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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陆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岁,岁在寿星。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卿为君逆,例在文四年。娶,七喻反。为,于伪反。
[疏]“不讥”至“四年”
正义曰:文公丧未期,此时已娶。违礼不讥者,此事甚恶,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昭元年公羊传曰:“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是其义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云:“卿不行,非礼也”是卿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有姑之辞。不书氏,史阙文。
[疏]注“称妇”至“阙文”
正义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为姓,举姓,而称姜氏,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知不称氏者,史阙文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是作传之时,经犹未阙,于后经始阙耳。此文传亦无氏,知是本史先阙,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史文既阙,仲尼不正之者,以无所褒贬,故因其详略也。诸经所关者,或史文先阙,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公羊、穀梁,汉初始为其传,见其阙文,妄为之说,非其实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为说。服虔云: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故诗云:“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宣公既以丧娶,夫人从亦非礼,故不称氏。见略贱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来取之,父母许之,岂得问礼具否?拒逆昏姻之命,从夫丧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贬责夫人?若其贬责夫人,当去夫人之号,减一氏字,复何所明?夫人之称姜氏,犹遂之称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逆妇姜于齐,以卿不行变文略贱。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贱之事也。诗责彊暴之男,行不由礼,陈其争讼之辞,述其守贞之意,此岂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齐女守贞哉!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远”
正义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国云:“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是放者,有罪当刑,而不忍刑之,宽其罪而放弃之也。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弃之义。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去情小异。释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点免,宥之以远也。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进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言优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缓步而出,是其优也;奔者,止则惧死,奔驰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与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远方,是实放而书放也。襄二十九年传称:“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于北燕。”“书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彼罪高止,故实放而书奔也。然则文十四年传称“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放者,缘遣者之意为义;奔者,指去国之人。立文据其所往之处,皆是从外来耳。高哀身来至鲁,自鲁而称来奔,不书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内之文异耳。叛者,以地適他称叛,入鲁则称来奔,亦此之类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在泰山牟县西。牟,亡侯反。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鲁以赂齐,齐人不用师徒,故曰取。
秋,邾子来朝。无传。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传言救陈、宋。经无宋字,盖阙。盾,徒本反。
[疏]注“传言”至“盖阙”
正义曰:陈、宋俱被楚侵,明其并救二国,传称救陈、宋,而经无宋字,故设疑云“盖阙”也。服虔云: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案经、传皆言侵陈,遂侵宋。陈在宋南,是先侵陈,去陈乃侵宋也,若赵盾越宋而南救陈,犹及楚师,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师解去,则救陈之时,楚师已向宋矣,何以书救陈也?盖以陈既被侵,方始告晋,晋人起师救陈,楚又移师侵宋。晋师比至于郑,楚师既已去矣,故诸国会于棐林,同共伐郑。棐林,郑地。明晋始至郑,不得与楚相遇,故竟无战事。言救陈、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晋师救陈、宋,四国君往会之,共伐郑也。不言会赵盾,取于兵会,非好会也。棐林,郑地,荧阳宛陵县东南有林乡。棐,芳尾反。好,呼报反。
[疏]“晋师”至“林乡”
正义曰:晋本兴师为救陈、宋,但楚师巳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晋师赵盾为将,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取于兵会,非好会。言所会,会其兵,非会其人,故称师。案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注云“卿不书,礼不敌公”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称师者,沈氏云:此会有宋公、陈侯等,犹成二年会于蜀,有蔡、许之君,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但取于兵会,彼会于瓦唯有公,故知与此异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崇,本亦作崈。
晋人、宋人伐郑。
传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所以尊君命也。传于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
[疏]注“诸侯”至“释之”
正义曰:氏者,位尊乃赐,是臣之宠号。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贵臣行;行人贵,则君命尊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者,若宋华元、卫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父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名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会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于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于此释之。释例曰:“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称,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释例论之备矣。称,尺证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备矣”正义曰:公子亦是宠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传不言称族、舍族者,释例曰:“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舍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与彼异文。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所以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宣公篡立,未列于会,故以赂请之。篡,初患反。
