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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程,你说,这世上有一种最为凝重最为坚固最为深厚的情感叫相依为命。它与幸福离得最近,不会轻易破碎。那是天长日久的渗透,是融入彼此生命中的温暖。

    一

    我想。

    住在南湖最大的安慰,便是日落里,那满湖粉翠的蕴色。

    原谅我,我没有钱。只租了个靠湖的窄小房子。——与其说是湖,还不如说那是一片还未被开发的生动沼泽。

    可我喜欢湖。湖,多么圆润,温柔的字眼。似乎它刻意存在着我的生命,可以不管外边时间如何变迁,只要遇上它片刻,倾听它片刻,就能轻而易举的感动我们整个生命。甚至高尚的爱情。

    真的,这是真的。

    我还记得程程睁大眼睛,十分好看眼睛,如此湿润的看着我--我,我这个,一无是处,小小巧巧,脚甚至小得只能穿最大的童鞋的我。他的嘴唇翩然煽情,他带我到这里来的第一次。我便主动,献上了我的初吻。

    我们喘气,我们激动。我说,程程,我如此爱你,爱你。下个秋天,你能否,带我走呢?

    程程几乎要把心掏出了来看。

    他把白色的衬衣袖子狠狠的往上挽。他急切的说,若若,你看你看,你的名字,我早在认识你的第一天,就刻进手臂。

    我那么那么感动,甚至突然想为他生一个孩子,然后,拥着他温暖的有花香的身体,看他们,可爱的,从容的长大,长成我们的样子,刻进生命的轮回里。

    幸福又幸福,闪亮这般。

    可这个秋天来得突兀,让我难看。

    程程纵身一越,绽放生命里最完美的狐线。然后消失不见。有颓废的预言,从我们,从我的血管里,迅速膨胀开来,变成致命的缺口。

    我没来得及抓住他的衣矜,他在他最爱的湖的那头,那么潇洒一越。成就伟大人类最终结的句点。成就我的伟大爱情,再也动弹不得,蹲在原地,悲凉又悲凉。

    二

    无以伦比的忧郁,足足冻结,我的冰凉手指,第307天。

    我居然还能清楚的记得是307天,而不是306天或者305天。我记得如此确切,程程都不知道,他长眠在南湖旁一块潮湿的地中央。他或许每天晚上来看过我,也用手轻轻的拭去我梦呓时滴落的珍珠,或者在我喝醉了酒倒在床上听他最爱cd的时候,他也轻盈的飘在我的身旁,跟我一起轻轻合唱。

    程程与我都是上帝的孩子,我始终坚信他一定是去了天堂而不是其他地方。

    程程去不了其他地方。程程的父母狠心将幼小的他扔在路边的时候,从那个时候起。他,就只有一个父亲,那就是上帝。

    我们都是漂泊的孩子,所以要互相疼爱。

    程程总是摸着我长了22年却依然像绒毛一样的细细柔柔的头发如是说。

    我恨自己太矮,程程用力搂我的腰的时候,我总要满头大汗的踮起脚尖--我累,可是我觉得幸福。无比的幸福。

    他,是第一个让我心甘情愿踮起脚尖的男生。

    如今程程却走了,我只能,只能每天清晨或者傍晚,在哀怨的蛙鸣声中,踮起脚尖。为墙上的他一点点,擦去飞来的风尘。好让他的双眼依然,能灼热的望住我绯红的面颊,温柔的给我一个香甜的吻。

    以前从未有人给我过一个吻,哪怕是可怜的,不受重视的,蜻蜓点水的,吻。

    三

    原谅我程程。

    我爱你。

    我是那么爱你。

    我怎能,轻易遗忘。

    四

    在这样潮湿的小屋里呆久了,双腿就会在每个下雨天无助的疼痛。我咬着牙,忍着,然后盯着程程,费力的微笑。程程最喜欢我笑了,说那是比天使更美丽的笑容。

    我一直以为我的旁边不会住着什么人。

    连续下了一个多星期的雨,到处都是泥泞,我没有办法出门。

    傍晚的时候,雨小了些。我听到门口有什么东西在小声的叫。一只被大雨淋坏了白色小狗狗从门口直窜了进来。似与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一个翻腾,准确的跳进我的坏里。

    我先是吓了一跳。仔细打量着它,发现它也正睁着小巧的眼睛骨碌碌的望着我。

    我们就这么直接而又充满深情的对望着,忘掉时间,忘掉雨声。小家伙开始有些累了,眯上眼睛,放心的睡着了。

    只剩我,愣在那里。咬着手指,有多久,离开程程温暖的怀抱。每一个深邃的夜,都是不眠的夜寂寞的夜撕叫的夜没有暖意的夜。

    谁来给我安慰。上帝派来了它!

    一定是上帝赐给我的。这团小小的,如同我脆弱的身体般,可怜的体温。

    300多天来,我第一次,长迂了口气,卸下眉头的防备。

    我的身体独自撑得太久,早应该溃烂。我不知道,等我一些些解开衣衫的扣子,那下面本来洁白如花的皮肤,会不会,突就冒出一朵朵鬼魅的罂粟花来。黑暗又黑暗。

    原来,痛苦早就深入骨髓,点骨成灰。

    真的就,灰飞湮灭过无数次。

    五

    程程是个天才。

    那个时候,我们有一台小小的二手电视。黑白两色,清清楚楚,比人类面孔,还要分分明明。

    程程有天生的,无以伦比的音乐细胞。

    程程最喜欢看所有唱歌的节目。

    程程只上过初中,他告诉我他最喜欢的歌手,是张学友。程程他能唱他所有的歌,声情并貌。他唱祝福爱和承诺想和你去吹吹风李香兰。他唱得那么投入,闭上眼睛,我看到翘着的长长的睫毛上挂住一颗一颗珍珠般闪亮的东西。

    我抱着程程的头,我说亲爱的程程,你不要这样不要这样。

    我们都是孤单的孩子

    我们都有一颗善念的心。

    我说别哭别哭,程程,有我爱你。你相信我,我会一直爱你。到老,到死。

    六

    程程身旁一直有一把木制作的吉他。他曾那么孤单,独自一人,背着悲伤的它,走走停停,穿越了无数城市。

    他留着长到其肩的头发,程程的发质很好。我想,在那些有风的黄昏里。他无意飘起的头发会否给他漂泊已久的心,送去最简简单单的得意。

    然后,真的就。

    在一个刚落完雨的黄昏,我看到了,一个深情款款的男子,忧郁的躲在街角,手指洁白。拿一把木吉,唱张学友的歌。太阳刚好露出了一只小脚,轻柔的踩在他单薄的脊梁。

    身影单薄得让人心疼。

    突如其来的眩晕。

    我一步一步,艰难的走过去,凑进他的眉角。天使般真诚。

    我叫若若,你叫什么?

    程程

    程程,我走不动了,你,你。可以背我回家么?

    好。

    我,背你。

    七

    我给小狗洗了澡。它看起来很干净。

    程程也喜欢小动物。上一次,我不记得是哪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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