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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抵潼关,长三百多公里。渭水两岸的冲积平原,在宝鸡附近宽只不过一两公里,愈东愈宽,一过西安,绿野平畴,一望无际,最宽处达五六十公里,至今为全国著名的麦棉产区。
由于这个平原,在虞舜、夏禹时就为“上田”所以关中之民“好稼稿,殖五谷”农业技术亦居于海内的领导地位。任公以土著而出其得自豪杰的巨资,购买回地、奴婢从事农业,自是顺理成章之事。但任公能“富数世”则不尽是地利之功。他的接人待物的基本态度,以及经营事业的原则方法,确有人所难及之处。
任公的成功,在于他能力矫流俗,以德服人。不明了当时关中的习俗,不知任公的伟大。按:汉初建都长安以后,为了防备豪族谋反作乱,以及繁荣京畿地区这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双重目的,下令移民。齐国的贵族田家,包括孟尝君的子孙在内,以及楚国的贵族,昭、屈、景三姓,包括屈原的亲属在内,还有开国功臣的家族,一起都迁到关中。由于五方杂处,以致风俗不纯。因为富翁多,起居饮食,无不讲究,养成了极其奢靡的风气。平民百姓看得眼红,所以无不孳孳为利,希望提高自己的生活享受,这一来又养成了势利的风气。在这样不良的社会风气中,任公有他一套约束亲属奴婢的与众不同的方法。
他的方法,第一是以身作则。以他的财富身分,很可以像卓王孙那样,盖一座大宅,享受清福。但是他亲自领导,下田耕作,并不以富骄人。其次是自给自足。
他经营的庄园,‘范围极广,衣食所需,都可以不必外求,而在他的“家约”中也规定“非田畜所出弗衣食”第三,同甘共苦。他的奴婢也能饮酒食肉,但有一个条件:“公事不毕”不行!这所谓“公事”是指地方上的公事。
汉朝的基层政治单位为里,一里百家,十里为亭,十亭为乡。乡有多官,称为“三老”、“啬夫”、“游徼”其中“三老”尤为一乡重望,职掌教化,由朝廷选派当地德行高超,为大众所信服的人担任。“啬夫”掌听讼、收赋税,兼理司法与财政。“游徼”则相当于现代的警察,职掌捕治盗贼,维护地方治安。
任公担任的职务,不是“三老”就是“啬夫”而以“啬夫”的可能性为大。
处理地方上的诉讼争执,挨家挨户去收赋税,都要有一批帮手,所以说“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这都规定在他的“家约”里。他的“家约”不但约束别人,也约束他自己,有这样的法治精神来管理他的事业,已近乎现代企业经营的法则,其卓然的眼光,真非常人可及。
任公也兼营商业。当时因为物资缺乏,所以一般商贸进货的原则是,不求质精而求量多,而且进货成本要低,这样一遇缺货的情况,便可获致暴利。任公则反其道而行之;价钱不怕贵,东西要好,品质的要求,原与购买力成正比例。大乱初平,生活艰苦,食物但求果腹,衣服但求蔽寒,低级成品,自然畅销一时。但生产制度重新建立,购买力随农民的所得而增加,廉价的低级品,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欲望,而任公“独取贵善”的物资,就会变成“抢手货”了。
从以上所谈到的情况不难发现,任公所努力的目标,无非“减低成本,增加生产”八个字。为了达成这两个目标,他所采取的原则和手段是:
第一,一切衣食,都从自己的生产事业中去求得解决,如是则利权不外溢,所得的利润可以化为资本再投资在自己的事业上,像滚雪球样越滚越大。
第二,为了要自给自足,不愿外求,所以任公的生产事业,范围必甚广泛。以食而论,不仅止于种粟,还要种蔬菜果物,养牛养羊,以至开凿鱼池,从事水产。
以衣而论,他要种麻种棉。此外必也有自己的农具制造厂,乃至造车的设备。当然,这些生产事业的投资和收获,是经过细密计算的,如果没有利润,他可以用“物物交换”的方式,来获得生活上的必需品。
第三,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形之于文字,共见共闻,彼此信守,那就是他的家约。