晋人讨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卫,胥甲,下军佐,文十二年战河曲,不肯薄秦于险。
[疏]注“胥甲”至“于险”
正义曰: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于时赵盾为政,穿见晋君之婿,或本罪轻于胥甲,故得无咎。
而立胥克。克,甲之子。先辛奔齐。辛,甲之属大夫。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复,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
正义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会,则序之于列,成其为君。诸侯既巳为会,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常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会。故既与齐会,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会,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会。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则位定也。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谢得会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济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为,于伪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赂。
[疏]注“文十”至“受赂”
正义曰: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刘炫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故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会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会于扈,既取宋赂,又取齐赂,而称皆,必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会于扈,寻检经、传全无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取赂而还”书本或云“取齐赂而还”检勘古本及杜注意,并无“齐”字。文十七年宋及晋平,唯受宋赂。十五年会扈,受齐赂耳。传言皆者,皆齐、宋也。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
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卒在文十三年。共音恭。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与晋师相遇。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在郑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解扬,晋大夫。解音蟹。
晋欲求成于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崇,秦之与国。秦急崇,绝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后人改耳。
[疏]“秦急崇”
正义曰:崇是秦之与国,故秦人急于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报囚解扬。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于楚。竞,强也。为明年郑伐宋张本。侈,昌氏反。又尸氏反。骤,仕救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得大夫,生死皆曰获。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陈留襄邑县南。)
[疏]“宋华”至“生帅师”
正义曰:此华元、归生及哀二年赵鞅、罕达客主各言帅师者,皆是将尊师众,故并具其文,或于“归生”之下无“帅师”之字,脱耳。
注“得大”至“县南”
正义曰:此获华元,生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获。昭二十三年传云:“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传言“书曰”是仲尼变例也。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郑为楚伐宋,获其大夫。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报耻,畏楚而还。失霸者之义,故贬称人。为郑,于为反,下同。
[疏]注“郑为”至“称人”
正义曰:诸经贬诸侯之卿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此传唯称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诸侯之将不言名氏,则实是微者,非贬之也。赵盾畏楚而还,故贬之称人。释例曰:“郑受楚命伐宋,大败宋师,获其二卿。此晋之不竞也。晋于是申命众国,大起其众,将以雪宋之耻,取威定霸。赵盾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讬辞班师,失宋之心,孤诸侯之望,所以致贬也”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例在四年。皋,古刀反。
[疏]注“灵公”至“四年”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于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故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无传。
传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受楚命也。受命于楚,本或作命于楚。)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乐吕,司寇。获不书,非元帅也。获,生死通名。经言获华元,故传特护之曰囚,以明其生获,故得见赎而还。帅,所类反。赎,食欲反。)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狂狡,宋大夫。辂,迎也。乘,绳证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获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辂,五嫁反。)倒戟而出之,获狂狡。君子曰:“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听,谓常存于耳,著于心,想闻其政令。倒,丁老反。宜其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鱼既反。著,直略反。)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易,反易。)
[疏]“君子”至“戮也”
正义曰:军法以杀敌为上,将军临战,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礼,违元帅之命曲法以拯郑人,宜其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能杀敌人是名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乃名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则合刑戮也。昭谓明晓此礼,致谓达之于敌。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为彊人,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尚书成汤数桀之罪以誓众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不从誓言,予则拏戮汝。”武王数纣之罪以誓众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尔所不勖,其于尔躬有戮!”二王以至圣伐至恶,尚誓众使多杀,是军法务在多杀,杀敌乃为礼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为文王之战亦不过此。武王之战既知不然,文王之战岂当若是?审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晓战法,其不能身定天下,岂为此乎!
