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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杀,杀人啦”旅栈内普通的顾客,看到我提着人头的一幕,魂都吓没了一半,争先恐后的跑了出去,周围的那些打手也吓的脸色煞白,有胆小的甚至开始哆嗦起来。
哪里还有刚才想要群殴我的气势。“你可真幸运。”提起少年的人头,我看了看那死前还保持的惊愕神情说道。看了看那些已经被吓破胆的打手,我用尽量轻松的语气对他们说:“我很多年前就说过,你们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说完顺手一丢,人头“骨碌,骨碌”滚到了独眼龙脚下。他看了看人头,吓的一屁股坐到了地上,连手腕上的剧痛都似乎忘记了,用难以置信的眼神看着我问:“你你是谁?你你要干什么?”
“一会我会告诉你我是谁的,至于我要做什么?我记得刚才已经说过了,今天可是杀人的好日子啊。”懒得再和他们这些人渣废话,我挥舞手中的剑,肆意收割着周围的生命。
第一次杀戮的感觉相当不错,刚才还在我面前的耀武扬威的卑微生命,在我手中变成一个个死尸的时候,我仿佛化身为主宰之神,他们如同蝼蚁一样。
除了哭喊着求饶逃跑之外,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我想怎么玩他们就可以怎么玩他们。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除了独眼龙以外的所有人就都变成了尸体,旅栈内的地板上覆盖了一层血液,有几股还顺着门缝流到了外面。
独眼龙刚才趁乱的时候竟然还想逃跑,结果他的两条腿被我从膝盖处斩断,连哀叫都没有发出一声,他就晕了过去。
“唉,无聊啊。”毫无难度的屠杀,给我带来的乐趣不大,回到的桌子边,我继续刚才没有吃完的午餐。
吃完后,我擦擦嘴,伸了一个懒腰,来到被我割下头颅的少年身边,在他身上摸索出我的钱袋收好。
“好了,别装死了。”来到独眼龙身边,我踢了他两脚“求求你,别杀我,我有很多钱都给你,放过我吧。”他躺在血泊中,艰难的说道。
“哦,钱吗?呵呵,可惜我喜欢看你求饶的样子,却不喜欢钱。”我捡起他掉在地上的匕首,拿在手中反复看看,用手试试刃口,似乎很钝。
“独眼龙,你知道吗?我以前看书上说,杀人是一种艺术,可以杀很长时间,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这个人好奇心很重的,今天正好来试试。”
我笑着,用很钝的匕首,从他的肩头切下一片肉。说真的,这匕首相当不好用,连人的皮肤都很难化破,我废了很大劲才切下来。
“啊”独眼龙的喊声已经快超出人类的范畴,尖锐的连我都皱了皱眉头。“不要喊这么大声,我们的时间还很长呢!你多少得保留点力气,到快死的时候再喊啊。”我无奈的摇摇头,开始动手在他身上一快快的切肉。天知道我杀了他多长时间,反正当他咽下最后一口气的时候,天已经黑了。
我也感到有些饿,就到后厨中找了些肉干,干粮和烈酒一起带走,顺便放了把火,把这间黑旅栈烧了个干净。
沿着回去的路又走了两天,我从一个穿着贵族衣服模样人的手中抢了一匹马,悠闲的溜达回了卡伦。5年过去了,从几里外望着雄伟的卡伦城,一种感概油然而生。
记得小时候,我大多数时间都在雷蒙德13号中,过的暗无天日的生活,整天被莎拉逼迫着学习,出来的机会很少,也没有从这个角度仔细观察过卡伦的样子,现在看来他真不愧为米缔亚王国的首都,罗斯塔大陆上的名城。
数十米高的城墙,永远不会改变的黑色,从如此远的距离上就给人一种极大的压迫感,仿佛他就是顶天立地的巨人,任何卑微渺小的人类都需要仰视他的存在。
在这样的雄城面前,人类只会从心底涌出无力感,感叹这座伟大城市的设计者和建造者。三十年前,正是老爹和现任国王,一起攻下了这座城市。根据记录,当时国王率二十万大军于城下猛攻十日不克,陛下见状舍盔弃甲持刃于前,身先士卒,率众蹬城而振臂一呼,诸军振动莫不敢奋勇争先,遂恃天威,鼓盛勇,争向前,无退之将,无怯之卒,折腿断臂者亦以齿击敌,敌见大恐,阵乃乱,降逃者无算,复血战三日得平。
这些记录中除了写对了人的名字外,其他纯属胡扯。在我接触到的雷蒙德13号内部的一些文件中,对这次攻城战多少有些记录,虽然语言含糊,但多少我也能猜测出来一个大概。
老爹在其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总之在这场战争之前卡伦城内人口超过百万,算是少有的大城,可战争后人口数量竟然不足十万之数,直到现在也仅堪堪回复到其当初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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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杀,杀人啦”旅栈内普通的顾客,看到我提着人头的一幕,魂都吓没了一半,争先恐后的跑了出去,周围的那些打手也吓的脸色煞白,有胆小的甚至开始哆嗦起来。
哪里还有刚才想要群殴我的气势。“你可真幸运。”提起少年的人头,我看了看那死前还保持的惊愕神情说道。看了看那些已经被吓破胆的打手,我用尽量轻松的语气对他们说:“我很多年前就说过,你们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说完顺手一丢,人头“骨碌,骨碌”滚到了独眼龙脚下。他看了看人头,吓的一屁股坐到了地上,连手腕上的剧痛都似乎忘记了,用难以置信的眼神看着我问:“你你是谁?你你要干什么?”