东抵潼关,长三百多公里。渭水两岸的冲积平原,在宝鸡附近宽只不过一两公里,愈东愈宽,一过西安,绿野平畴,一望无际,最宽处达五六十公里,至今为全国著名的麦棉产区。
由于这个平原,在虞舜、夏禹时就为“上田”所以关中之民“好稼稿,殖五谷”农业技术亦居于海内的领导地位。任公以土著而出其得自豪杰的巨资,购买回地、奴婢从事农业,自是顺理成章之事。但任公能“富数世”则不尽是地利之功。他的接人待物的基本态度,以及经营事业的原则方法,确有人所难及之处。
任公的成功,在于他能力矫流俗,以德服人。不明了当时关中的习俗,不知任公的伟大。按:汉初建都长安以后,为了防备豪族谋反作乱,以及繁荣京畿地区这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双重目的,下令移民。齐国的贵族田家,包括孟尝君的子孙在内,以及楚国的贵族,昭、屈、景三姓,包括屈原的亲属在内,还有开国功臣的家族,一起都迁到关中。由于五方杂处,以致风俗不纯。因为富翁多,起居饮食,无不讲究,养成了极其奢靡的风气。平民百姓看得眼红,所以无不孳孳为利,希望提高自己的生活享受,这一来又养成了势利的风气。在这样不良的社会风气中,任公有他一套约束亲属奴婢的与众不同的方法。
他的方法,第一是以身作则。以他的财富身分,很可以像卓王孙那样,盖一座大宅,享受清福。但是他亲自领导,下田耕作,并不以富骄人。其次是自给自足。
他经营的庄园,‘范围极广,衣食所需,都可以不必外求,而在他的“家约”中也规定“非田畜所出弗衣食”第三,同甘共苦。他的奴婢也能饮酒食肉,但有一个条件:“公事不毕”不行!这所谓“公事”是指地方上的公事。
汉朝的基层政治单位为里,一里百家,十里为亭,十亭为乡。乡有多官,称为“三老”、“啬夫”、“游徼”其中“三老”尤为一乡重望,职掌教化,由朝廷选派当地德行高超,为大众所信服的人担任。“啬夫”掌听讼、收赋税,兼理司法与财政。“游徼”则相当于现代的警察,职掌捕治盗贼,维护地方治安。
任公担任的职务,不是“三老”就是“啬夫”而以“啬夫”的可能性为大。
处理地方上的诉讼争执,挨家挨户去收赋税,都要有一批帮手,所以说“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这都规定在他的“家约”里。他的“家约”不但约束别人,也约束他自己,有这样的法治精神来管理他的事业,已近乎现代企业经营的法则,其卓然的眼光,真非常人可及。
任公也兼营商业。当时因为物资缺乏,所以一般商贸进货的原则是,不求质精而求量多,而且进货成本要低,这样一遇缺货的情况,便可获致暴利。任公则反其道而行之;价钱不怕贵,东西要好,品质的要求,原与购买力成正比例。大乱初平,生活艰苦,食物但求果腹,衣服但求蔽寒,低级成品,自然畅销一时。但生产制度重新建立,购买力随农民的所得而增加,廉价的低级品,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欲望,而任公“独取贵善”的物资,就会变成“抢手货”了。
从以上所谈到的情况不难发现,任公所努力的目标,无非“减低成本,增加生产”八个字。为了达成这两个目标,他所采取的原则和手段是:
第一,一切衣食,都从自己的生产事业中去求得解决,如是则利权不外溢,所得的利润可以化为资本再投资在自己的事业上,像滚雪球样越滚越大。
第二,为了要自给自足,不愿外求,所以任公的生产事业,范围必甚广泛。以食而论,不仅止于种粟,还要种蔬菜果物,养牛养羊,以至开凿鱼池,从事水产。
以衣而论,他要种麻种棉。此外必也有自己的农具制造厂,乃至造车的设备。当然,这些生产事业的投资和收获,是经过细密计算的,如果没有利润,他可以用“物物交换”的方式,来获得生活上的必需品。
第三,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形之于文字,共见共闻,彼此信守,那就是他的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