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畴昔,犹前日也。食音嗣。斟,之金反。不与音预。
[疏]注“畴昔犹前日也”
正义曰:礼记檀弓云:孔子谓子贡曰:“吾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郑玄云:“畴昔,犹前日也”是相传为然。
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憾,恨也。殄,尽也。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注同。败,必迈反,又如字。殄,大典反。于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诗小雅。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
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画马为文四百匹。逞,敕领反。
[疏]注“画马为文”
正义曰:谓文饰雕画之,若朱其尾鬛之类也。
以赎华元于郑。半入,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入。告宋城门而后入,言不苟。见叔牂,曰:“子之马然也?”叔牂,羊斟也。卑贱得先归,华元见而慰之。牂,子郎反。对曰:“非马也,其人也。”叔牂知前言以显,故不敢让罪。既合而来奔。叔牂言毕,遂奔鲁。合,犹答也。
[疏]“见叔”至“来奔”
正义曰:叔牂卑贱,故得先归,华元见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郑军者,子之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显,不敢隐讳,乃对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已为之。叔牂既答华元而即来奔鲁耳。服虔载三说,皆以“子之马然”为叔牂之语“对曰”以不为华元之辞。贾逵云:叔牂,宋守门大夫,华元既见叔牂,牂谓华元曰:子见获于郑者,是由子之马使然也。华元对曰:非马自奔也,其人为之也。谓羊斟驱入郑也。奔,走也。言宋人赎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来奔耳。郑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归,华元见叔牂,牂即诬之曰:奔入郑军者,子之马然也,非我也。华元对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女驱之耳!叔牂既与华元合语,而即来奔鲁。又一说叔牂宋人,见宋以马赎华元,谓元以赎得归,谓元曰:子之得来,当以马赎故然。华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马赎,自以人事来耳!赎事既合,而我即来奔。杜以传文见叔牂而即言曰,则曰下皆当为华元之语,不得为叔牂之辞。且以华元与贱人交语而称“对曰”谓归国而“来奔”皆于文不顺。又羊斟与叔牂当是名字相配,故不从三家而别为之说,采郑氏来奔为奔鲁耳。合是聚合言语,故云“合犹答也”
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植,将主也。植,直吏反,注同。将,子匠反。
[疏]注“植将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马:“大役属其植。”郑司农云:“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是植谓将领主帅监作者也。巡功,谓巡城检作功也。
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睅,出目。皤,大腹。弃甲,谓亡师。讴,乌侯反。睅,户板反;说文、字林云,大目也;苏林云,寝视不安貌;孟康云,犹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睅出目,皤大腹”
正义曰:说文云:“睅,大目也。”目大则出见,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状,腹以大为异,故为大腹也。
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于思,多鬓之貌。于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须貌;贾逵云,白头貌。复,扶又反。来,力知反,又如字,以协上韵。须,脩于反,字又作鬓。
[疏]注“于思,多鬓之貌”
正义曰:贾逵以为白头貌。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距此三十二年,计未得头白,故杜以为多鬓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那,犹何也。骖,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
正义曰:释兽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猪头,大腹,痺脚。脚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顶上,一在额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刘歆期交州记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头似马。’吴录地理志云:‘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释兽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说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坚厚,可制铠。”交州记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长三尺馀,形如马鞭柄。”遍检书传,犀、兕二兽并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国,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讴者耳。
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传言华元不吝其咎,宽而容众。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师伐晋,以报崇也,伐崇在元年。遂围焦。焦,晋河外邑。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阴地,晋河南山北,自上洛以东至陆浑。浑,户昏反。以报大棘之役。楚斗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竞,强也。斗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来,世为令尹。恶,乌路反。难,乃旦反。毙,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欲示弱以骄之。传言赵盾所以称人,且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晋灵公不君:失君道也,以明于例应称国以弑。弑,申志反。厚敛以彫墙;彫,画也。敛,力验反。彫,本亦作雕。墙,在良反。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畚,以草索为之,筥属。弹,徒丹反。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吕反。
[疏]“宰夫胹熊蹯”
正义曰:字书“过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于熟,以其违命,故杀之。
注“畚以”至“筥属”
正义曰:周礼挈壶氏“挈畚以令军粮。”郑众云:县畚于廪假之处,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说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粮。”韩诗外传云:“鲍焦挈畚采蔬,遇子贡于道。”是畚可以盛粮盛菜,以草索为之,今人犹有此器,形制似筥,故为筥属。过朝以示人,令众惧己。
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士季,随会也。三进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谏,故佯不视。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霤也。
[疏]“将谏”至“继之”
正义曰:言二人将欲相随入谏。士季谓盾曰:子是尊卿,今与子俱谏而不入,则莫之能继续为谏。会是卑卿,请先往谏,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
