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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黄金周,又适逢中秋佳节,与市区一河之隔的附城也显出了热闹的气氛,街道彩旗招展,镇政府门前灯笼高挂,多了许多外出打工的青年男女回来度假,那些逛街的人,穿着引领时尚,各种颜色在街上移动着,风景亮丽,增添了不少节日的气氛,他们虽然面孔陌生,但却都是附城人。
可有一种移动的颜色却反差很大,与喜气洋洋的气氛极不协调,那就是没有家或不懂归家的疯子。
只有三条主街道的附城不算大,一个小时的步行可以转一圈来回,可疯子就有五、六个。出门逛街总会遇着疯子,只见他们头发乱蓬蓬,油湿答答的成块状披在肩上,邋遢碜人,那身衣服,也不知穿了多久,全是沾满泥土的油污,乌黑发亮,破破烂烂,分辨不出原来的底色,散发着腥臭的味道,大煞风景。
更有甚者,国庆期间遇着了一个上身衣衫褴褛,下身赤条条的瘦疯子,疯子光着脚如原始人一样在街上大摇大摆,整个身子像涂抹了一层黑碳的油,蓬头污垢的脸,龇牙咧嘴,傻傻的笑,又似是狮子张口,很是吓人。那没有遮体的尴尬,年轻的妈妈只能用手挡住孩子的眼匆匆走开,路人老远的避着绕道。
疯子,是被家人遗弃了的人,同时也被这个世界遗弃了。他们没有思想,没有意识,不会伤悲,没有情感,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忘了家在什么地方,忘了自己叫什么名字,漫无目的的活着,如行尸走肉一般。
饿了,随便捡起地上的西瓜皮或香蕉皮就往嘴里塞,或干脆把整个脑袋钻进垃圾桶里,那些腐烂的水果、倒掉的剩饭,只要能充饥的就可以让他们兴奋,抓进嘴里就可以让他们嚼得津津有味。
困了,他们随便躺在街角里,或灯柱下,或绿化草坪中,或桥底,把身体卷成一团就可以睡。
来精神的时候,他们有的会自言自语地讲重重复复的一个故事,呢呢喃喃,没完没了;有的会对虚幻的角色大骂大叫,手舞足蹈;但更多的是用恍惚不清的神智来漠视这个世界。
如果说乞丐可怜,他们则比乞丐更可怜,因为前者还知道乞讨,还会主动去博取同情,而没有思想的疯子却连这一点也不会,他们只能靠拣食垃圾残喘。
他们活在自己的混沌世界里,人们怕他,嫌他脏还是其次,更主要的是,你分辨不出哪个疯子会安守本份,哪个疯子什么时候侵略性的颠狂症会复发,人们都不想成为他们发狂时的侵略对象。
人们的同情早已被恐惧和厌恶取代,每个人,包括那些施善者,都会远远的躲开他们,号称爱心天使的义工们,可以帮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失学儿童,但要他们帮助疯子,我看未必愿意。
疯子作为人,人们对待他们的礼遇差到了极点。医治疯子的地方,人们想到的是精神病医院,发病之初,家庭还有经济能力和一分热情带精神病患者去医治,当绝大多数家庭被精神病患者折磨得十家九空、精疲力尽还不见好转时,许多家庭都选择了放弃,最后遗弃。
事实上精神病患者也是比较难治的,能治愈的很少。精神病医院对于经三次住院治疗未愈者,不再接收治疗,这样就有了一批老精神病患者,家庭管不住或根本不想管,让他们流落社会,自生自灭。
流落街头的疯子生命已得不到保障。曾经车祸撞伤了疯子,事主逃逸后有人拨通了120急救中心,当知道被撞伤的是疯子时,他们拒绝的说,疯子?这事不归我们管,你们打电话找警察吧!拨通了110,警察是来了,他们只当是撞伤了一只猫、一只狗,把疯子当木柴一样拖回路边,交通是不能阻塞的,疯子的命并不重要。他们给民政局拨通了电话,说有个疯子被撞了,需要救助。民政局说,交通事故?找交警,我们不管那事。但后来民政局还是带着仵作佬来了,不死的疯子也给折腾死了,他们都说,死了还好,可以名正言顺的送进大烟囱。