“一会我会告诉你我是谁的,至于我要做什么?我记得刚才已经说过了,今天可是杀人的好日子啊。”懒得再和他们这些人渣废话,我挥舞手中的剑,肆意收割着周围的生命。
第一次杀戮的感觉相当不错,刚才还在我面前的耀武扬威的卑微生命,在我手中变成一个个死尸的时候,我仿佛化身为主宰之神,他们如同蝼蚁一样。
除了哭喊着求饶逃跑之外,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我想怎么玩他们就可以怎么玩他们。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除了独眼龙以外的所有人就都变成了尸体,旅栈内的地板上覆盖了一层血液,有几股还顺着门缝流到了外面。
独眼龙刚才趁乱的时候竟然还想逃跑,结果他的两条腿被我从膝盖处斩断,连哀叫都没有发出一声,他就晕了过去。
“唉,无聊啊。”毫无难度的屠杀,给我带来的乐趣不大,回到的桌子边,我继续刚才没有吃完的午餐。
吃完后,我擦擦嘴,伸了一个懒腰,来到被我割下头颅的少年身边,在他身上摸索出我的钱袋收好。
“好了,别装死了。”来到独眼龙身边,我踢了他两脚“求求你,别杀我,我有很多钱都给你,放过我吧。”他躺在血泊中,艰难的说道。
“哦,钱吗?呵呵,可惜我喜欢看你求饶的样子,却不喜欢钱。”我捡起他掉在地上的匕首,拿在手中反复看看,用手试试刃口,似乎很钝。
“独眼龙,你知道吗?我以前看书上说,杀人是一种艺术,可以杀很长时间,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这个人好奇心很重的,今天正好来试试。”
我笑着,用很钝的匕首,从他的肩头切下一片肉。说真的,这匕首相当不好用,连人的皮肤都很难化破,我废了很大劲才切下来。
“啊”独眼龙的喊声已经快超出人类的范畴,尖锐的连我都皱了皱眉头。“不要喊这么大声,我们的时间还很长呢!你多少得保留点力气,到快死的时候再喊啊。”我无奈的摇摇头,开始动手在他身上一快快的切肉。天知道我杀了他多长时间,反正当他咽下最后一口气的时候,天已经黑了。
我也感到有些饿,就到后厨中找了些肉干,干粮和烈酒一起带走,顺便放了把火,把这间黑旅栈烧了个干净。
沿着回去的路又走了两天,我从一个穿着贵族衣服模样人的手中抢了一匹马,悠闲的溜达回了卡伦。5年过去了,从几里外望着雄伟的卡伦城,一种感概油然而生。
记得小时候,我大多数时间都在雷蒙德13号中,过的暗无天日的生活,整天被莎拉逼迫着学习,出来的机会很少,也没有从这个角度仔细观察过卡伦的样子,现在看来他真不愧为米缔亚王国的首都,罗斯塔大陆上的名城。
数十米高的城墙,永远不会改变的黑色,从如此远的距离上就给人一种极大的压迫感,仿佛他就是顶天立地的巨人,任何卑微渺小的人类都需要仰视他的存在。
在这样的雄城面前,人类只会从心底涌出无力感,感叹这座伟大城市的设计者和建造者。三十年前,正是老爹和现任国王,一起攻下了这座城市。根据记录,当时国王率二十万大军于城下猛攻十日不克,陛下见状舍盔弃甲持刃于前,身先士卒,率众蹬城而振臂一呼,诸军振动莫不敢奋勇争先,遂恃天威,鼓盛勇,争向前,无退之将,无怯之卒,折腿断臂者亦以齿击敌,敌见大恐,阵乃乱,降逃者无算,复血战三日得平。
这些记录中除了写对了人的名字外,其他纯属胡扯。在我接触到的雷蒙德13号内部的一些文件中,对这次攻城战多少有些记录,虽然语言含糊,但多少我也能猜测出来一个大概。
老爹在其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总之在这场战争之前卡伦城内人口超过百万,算是少有的大城,可战争后人口数量竟然不足十万之数,直到现在也仅堪堪回复到其当初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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