正义曰:溜,谓檐下水溜之处。入门伏而不省,起而更进,三进而及于君之屋溜。言迫于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大雅也。鲜,息浅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诗大雅也。衮,君之上服。阙,过也。言服衮者有过,则仲山甫能补之。衮,古本反。君能补过,衮不废矣。”常服衮也。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鉏麑,晋力士。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不解衣冠而睡。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伪反。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槐,赵盾庭树。槐音怀,又音回。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右,车右。饮,于鸩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弥,面皮反。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獒,猛犬也。遂扶,旧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说文云,使犬也;服本作<口取>。夫音扶。獒,五羔反;尚书传云,大犬也;尔雅云,狗四尺为獒;说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趋登”至“非礼也”
正义曰: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脱屦升堂,行无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遂扶”至“獒焉”
正义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赵盾徒跣而下走。礼,脱屦而升堂,降阶乃纳屦,堂上无屦,跣则是常,何须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弥明言讫而遂,不得为赵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阶也。服虔云:嗾,<口取>也。夫,语辞。獒,犬名。公乃<口族>夫獒,使之噬盾也。释畜云:“狗四尺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责公不养士,而更以犬为已用。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田,猎也。翳桑,桑之多荫翳者,首山在河东蒲坂县东南。翳,于计反。荫音阴,又于鸩反。见灵辄饿,问其病。灵辄,晋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宦,学也。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学也”
正义曰: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箪,笥也。遗,唯季反,下注同。箪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箪,笥也”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圆曰箪,方曰笥。”然则俱是竹器,方圆异名耳,故以箪为笥。郑玄论语注亦云“箪,笥也”
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灵辄为公甲士。橐,他洛反。而与音预。公介音界。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问所居。不告而退,不望报也。遂自亡也。辄亦... -->>
宣公陆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岁,岁在寿星。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卿为君逆,例在文四年。娶,七喻反。为,于伪反。
[疏]“不讥”至“四年”
正义曰:文公丧未期,此时已娶。违礼不讥者,此事甚恶,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昭元年公羊传曰:“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是其义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云:“卿不行,非礼也”是卿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有姑之辞。不书氏,史阙文。
[疏]注“称妇”至“阙文”
正义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为姓,举姓,而称姜氏,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知不称氏者,史阙文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是作传之时,经犹未阙,于后经始阙耳。此文传亦无氏,知是本史先阙,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史文既阙,仲尼不正之者,以无所褒贬,故因其详略也。诸经所关者,或史文先阙,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公羊、穀梁,汉初始为其传,见其阙文,妄为之说,非其实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为说。服虔云: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故诗云:“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宣公既以丧娶,夫人从亦非礼,故不称氏。见略贱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来取之,父母许之,岂得问礼具否?拒逆昏姻之命,从夫丧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贬责夫人?若其贬责夫人,当去夫人之号,减一氏字,复何所明?夫人之称姜氏,犹遂之称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逆妇姜于齐,以卿不行变文略贱。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贱之事也。诗责彊暴之男,行不由礼,陈其争讼之辞,述其守贞之意,此岂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齐女守贞哉!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远”
正义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国云:“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是放者,有罪当刑,而不忍刑之,宽其罪而放弃之也。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弃之义。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去情小异。释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点免,宥之以远也。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进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言优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缓步而出,是其优也;奔者,止则惧死,奔驰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与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远方,是实放而书放也。襄二十九年传称:“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于北燕。”“书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彼罪高止,故实放而书奔也。然则文十四年传称“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放者,缘遣者之意为义;奔者,指去国之人。立文据其所往之处,皆是从外来耳。高哀身来至鲁,自鲁而称来奔,不书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内之文异耳。叛者,以地適他称叛,入鲁则称来奔,亦此之类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在泰山牟县西。牟,亡侯反。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鲁以赂齐,齐人不用师徒,故曰取。