人们都认为疯子的生命力异常旺盛,可无法抵挡的死于非命又有谁来为他们说话?亲人不知在何方,没人来认尸,没人替他们主持公道,没人为他们这群弱势群体呐喊,更没有人会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益。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个“办法”给各地的民政部门“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可执行起来却变了味,走了样,本来“遣送”的本意应把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其家乡,让他们回到家里有个生活着落,可事实上民政部门只是象送瘟神一样将他们送出本县地域了事。
文明些的“遣送”只会将流浪人员整理干净一番,发放些饼干馒头或数量不等的费用,将他们送上开往外地的汽车,让他们离开本县了事。至于到了其它的城市那些流浪人员怎么办?那就是其它城市民政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了。将流浪行乞人员一站一站的送下去是民政部门心照不宣的惯例,至于最终会被送到哪里去,谁也不知道。
难怪,贯穿于324国道、比邻外省的附城镇国庆期间疯子何其多了,会不会是某一个城市或县城为了自身市容市貌整洁的需要,民政部门随便租来一辆车,于夜色间把疯子收集起来,秘密“遣送”到我们的附城镇?不得而知。
于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于同年的6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明确规定县一级以上城市应设立救助站,对城市流浪人员不能再遣送,这标志着以往倍受争议的“遣送”做法已被终结。
然而,于2005年春节前,江西省崇义县民政局依然我行我素,发生了一起非法遣送7名流浪人员的事件,引发悍然大波。
郭冬香,女,61岁,患精神病20多年,惯常早出在街四处闲逛,晚上懂得回家吃饭,由儿子照顾,地道的本地人。
陈志文,38岁,10多年前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没发病时能帮家里干点农活,发病时喜欢一个人自言自语,到处乱逛,由他的退休教师父亲照管,也是本地... -->>
国庆黄金周,又适逢中秋佳节,与市区一河之隔的附城也显出了热闹的气氛,街道彩旗招展,镇政府门前灯笼高挂,多了许多外出打工的青年男女回来度假,那些逛街的人,穿着引领时尚,各种颜色在街上移动着,风景亮丽,增添了不少节日的气氛,他们虽然面孔陌生,但却都是附城人。
可有一种移动的颜色却反差很大,与喜气洋洋的气氛极不协调,那就是没有家或不懂归家的疯子。
只有三条主街道的附城不算大,一个小时的步行可以转一圈来回,可疯子就有五、六个。出门逛街总会遇着疯子,只见他们头发乱蓬蓬,油湿答答的成块状披在肩上,邋遢碜人,那身衣服,也不知穿了多久,全是沾满泥土的油污,乌黑发亮,破破烂烂,分辨不出原来的底色,散发着腥臭的味道,大煞风景。
更有甚者,国庆期间遇着了一个上身衣衫褴褛,下身赤条条的瘦疯子,疯子光着脚如原始人一样在街上大摇大摆,整个身子像涂抹了一层黑碳的油,蓬头污垢的脸,龇牙咧嘴,傻傻的笑,又似是狮子张口,很是吓人。那没有遮体的尴尬,年轻的妈妈只能用手挡住孩子的眼匆匆走开,路人老远的避着绕道。
疯子,是被家人遗弃了的人,同时也被这个世界遗弃了。他们没有思想,没有意识,不会伤悲,没有情感,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忘了家在什么地方,忘了自己叫什么名字,漫无目的的活着,如行尸走肉一般。
饿了,随便捡起地上的西瓜皮或香蕉皮就往嘴里塞,或干脆把整个脑袋钻进垃圾桶里,那些腐烂的水果、倒掉的剩饭,只要能充饥的就可以让他们兴奋,抓进嘴里就可以让他们嚼得津津有味。
困了,他们随便躺在街角里,或灯柱下,或绿化草坪中,或桥底,把身体卷成一团就可以睡。
来精神的时候,他们有的会自言自语地讲重重复复的一个故事,呢呢喃喃,没完没了;有的会对虚幻的角色大骂大叫,手舞足蹈;但更多的是用恍惚不清的神智来漠视这个世界。
如果说乞丐可怜,他们则比乞丐更可怜,因为前者还知道乞讨,还会主动去博取同情,而没有思想的疯子却连这一点也不会,他们只能靠拣食垃圾残喘。
