧洲各国,学生们可以获得大量关于同性恋的知识,因为那里的法律比较开明,但是在英国,这种知识是不答应传播的,无论是以学术研究的方式或幻想小说的方式都是不答应的。在英国,男人之间的同性恋,虽然女人之间的同性恋不在此例,是非法的。
而要想提出任何论据去改变这种法律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任何论据都会被指控为淫秽而成为非法的。
但是,所有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知道,这种法律是野蛮而无知的迷信的产物,我们不能提出毫无理性的论据去拥护这种法律。
对于乱伦,也应当采取同样的态度。几年前,通过了一项新法律,这法律使乱伦成为犯罪行为。
但是根据坎贝尔爵士决议,我们是不能讨论这一问题的,不管是赞成或反对这法律,除非那些论点极抽象、极审慎,以致毫无力量。
坎贝尔爵士决议所造成的另一个有趣的结果是,许多不能用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语言提及的问题,可以用那类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能理解的冗长的专有名词去讨论。在采取了某些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在印刷品上提及“xìng交”问题是答应的。
但使用简单明了的同义词去表达这一问题则是不答应的。这是在最近审理徒劳的差使一案时定下来的。有时,这种禁止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的禁令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例如,桑格夫人为劳动妇女撰写的一本关于节制生育的小册子,只是由于劳动妇女能够看懂而被斥之为淫秽作品。另一方面,玛丽斯托普斯博士的书却不是非法的,因为只有那些受过相当教育的人才能理解书中的文字。
其结果是,向有钱的人宣传节制生育是可以的,但向雇佣劳动者及其妻子宣传节制生育则是犯法的。我希望这种情况能够引起优生学会的注重。这个学会总是因为雇佣劳动者的生育比中层阶级更为迅速而感叹不已。
但它却丝毫没有去改变造成这一事实的法律的企图。很多人认为这种反对所谓淫秽出版物的法律会造成令人遗憾的后果。
但他们还是觉得这种法律是必需的。我不相信我们能够制定出一种不会带来这类恶劣后果的反对淫秽现象的法律,根据这一事实,我个人认为。
对于这个问题不应当有什么法律。对此,我有两个论点:一方面,任何法律都做不到禁止恶的同时不禁止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