秋,邾子来朝。无传。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传言救陈、宋。经无宋字,盖阙。盾,徒本反。
[疏]注“传言”至“盖阙”
正义曰:陈、宋俱被楚侵,明其并救二国,传称救陈、宋,而经无宋字,故设疑云“盖阙”也。服虔云: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案经、传皆言侵陈,遂侵宋。陈在宋南,是先侵陈,去陈乃侵宋也,若赵盾越宋而南救陈,犹及楚师,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师解去,则救陈之时,楚师已向宋矣,何以书救陈也?盖以陈既被侵,方始告晋,晋人起师救陈,楚又移师侵宋。晋师比至于郑,楚师既已去矣,故诸国会于棐林,同共伐郑。棐林,郑地。明晋始至郑,不得与楚相遇,故竟无战事。言救陈、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晋师救陈、宋,四国君往会之,共伐郑也。不言会赵盾,取于兵会,非好会也。棐林,郑地,荧阳宛陵县东南有林乡。棐,芳尾反。好,呼报反。
[疏]“晋师”至“林乡”
正义曰:晋本兴师为救陈、宋,但楚师巳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晋师赵盾为将,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取于兵会,非好会。言所会,会其兵,非会其人,故称师。案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注云“卿不书,礼不敌公”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称师者,沈氏云:此会有宋公、陈侯等,犹成二年会于蜀,有蔡、许之君,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但取于兵会,彼会于瓦唯有公,故知与此异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崇,本亦作崈。
晋人、宋人伐郑。
传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所以尊君命也。传于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
[疏]注“诸侯”至“释之”
正义曰:氏者,位尊乃赐,是臣之宠号。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贵臣行;行人贵,则君命尊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者,若宋华元、卫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父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名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会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于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于此释之。释例曰:“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称,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释例论之备矣。称,尺证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备矣”正义曰:公子亦是宠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传不言称族、舍族者,释例曰:“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舍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与彼异文。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所以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宣公篡立,未列于会,故以赂请之。篡,初患反。
晋人讨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卫,胥甲,下军佐,文十二年战河曲,不肯薄秦于险。
[疏]注“胥甲”至“于险”
正义曰: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于时赵盾为政,穿见晋君之婿,或本罪轻于胥甲,故得无咎。
而立胥克。克,甲之子。先辛奔齐。辛,甲之属大夫。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复,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
正义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会,则序之于列,成其为君。诸侯既巳为会,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常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会。故既与齐会,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会,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会。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则位定也。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谢得会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济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为,于伪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赂。
[疏]注“文十”至“受赂”
正义曰: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刘炫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故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会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会于扈,既取宋赂,又取齐赂,而称皆,必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会于扈,寻检经、传全无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取赂而还”书本或云“取齐赂而还”检勘古本及杜注意,并无“齐”字。文十七年宋及晋平,唯受宋赂。十五年会扈,受齐赂耳。传言皆者,皆齐、宋也。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
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卒在文十三年。共音恭。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与晋师相遇。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在郑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解扬,晋大夫。解音蟹。
晋欲求成于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崇,秦之与国。秦急崇,绝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后人改耳。
[疏]“秦急崇”
正义曰:崇是秦之与国,故秦人急于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报囚解扬。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于楚。竞,强也。为明年郑伐宋张本。侈,昌氏反。又尸氏反。骤,仕救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得大夫,生死皆曰获。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陈留襄邑县南。)
