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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行。
而只有“性如素丝”,或者说“生之谓性”的前提下,人追求自由、财富、利益、性生活、吃饱、穿暖等等这些,才是无所谓对错的、利天下的。
我想吃饭,不是对也不是错,就是人的本性。那么“性食色也”,我想干点啥那和想吃饭没有区别。我想得到利,那也和我想吃饭一样,是本性。
本性没有对错,错的是去追求这些本性之需的时候的做法,是否妨碍了别人。
若生之谓性,那么利天下的最终一步就必须要“最大程度的发挥每个人的天性和自由”,达到每个人都能满足自己的生之本性,才算是利天下。
墨家利天下的最终点,是“兼爱”,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这个终点又是“人的本性全部可以自由发挥出来的最终点”。
兼爱的逻辑性基础,不是圣徒之心,而是利己、是人性、是自私。
只不过墨子通过理性的推断,得出一个结论:利己的最终版本就是兼爱,人人爱自己爱别人便能得到百万倍的爱。
这个逻辑上是自洽的,儒家说墨家“兼爱”所以“无父”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不讲抽象的逻辑,也难以理解抽象的逻辑。
所以墨子可以谈“影不徙”、可以谈“光沿直线传播”,可以谈“光学八法凹面镜凸面镜成像”,可以谈“标本杠杆的原理”、可以谈“斜面滑轮的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说,逻辑上墨家由利己、爱己推出的兼爱是最利己、最爱己的,绝无逻辑错误。但是因为这个抽象的论证,导致难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至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的逻辑性,是每个人把自己喜欢的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应该理性地创造一个这样的社会:一个可以使得每个人自由发展,各尽所能的社会。
这一切都是体系之内,从人性观到法律观到社会观,都是步调一致可以相互推断的,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学说构成的基础。
因而,犯罪的惩罚,在不同的诸子思潮中也就有着不同的解释,这场看似简单的制法同义会,也就变得充满了无形的硝烟。
如今西河学派对于刑罚的解释,大致就是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要重刑,以此教化民众,使他们的行为趋于不恶。
这个解释也行得通,如果法律制定的正确,效果是有的。
但是墨家不能这么说。
墨家必须得说:犯罪是源于你伤害了别人的‘生之谓性’所推出的“天赋之权”的权利,由此才是犯罪。
墨家谈天志,在这个时代之下,人的本性就是天志,本性的张扬和发展、求利和发财种种这些,就是本性,就是天志。犯罪,不是因为天定下了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而是因为违背了别人求利的权利,所以才是罪。
按照现在墨家的道义,杀人犯罪,不是因为天帝定下来了,不准杀人,而是因为人人平等之下,伤害了别人的生命权。人活着,是根本的权利,所以这是罪。
这是一个为什么杀人是错的问题,不是说因为杀人是错所以杀人是错,而是因为不利于“兼”人的利,所以才是错。
这些是墨家这一次众义会的根本原因,是从体系上完成泗上的整合,从制度、理论、道理上,形成一个体系的统一,不再是原本那种“因为这是对的所以这是对的,于是我要做”,而是要变成“从理论和理性上推出这是对的,所以我要做”。
在解决了法、人性观等基础之后,才能够讨论废除肉刑。
历史上,是汉文帝时代,才第一次正式废除了肉刑,而且留下了“缇萦上书”这个流传千古的典故。
但是,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墨家没法用。
理论冲突。
废除肉刑是对的,但是废除肉刑的理由若是哪个墨者敢用,那就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很可能会被开除墨者。
因为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是——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这个理由的逻辑基础,是皇帝是百姓的爹妈,现在百姓犯了罪,就施以肉刑,我这个做爹妈的于心不忍,于是要废除肉刑加以改变。
墨家不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人不需要“牧”,而是应该最大程度的彰显人性,但又要形成制度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在放弃一部分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彰显人性。
由此即便“选贤人为天子”,那么天子的法理性,不是君权神授,也不是民之父母,所以不能够以孝治天下,而是要以利万民治天下,所以不能够说“因为我这个当你们爹妈的可怜你们,所以要废除肉刑”。
而是在给人以改过自新的基础下,通过监禁劳动创造社会财富、改造自己,从而最大程度有利于天下这个理由,来废除肉刑。
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是哪家的“仁”政,这个“仁”又是怎么解释的,这必须寸步不让。
我可怜你,所以我废除了肉刑,这不是墨家眼中的仁。反过来,墨家承认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称之为“仁”的理由不是因为我可怜你。
譬如刖刑的废除,墨家的理由是犯的罪不足以死,那么砍掉腿对这个人而言就彻底没有改过的机会,而且对于天下并没有什么利。于是不如判处多年的监禁劳作,劳动既然是天下财富的源泉,从利天下的角度上看保持这个人活着可以干活就是利天下的,也是给了这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至于说能不能活到监禁劳作结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于是就在适口干舌燥地和众人讨论“在泗上全面废除肉刑”等问题的时候,数百人为“请墨家出面请费国行善政”而请愿的场面,更显得有些悲哀与凄惨。
只是一条河。
河的这边已经在讨论“利天下与解放人的本性是一回事”。
河的那边,贵族们却依旧对封田上的依附农夫有一定的处置权。
…………
PS:(关于告子和孟子的辩论,如果墨子还活着,那是一定可以辩赢的。)
(告子说,人有人性,人性是人的属性。就像牛有牛性,牛性是牛的属性一样。)
(孟子质问,那雪是白的,玉也是白的,那么雪的白和玉的白是一回事吗?)