他们活在自己的混沌世界里,人们怕他,嫌他脏还是其次,更主要的是,你分辨不出哪个疯子会安守本份,哪个疯子什么时候侵略性的颠狂症会复发,人们都不想成为他们发狂时的侵略对象。
人们的同情早已被恐惧和厌恶取代,每个人,包括那些施善者,都会远远的躲开他们,号称爱心天使的义工们,可以帮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失学儿童,但要他们帮助疯子,我看未必愿意。
疯子作为人,人们对待他们的礼遇差到了极点。医治疯子的地方,人们想到的是精神病医院,发病之初,家庭还有经济能力和一分热情带精神病患者去医治,当绝大多数家庭被精神病患者折磨得十家九空、精疲力尽还不见好转时,许多家庭都选择了放弃,最后遗弃。
事实上精神病患者也是比较难治的,能治愈的很少。精神病医院对于经三次住院治疗未愈者,不再接收治疗,这样就有了一批老精神病患者,家庭管不住或根本不想管,让他们流落社会,自生自灭。
流落街头的疯子生命已得不到保障。曾经车祸撞伤了疯子,事主逃逸后有人拨通了120急救中心,当知道被撞伤的是疯子时,他们拒绝的说,疯子?这事不归我们管,你们打电话找警察吧!拨通了110,警察是来了,他们只当是撞伤了一只猫、一只狗,把疯子当木柴一样拖回路边,交通是不能阻塞的,疯子的命并不重要。他们给民政局拨通了电话,说有个疯子被撞了,需要救助。民政局说,交通事故?找交警,我们不管那事。但后来民政局还是带着仵作佬来了,不死的疯子也给折腾死了,他们都说,死了还好,可以名正言顺的送进大烟囱。
人们都认为疯子的生命力异常旺盛,可无法抵挡的死于非命又有谁来为他们说话?亲人不知在何方,没人来认尸,没人替他们主持公道,没人为他们这群弱势群体呐喊,更没有人会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益。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个“办法”给各地的民政部门“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可执行起来却变了味,走了样,本来“遣送”的本意应把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其家乡,让他们回到家里有个生活着落,可事实上民政部门只是象送瘟神一样将他们送出本县地域了事。
文明些的“遣送”只会将流浪人员整理干净一番,发放些饼干馒头或数量不等的费用,将他们送上开往外地的汽车,让他们离开本县了事。至于到了其它的城市那些流浪人员怎么办?那就是其它城市民政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了。将流浪行乞人员一站一站的送下去是民政部门心照不宣的惯例,至于最终会被送到哪里去,谁也不知道。
难怪,贯穿于324国道、比邻外省的附城镇国庆期间疯子何其多了,会不会是某一个城市或县城为了自身市容市貌整洁的需要,民政部门随便租来一辆车,于夜色间把疯子收集起来,秘密“遣送”到我们的附城镇?不得而知。
于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于同年的6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明确规定县一级以上城市应设立救助站,对城市流浪人员不能再遣送,这标志着以往倍受争议的“遣送”做法已被终结。
然而,于2005年春节前,江西省崇义县民政局依然我行我素,发生了一起非法遣送7名流浪人员的事件,引发悍然大波。
郭冬香,女,61岁,患精神病20多年,惯常早出在街四处闲逛,晚上懂得回家吃饭,由儿子照顾,地道的本地人。
陈志文,38岁,10多年前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没发病时能帮家里干点农活,发病时喜欢一个人自言自语,到处乱逛,由他的退休教师父亲照管,也是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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