[疏]“宋华”至“生帅师”
正义曰:此华元、归生及哀二年赵鞅、罕达客主各言帅师者,皆是将尊师众,故并具其文,或于“归生”之下无“帅师”之字,脱耳。
注“得大”至“县南”
正义曰:此获华元,生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获。昭二十三年传云:“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传言“书曰”是仲尼变例也。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郑为楚伐宋,获其大夫。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报耻,畏楚而还。失霸者之义,故贬称人。为郑,于为反,下同。
[疏]注“郑为”至“称人”
正义曰:诸经贬诸侯之卿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此传唯称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诸侯之将不言名氏,则实是微者,非贬之也。赵盾畏楚而还,故贬之称人。释例曰:“郑受楚命伐宋,大败宋师,获其二卿。此晋之不竞也。晋于是申命众国,大起其众,将以雪宋之耻,取威定霸。赵盾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讬辞班师,失宋之心,孤诸侯之望,所以致贬也”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例在四年。皋,古刀反。
[疏]注“灵公”至“四年”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于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故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无传。
传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受楚命也。受命于楚,本或作命于楚。)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乐吕,司寇。获不书,非元帅也。获,生死通名。经言获华元,故传特护之曰囚,以明其生获,故得见赎而还。帅,所类反。赎,食欲反。)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狂狡,宋大夫。辂,迎也。乘,绳证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获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辂,五嫁反。)倒戟而出之,获狂狡。君子曰:“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听,谓常存于耳,著于心,想闻其政令。倒,丁老反。宜其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鱼既反。著,直略反。)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易,反易。)
[疏]“君子”至“戮也”
正义曰:军法以杀敌为上,将军临战,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礼,违元帅之命曲法以拯郑人,宜其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能杀敌人是名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乃名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则合刑戮也。昭谓明晓此礼,致谓达之于敌。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为彊人,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尚书成汤数桀之罪以誓众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不从誓言,予则拏戮汝。”武王数纣之罪以誓众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尔所不勖,其于尔躬有戮!”二王以至圣伐至恶,尚誓众使多杀,是军法务在多杀,杀敌乃为礼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为文王之战亦不过此。武王之战既知不然,文王之战岂当若是?审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晓战法,其不能身定天下,岂为此乎!
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畴昔,犹前日也。食音嗣。斟,之金反。不与音预。
[疏]注“畴昔犹前日也”
正义曰:礼记檀弓云:孔子谓子贡曰:“吾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郑玄云:“畴昔,犹前日也”是相传为然。
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憾,恨也。殄,尽也。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注同。败,必迈反,又如字。殄,大典反。于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诗小雅。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
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画马为文四百匹。逞,敕领反。
[疏]注“画马为文”
正义曰:谓文饰雕画之,若朱其尾鬛之类也。
以赎华元于郑。半入,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入。告宋城门而后入,言不苟。见叔牂,曰:“子之马然也?”叔牂,羊斟也。卑贱得先归,华元见而慰之。牂,子郎反。对曰:“非马也,其人也。”叔牂知前言以显,故不敢让罪。既合而来奔。叔牂言毕,遂奔鲁。合,犹答也。
[疏]“见叔”至“来奔”
正义曰:叔牂卑贱,故得先归,华元见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郑军者,子之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显,不敢隐讳,乃对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已为之。叔牂既答华元而即来奔鲁耳。服虔载三说,皆以“子之马然”为叔牂之语“对曰”以不为华元之辞。贾逵云:叔牂,宋守门大夫,华元既见叔牂,牂谓华元曰:子见获于郑者,是由子之马使然也。华元对曰:非马自奔也,其人为之也。谓羊斟驱入郑也。奔,走也。言宋人赎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来奔耳。郑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归,华元见叔牂,牂即诬之曰:奔入郑军者,子之马然也,非我也。华元对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女驱之耳!叔牂既与华元合语,而即来奔鲁。又一说叔牂宋人,见宋以马赎华元,谓元以赎得归,谓元曰:子之得来,当以马赎故然。华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马赎,自以人事来耳!赎事既合,而我即来奔。杜以传文见叔牂而即言曰,则曰下皆当为华元之语,不得为叔牂之辞。且以华元与贱人交语而称“对曰”谓归国而“来奔”皆于文不顺。又羊斟与叔牂当是名字相配,故不从三家而别为之说,采郑氏来奔为奔鲁耳。合是聚合言语,故云“合犹答也”
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植,将主也。植,直吏反,注同。将,子匠反。
[疏]注“植将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马:“大役属其植。”郑司农云:“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是植谓将领主帅监作者也。巡功,谓巡城检作功也。
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睅,出目。皤,大腹。弃甲,谓亡师。讴,乌侯反。睅,户板反;说文、字林云,大目也;苏林云,寝视不安貌;孟康云,犹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睅出目,皤大腹”
正义曰:说文云:“睅,大目也。”目大则出见,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状,腹以大为异,故为大腹也。
