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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初步推断,凶手进入室内后曾与姚晓阳有过搏斗,最后凶手用放在客厅桌上的一根尼龙绳(该尼龙绳为姚晓阳捆扎行李所用)将其勒死。之后,凶手用厨房里的一把菜刀将死者胸腹部剖开,这与前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相似。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凶手没有像前几起案件中那样喝下被害人的血。经分析,凶手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这个时候发现了二号死者。
二号死者叫佟卉,女,6岁,家住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2室。案发当天,佟卉的父母都在工厂上班,家中只有佟卉70多岁的外祖母于惠芬在照看她。据于惠芬讲,案发当天她和佟卉吃过午饭后就睡了个午觉,朦胧中感到佟卉自己跑出去玩了,于惠芬说了句“别跑太远”就又睡着了。警察勘验隔壁的犯罪现场的时候她才醒来,也正是这个时候,她发现佟卉不见了。至于在这段时间内隔壁有什么动静,于惠芬老人表示没有听到。据分析,很可能是佟卉在出去玩或者回家的时候意外地与凶手相遇,而凶手临时改变了犯罪计划,决定选择她作为吸血的对象。从第一现场(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1室)和第二现场(原大明玻璃纤维厂的旧址)的情况,以及对死者尸体的检验报告分析,凶手应该用绳子将佟卉勒昏后(在此过程中,佟卉所穿的连衣裙上的一个扣子落在了门口),将卧室内的一个整理袋(大号,黄色格子花纹)清空,然后将佟卉装在整理袋里带离第一现场。凶手向东南方向步行了约四十分钟后,在路边的原大明玻璃纤维厂的旧址内将佟卉杀害,然后剖开佟卉的胸腹部,并喝下了被害人大约200cc的血。
对光明园附近群众的访问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因为案发时,园区里的绝大多数居民都在工厂上班。所以凶手虽然在大白天堂而皇之地将被害人带走,却并没有人留意。在对从第一现场到第二现场之间路段的群众走访中得到重要线索:据宏远路路边的一家小食杂店(该食杂店与第二现场相距大约3000米)的老板讲,当天曾有一个男子在他的食杂店内买过一瓶矿泉水。该男子身高大约172公分,很瘦,随身携带着一个大号针织整理袋。目前,已经根据食杂店老板的描述做了模拟画像,并对该名男子进行通缉。
散会后,邰伟正要走,局长叫住了他:“小邰,你留一下。”
已经严重发福的局长在皮转椅里费力地换了个姿势,看见邰伟还在站着,就挥挥手让他坐下。他手里转着茶杯,沉吟了一下问:“听说,你让一个J大的学生帮助破案?”
“是的。C市市局的丁树成向我推荐了这个人,据说很神。”
“那你感觉呢?”
邰伟斟酌了一下词句:“这个人有点意思。我们就是在他的指引下发现了第二个死者。另外,他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与食杂店老板所说的基本一致。他说这几天要联系我,我也想听听他对这些案子的看法。”
“不!”局长竖起食指摇了摇,语气坚决。“不要再让这个所谓的天才参与这个案子了。不仅这个案子,类似的做法以后都不要再用了。”
“为什么?”邰伟很惊讶。
“那件事让我们吃得亏还不够么!”局长的脸色变得很难看,声音也一下子提高了。
邰伟更加摸不着头脑,他直愣愣地看着局长。局长一拍脑门,好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他:“你调来多久了?”