(这里孟子就挖了个坑,告子跳进去了,说对。于是孟子说,扯淡,那照你这么说,狗的性,人的性,岂不是说狗的性和人的性是一回事?)
(这个坑和白马非马是类似的,但是墨子已经系统地辩过白马非马这个话题。孟子在这里偷换的概念,人性是人的属性,白玉是白玉的属性,玉是玉的属性。雪必然是白的,所以白本身就是雪的属性之一,而玉未必是白的,所以白不是玉的属性。孟子在这里,用白马和牛当做同等概念,所以他的坑挖好,诱骗告子跳进去,那就无解。)
(关键告子这人,估计可能在墨家也不受待见,没怎么学到墨家的精髓。不是同学打小报告说不讲道义,就是墨子说自身又矛盾不能出仕……也可能墨家内乱之后,能辩的都死没了,告子偏偏惹上了孟子,被绕坑里去了,不冤)
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行。
而只有“性如素丝”,或者说“生之谓性”的前提下,人追求自由、财富、利益、性生活、吃饱、穿暖等等这些,才是无所谓对错的、利天下的。
我想吃饭,不是对也不是错,就是人的本性。那么“性食色也”,我想干点啥那和想吃饭没有区别。我想得到利,那也和我想吃饭一样,是本性。
本性没有对错,错的是去追求这些本性之需的时候的做法,是否妨碍了别人。
若生之谓性,那么利天下的最终一步就必须要“最大程度的发挥每个人的天性和自由”,达到每个人都能满足自己的生之本性,才算是利天下。
墨家利天下的最终点,是“兼爱”,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这个终点又是“人的本性全部可以自由发挥出来的最终点”。
兼爱的逻辑性基础,不是圣徒之心,而是利己、是人性、是自私。
只不过墨子通过理性的推断,得出一个结论:利己的最终版本就是兼爱,人人爱自己爱别人便能得到百万倍的爱。
这个逻辑上是自洽的,儒家说墨家“兼爱”所以“无父”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不讲抽象的逻辑,也难以理解抽象的逻辑。
所以墨子可以谈“影不徙”、可以谈“光沿直线传播”,可以谈“光学八法凹面镜凸面镜成像”,可以谈“标本杠杆的原理”、可以谈“斜面滑轮的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说,逻辑上墨家由利己、爱己推出的兼爱是最利己、最爱己的,绝无逻辑错误。但是因为这个抽象的论证,导致难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至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的逻辑性,是每个人把自己喜欢的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应该理性地创造一个这样的社会:一个可以使得每个人自由发展,各尽所能的社会。
这一切都是体系之内,从人性观到法律观到社会观,都是步调一致可以相互推断的,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学说构成的基础。
因而,犯罪的惩罚,在不同的诸子思潮中也就有着不同的解释,这场看似简单的制法同义会,也就变得充满了无形的硝烟。
如今西河学派对于刑罚的解释,大致就是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要重刑,以此教化民众,使他们的行为趋于不恶。
这个解释也行得通,如果法律制定的正确,效果是有的。
但是墨家不能这么说。
墨家必须得说:犯罪是源于你伤害了别人的‘生之谓性’所推出的“天赋之权”的权利,由此才是犯罪。
墨家谈天志,在这个时代之下,人的本性就是天志,本性的张扬和发展、求利和发财种种这些,就是本性,就是天志。犯罪,不是因为天定下了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而是因为违背了别人求利的权利,所以才是罪。
按照现在墨家的道义,杀人犯罪,不是因为天帝定下来了,不准杀人,而是因为人人平等之下,伤害了别人的生命权。人活着,是根本的权利,所以这是罪。
这是一个为什么杀人是错的问题,不是说因为杀人是错所以杀人是错,而是因为不利于“兼”人的利,所以才是错。