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于思,多鬓之貌。于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须貌;贾逵云,白头貌。复,扶又反。来,力知反,又如字,以协上韵。须,脩于反,字又作鬓。
[疏]注“于思,多鬓之貌”
正义曰:贾逵以为白头貌。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距此三十二年,计未得头白,故杜以为多鬓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那,犹何也。骖,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
正义曰:释兽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猪头,大腹,痺脚。脚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顶上,一在额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刘歆期交州记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头似马。’吴录地理志云:‘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释兽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说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坚厚,可制铠。”交州记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长三尺馀,形如马鞭柄。”遍检书传,犀、兕二兽并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国,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讴者耳。
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传言华元不吝其咎,宽而容众。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师伐晋,以报崇也,伐崇在元年。遂围焦。焦,晋河外邑。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阴地,晋河南山北,自上洛以东至陆浑。浑,户昏反。以报大棘之役。楚斗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竞,强也。斗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来,世为令尹。恶,乌路反。难,乃旦反。毙,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欲示弱以骄之。传言赵盾所以称人,且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晋灵公不君:失君道也,以明于例应称国以弑。弑,申志反。厚敛以彫墙;彫,画也。敛,力验反。彫,本亦作雕。墙,在良反。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畚,以草索为之,筥属。弹,徒丹反。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吕反。
[疏]“宰夫胹熊蹯”
正义曰:字书“过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于熟,以其违命,故杀之。
注“畚以”至“筥属”
正义曰:周礼挈壶氏“挈畚以令军粮。”郑众云:县畚于廪假之处,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说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粮。”韩诗外传云:“鲍焦挈畚采蔬,遇子贡于道。”是畚可以盛粮盛菜,以草索为之,今人犹有此器,形制似筥,故为筥属。过朝以示人,令众惧己。
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士季,随会也。三进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谏,故佯不视。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霤也。
[疏]“将谏”至“继之”
正义曰:言二人将欲相随入谏。士季谓盾曰:子是尊卿,今与子俱谏而不入,则莫之能继续为谏。会是卑卿,请先往谏,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
正义曰:溜,谓檐下水溜之处。入门伏而不省,起而更进,三进而及于君之屋溜。言迫于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大雅也。鲜,息浅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诗大雅也。衮,君之上服。阙,过也。言服衮者有过,则仲山甫能补之。衮,古本反。君能补过,衮不废矣。”常服衮也。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鉏麑,晋力士。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不解衣冠而睡。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伪反。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槐,赵盾庭树。槐音怀,又音回。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右,车右。饮,于鸩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弥,面皮反。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獒,猛犬也。遂扶,旧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说文云,使犬也;服本作<口取>。夫音扶。獒,五羔反;尚书传云,大犬也;尔雅云,狗四尺为獒;说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趋登”至“非礼也”
正义曰: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脱屦升堂,行无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遂扶”至“獒焉”
正义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赵盾徒跣而下走。礼,脱屦而升堂,降阶乃纳屦,堂上无屦,跣则是常,何须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弥明言讫而遂,不得为赵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阶也。服虔云:嗾,<口取>也。夫,语辞。獒,犬名。公乃<口族>夫獒,使之噬盾也。释畜云:“狗四尺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责公不养士,而更以犬为已用。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田,猎也。翳桑,桑之多荫翳者,首山在河东蒲坂县东南。翳,于计反。荫音阴,又于鸩反。见灵辄饿,问其病。灵辄,晋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宦,学也。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学也”
正义曰: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箪,笥也。遗,唯季反,下注同。箪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箪,笥也”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圆曰箪,方曰笥。”然则俱是竹器,方圆异名耳,故以箪为笥。郑玄论语注亦云“箪,笥也”
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灵辄为公甲士。橐,他洛反。而与音预。公介音界。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问所居。不告而退,不望报也。遂自亡也。辄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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