“四年。”
“难怪,”局长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点,“不知者无罪。不过,我说的话你一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说完,就挥挥手让邰伟走了。
邰伟莫名其妙地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点的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了。是方木打来的。
通过第一次与邰伟相见时所看的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的现场,方木已经对这一系列杀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结论。如果说连环杀人犯大多都在杀人现场留下自己的“标记”的话,那么,这个吸血者的标记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之所以将其命名为吸血者,是因为他的标志性行为就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开膛剖腹,然后将其血液喝下。很显然,这种过度损毁尸体的做法并不是为了泄愤或者隐瞒被害人身份,而是出于一种特殊需要。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自身血液的“补充”,这意味着凶手一定对自身血液时常怀有一种“缺乏”的恐惧与焦虑。这种心理的源头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恐惧与焦虑已经到了十分强烈的地步,否则他不会通过杀人之后吸人血的方式来缓和这种情绪。
现场的情况也可以证明这一结论。
第一个被害人被杀死的时候她刚刚下夜班。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钥匙还插在门上。凶手可能是尾随被害人进入楼道内,然后趁其开门的时候突然下手,将被害人撞进房门后将其掐死,随后剖腹,将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后喝掉。
第二个被害人是一个在读的女博士生,案发当天她应该去学校上课。邻居出来扔垃圾的时候发现房门大开,她被杀死在客厅里,凶器是摆放在鞋柜上的一个花瓶。
第三个被害人是一个刚刚从早市卖完早点回来的下岗女工。她被杀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里。凶手先抓住她的头发往灶台上猛撞,然后用灯绳勒死了她,最后把她的血和没有卖完的豆浆混在一起喝掉。
第四个被害人是刚刚搬进来的一个离异女教师。凶手用一条被害人用来捆扎行李的绳子勒死了她。正当他准备喝掉被害人的血的时候,他意外地发现了走廊里的小女孩。于是,小女孩成了牺牲品。
如果没有标志性的“吸血”行为,那么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一个人所为。被害人的身份、年龄各异;案发地点有的在楼房里,有的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子勒杀、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利器,使用后都随意地遗留在现场。而且,这个人似乎并没有刻意去毁灭犯罪证据:现场到处都是他的指纹,甚至没有关好房门就离开现场。
对这样的现场,方木能想到的词只有一个:混乱。
没有刻意选择的被害人;没有随身携带的犯罪工具;没有作案后仔细清理现场。
这样的凶手,不是一个超级粗心的马大哈,就是一个时常处于精神恍惚状态的人。那么,导致他精神恍惚的这种心理障碍,究竟与血液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
方木在图书馆的电脑里输入了“血液”、“精神障碍”这两个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图书馆第三借阅室里有几本这方面的书。方木抄下这些书名,径直去了第三借阅室。
“哦?”当班的孙老师看着书单上的书名,“你不是法学院的么,这都是医学院的人看的书,你研究这个干吗?”
“没事看着玩。”
孙老师在眼镜后面仔细地看了他一眼,笑笑,“在Z1和Z3书架上,就在那个角落里。”
方木按照孙老师的指示找到了那几本书。办理借阅手续的时候,方木随手拿起放在桌子上的一张报纸,其中一版介绍了刚刚发生的这起入室杀人案,上面还附了凶手的模拟画像。
“你说,报纸上一报道,再加上通缉令,这吸血鬼还不赶快跑了啊?”一个老师看方木也在看报纸,抖着手中的报纸感慨道。
能性。初步推断,凶手进入室内后曾与姚晓阳有过搏斗,最后凶手用放在客厅桌上的一根尼龙绳(该尼龙绳为姚晓阳捆扎行李所用)将其勒死。之后,凶手用厨房里的一把菜刀将死者胸腹部剖开,这与前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相似。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凶手没有像前几起案件中那样喝下被害人的血。经分析,凶手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这个时候发现了二号死者。
二号死者叫佟卉,女,6岁,家住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2室。案发当天,佟卉的父母都在工厂上班,家中只有佟卉70多岁的外祖母于惠芬在照看她。据于惠芬讲,案发当天她和佟卉吃过午饭后就睡了个午觉,朦胧中感到佟卉自己跑出去玩了,于惠芬说了句“别跑太远”就又睡着了。警察勘验隔壁的犯罪现场的时候她才醒来,也正是这个时候,她发现佟卉不见了。至于在这段时间内隔壁有什么动静,于惠芬老人表示没有听到。据分析,很可能是佟卉在出去玩或者回家的时候意外地与凶手相遇,而凶手临时改变了犯罪计划,决定选择她作为吸血的对象。从第一现场(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1室)和第二现场(原大明玻璃纤维厂的旧址)的情况,以及对死者尸体的检验报告分析,凶手应该用绳子将佟卉勒昏后(在此过程中,佟卉所穿的连衣裙上的一个扣子落在了门口),将卧室内的一个整理袋(大号,黄色格子花纹)清空,然后将佟卉装在整理袋里带离第一现场。凶手向东南方向步行了约四十分钟后,在路边的原大明玻璃纤维厂的旧址内将佟卉杀害,然后剖开佟卉的胸腹部,并喝下了被害人大约200cc的血。
对光明园附近群众的访问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因为案发时,园区里的绝大多数居民都在工厂上班。所以凶手虽然在大白天堂而皇之地将被害人带走,却并没有人留意。在对从第一现场到第二现场之间路段的群众走访中得到重要线索:据宏远路路边的一家小食杂店(该食杂店与第二现场相距大约3000米)的老板讲,当天曾有一个男子在他的食杂店内买过一瓶矿泉水。该男子身高大约172公分,很瘦,随身携带着一个大号针织整理袋。目前,已经根据食杂店老板的描述做了模拟画像,并对该名男子进行通缉。
散会后,邰伟正要走,局长叫住了他:“小邰,你留一下。”
已经严重发福的局长在皮转椅里费力地换了个姿势,看见邰伟还在站着,就挥挥手让他坐下。他手里转着茶杯,沉吟了一下问:“听说,你让一个J大的学生帮助破案?”