这些是墨家这一次众义会的根本原因,是从体系上完成泗上的整合,从制度、理论、道理上,形成一个体系的统一,不再是原本那种“因为这是对的所以这是对的,于是我要做”,而是要变成“从理论和理性上推出这是对的,所以我要做”。
在解决了法、人性观等基础之后,才能够讨论废除肉刑。
历史上,是汉文帝时代,才第一次正式废除了肉刑,而且留下了“缇萦上书”这个流传千古的典故。
但是,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墨家没法用。
理论冲突。
废除肉刑是对的,但是废除肉刑的理由若是哪个墨者敢用,那就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很可能会被开除墨者。
因为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是——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这个理由的逻辑基础,是皇帝是百姓的爹妈,现在百姓犯了罪,就施以肉刑,我这个做爹妈的于心不忍,于是要废除肉刑加以改变。
墨家不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人不需要“牧”,而是应该最大程度的彰显人性,但又要形成制度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在放弃一部分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彰显人性。
由此即便“选贤人为天子”,那么天子的法理性,不是君权神授,也不是民之父母,所以不能够以孝治天下,而是要以利万民治天下,所以不能够说“因为我这个当你们爹妈的可怜你们,所以要废除肉刑”。
而是在给人以改过自新的基础下,通过监禁劳动创造社会财富、改造自己,从而最大程度有利于天下这个理由,来废除肉刑。
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是哪家的“仁”政,这个“仁”又是怎么解释的,这必须寸步不让。
我可怜你,所以我废除了肉刑,这不是墨家眼中的仁。反过来,墨家承认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称之为“仁”的理由不是因为我可怜你。
譬如刖刑的废除,墨家的理由是犯的罪不足以死,那么砍掉腿对这个人而言就彻底没有改过的机会,而且对于天下并没有什么利。于是不如判处多年的监禁劳作,劳动既然是天下财富的源泉,从利天下的角度上看保持这个人活着可以干活就是利天下的,也是给了这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至于说能不能活到监禁劳作结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于是就在适口干舌燥地和众人讨论“在泗上全面废除肉刑”等问题的时候,数百人为“请墨家出面请费国行善政”而请愿的场面,更显得有些悲哀与凄惨。
只是一条河。
河的这边已经在讨论“利天下与解放人的本性是一回事”。
河的那边,贵族们却依旧对封田上的依附农夫有一定的处置权。
…………
PS:(关于告子和孟子的辩论,如果墨子还活着,那是一定可以辩赢的。)
(告子说,人有人性,人性是人的属性。就像牛有牛性,牛性是牛的属性一样。)
(孟子质问,那雪是白的,玉也是白的,那么雪的白和玉的白是一回事吗?)
(这里孟子就挖了个坑,告子跳进去了,说对。于是孟子说,扯淡,那照你这么说,狗的性,人的性,岂不是说狗的性和人的性是一回事?)
(这个坑和白马非马是类似的,但是墨子已经系统地辩过白马非马这个话题。孟子在这里偷换的概念,人性是人的属性,白玉是白玉的属性,玉是玉的属性。雪必然是白的,所以白本身就是雪的属性之一,而玉未必是白的,所以白不是玉的属性。孟子在这里,用白马和牛当做同等概念,所以他的坑挖好,诱骗告子跳进去,那就无解。)
(关键告子这人,估计可能在墨家也不受待见,没怎么学到墨家的精髓。不是同学打小报告说不讲道义,就是墨子说自身又矛盾不能出仕……也可能墨家内乱之后,能辩的都死没了,告子偏偏惹上了孟子,被绕坑里去了,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