“是的。C市市局的丁树成向我推荐了这个人,据说很神。”
“那你感觉呢?”
邰伟斟酌了一下词句:“这个人有点意思。我们就是在他的指引下发现了第二个死者。另外,他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与食杂店老板所说的基本一致。他说这几天要联系我,我也想听听他对这些案子的看法。”
“不!”局长竖起食指摇了摇,语气坚决。“不要再让这个所谓的天才参与这个案子了。不仅这个案子,类似的做法以后都不要再用了。”
“为什么?”邰伟很惊讶。
“那件事让我们吃得亏还不够么!”局长的脸色变得很难看,声音也一下子提高了。
邰伟更加摸不着头脑,他直愣愣地看着局长。局长一拍脑门,好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他:“你调来多久了?”
“四年。”
“难怪,”局长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点,“不知者无罪。不过,我说的话你一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说完,就挥挥手让邰伟走了。
邰伟莫名其妙地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点的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了。是方木打来的。
通过第一次与邰伟相见时所看的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的现场,方木已经对这一系列杀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结论。如果说连环杀人犯大多都在杀人现场留下自己的“标记”的话,那么,这个吸血者的标记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之所以将其命名为吸血者,是因为他的标志性行为就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开膛剖腹,然后将其血液喝下。很显然,这种过度损毁尸体的做法并不是为了泄愤或者隐瞒被害人身份,而是出于一种特殊需要。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自身血液的“补充”,这意味着凶手一定对自身血液时常怀有一种“缺乏”的恐惧与焦虑。这种心理的源头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恐惧与焦虑已经到了十分强烈的地步,否则他不会通过杀人之后吸人血的方式来缓和这种情绪。
现场的情况也可以证明这一结论。
第一个被害人被杀死的时候她刚刚下夜班。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钥匙还插在门上。凶手可能是尾随被害人进入楼道内,然后趁其开门的时候突然下手,将被害人撞进房门后将其掐死,随后剖腹,将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后喝掉。
第二个被害人是一个在读的女博士生,案发当天她应该去学校上课。邻居出来扔垃圾的时候发现房门大开,她被杀死在客厅里,凶器是摆放在鞋柜上的一个花瓶。
第三个被害人是一个刚刚从早市卖完早点回来的下岗女工。她被杀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里。凶手先抓住她的头发往灶台上猛撞,然后用灯绳勒死了她,最后把她的血和没有卖完的豆浆混在一起喝掉。
第四个被害人是刚刚搬进来的一个离异女教师。凶手用一条被害人用来捆扎行李的绳子勒死了她。正当他准备喝掉被害人的血的时候,他意外地发现了走廊里的小女孩。于是,小女孩成了牺牲品。
如果没有标志性的“吸血”行为,那么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一个人所为。被害人的身份、年龄各异;案发地点有的在楼房里,有的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子勒杀、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利器,使用后都随意地遗留在现场。而且,这个人似乎并没有刻意去毁灭犯罪证据:现场到处都是他的指纹,甚至没有关好房门就离开现场。
对这样的现场,方木能想到的词只有一个:混乱。
没有刻意选择的被害人;没有随身携带的犯罪工具;没有作案后仔细清理现场。
这样的凶手,不是一个超级粗心的马大哈,就是一个时常处于精神恍惚状态的人。那么,导致他精神恍惚的这种心理障碍,究竟与血液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
方木在图书馆的电脑里输入了“血液”、“精神障碍”这两个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图书馆第三借阅室里有几本这方面的书。方木抄下这些书名,径直去了第三借阅室。
“哦?”当班的孙老师看着书单上的书名,“你不是法学院的么,这都是医学院的人看的书,你研究这个干吗?”
“没事看着玩。”
孙老师在眼镜后面仔细地看了他一眼,笑笑,“在Z1和Z3书架上,就在那个角落里。”
方木按照孙老师的指示找到了那几本书。办理借阅手续的时候,方木随手拿起放在桌子上的一张报纸,其中一版介绍了刚刚发生的这起入室杀人案,上面还附了凶手的模拟画像。
“你说,报纸上一报道,再加上通缉令,这吸血鬼还不赶快跑了啊?”一个老师看方木也在看报纸,抖着手中的报纸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