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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笔趣阁 www.ddbiquge.co,天谴者女王(被诅咒的女王)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5凯曼,我的凯曼

    此时无人倾听

    你正好可以高唱自我之歌

    如同一只飞鸟,并非因为疆域

    或者主导权

    而是扩展自身

    让某些事物,从无中生有

    史丹.莱丝,<德州套房>

    直到这个恐怖的夜晚降临,先前他总是开自己一个小玩笑:他不知道自己是何许人也,也不知道来自何方,但他知道自己所爱悦之物。而他所爱的东西总是环绕四周:角落绽放的花朵、透着银河天光的钢铁大厦、在脚边生长的杂草野树,以及金属与塑胶所塑造的物品玩具、电脑、电话,照单全收。他喜欢驾驭这些东西,然后将它们揉碎成细小的碎球状物,趁没人在场的时候往窗户的玻璃扔过去。

    他也喜欢钢琴乐曲、电影,以及在某些书上念来的诗。

    他更喜欢燃烧着汽油犹若灯柱的汽车,以及运用科学定律在天上翱翔的飞机。

    当飞机经过时,他总是停住脚步,倾听机上人们的交谈。

    驾车也是无比的愉悦。他曾经开着宾士连夜飞车,从罗马飘到佛罗伦斯再到威尼斯。他也喜爱电视,尤其是那个电器的操作程序。有电视陪伴着你、在闪烁的萤幕上出现一大堆浓妆艳抹的脸容,真是令人安慰啊。

    他喜欢各种形式的音乐,摇滚乐亦然,当吸血鬼黎斯特唱着<女侯爵的镇魂曲>,他并不大在意歌词,只想随着阴郁的鼓击与旋律起舞。

    他喜欢那个在深夜钻入城市深处的黄色机器,上面爬满了人;他也喜欢伦敦的双层巴土,以及那些聪明的居民。

    他喜欢在黄昏时分漫游在大马士革,而在偶一间现的记忆断片当中,瞥见远古的罗马、希腊、波斯、埃及等地。

    他喜欢图书馆,在其中可以找到气味芬芳的书本、刊载古代巨山的照片。他随身携带着新兴城市的照片,有时拿来与记忆中的古老城市相对照。在他内心的罗马图像,穿着背心与凉鞋的古代罗马人就被摆在合田代的罗马背景之上。

    还有许多地热爱的事物:巴尔托克的小提琴,午夜时分从教堂出来、穿着雪白洋装的小女孩。

    当然,他更热爱猎物们的血液。不用说,那是小笑话的一部分。死亡对他而言并不可笑,他沈静地追逐猎物,不想结识他们。只要有人类想与他攀谈,他马上逃之夭夭。如果与这些甜美可人的生物聊天,然后又夺取他们的血液浆髓,这并不是恰当的行为举上。他喂食自己的方式相当暴烈,其实早就不需要向液维生,但他渴望这种体液。这等欲求以无比的纯粹声势宰制着他,并非出于口渴。一夜的时光,他可以饮用叁、四个人的份量。

    但他十分肯定,自己以前是人类。他曾经漫步于阳光之下,虽然早就不这么做。他想像过自己坐在一张木桌前方,以刀子切开一颗成孰的蜜桃。他知晓眼前美丽水果的滋味,也知道面包与啤酒的味道。他还知道金黄色的阳光照在无边沙地的景观。躺在地上,好好享受白天。以往有人这么告诉他,那是他还活着的最后一天吗?歇息吧,不久后国王与王后将召集宫廷众人,可怖的事情将会发生

    怛他并不真的记得这些。

    他只是隐约知道,直到那一夜

    就连他听到吸血鬼黎斯特的时候,也是浑然未知。那家夥只是满吸引他,假扮成吸血一族的摇滚歌手。他看上去的确不太像人,但那就是电视的本领。在那昭昭夺目的摇滚乐世界,许多人看上去都不太像人。然而在黎斯特的歌声中,饱含着人类的七情六欲。

    不只是情绪,还有特定的野心。吸血鬼黎斯特想要变成英雄,他唱出自己的心声:让我光辉夺目,我是邪恶的象徵。如果我真是那个象徵,那我便超凡成圣。

    真是迷人,唯有人类才会以这种吊诡来思考。他自己也明白,因为他曾经是个人类。

    如今他的确拥有超自然的理解力,能够一眼望穿机械运作的法则,以及轻易通晓万事的能耐:那是人类难以望其项背的力量。哎呀。再也没有什么足以让他惊异之事,无论是量子力学、进化法则、毕卡索的画作,或是让小孩免疫于某些一疾病的基因操控术。仿佛早在他记得身处此地之前,他就通晓这些事物,早先于他说出:我思索,故我存在。

    不过,撇开这些不论,他还是拥有人类的思考观点,无庸置疑。以某种令人骇异的精准度,他能够感应到他人的苦痛,知晓何谓爱恋或寂寞。唉,没错,那是他最明白的情愫,这也是他在吸血鬼黎斯特的歌曲中明确感应到的东西,无须看歌词就可以掌握。

    另一件相关之事:吸愈多的血,就愈发人模人样。

    当他首度现世时,看上去完全不成人形。当时的他是一具龌龊的骸骨,茫然行走于通往雅典的公路上。他宝石红的血脉浮凸于骨骼之间,周身封锁于紧绷无比的白色肌肤。他的模样吓坏众生,车辆四处逃逸;从他读取到的意念,他知道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德性,感到相当抱歉啊。

    在雅典,他套上一身配有塑胶钮扣的羊毛大衣,戴上手套,以及盖住整只脚丫子的现代鞋子。他以布条蒙住五官,只露出眼窝与嘴,以灰色帽子遮掩肮脏的黑色长发。

    人们还是不免望他几眼,但起码无人尖叫逃窜。傍晚时分、当他在奥玛尼斯广场晃荡时,没有谁会多瞧他一眼。这座古老的城市还是如此勃发,如同古老的世代、学子从世界的各个隅位奔赴前来攻读哲学或艺术。只要他抬头,就可望儿神殿的容姿,虽然如今已成为一片废墟。

    希腊人向来都是个美妙的民族,生性温柔可亲,虽然经过世代的土耳其混血,如今他们的发色与肤色更为深暗。他们毫不介意他的怪诞打扮,而当他以柔软的腔调努力模仿他们的语言时,他们更是爱慕他。私底下当他打量自己的时候,他注意到血肉逐渐萌长,触摸起来如同坚硬的岩石,不过好歹总是在变化当中。终于有一夜,他解开包里的布条,看到一张酷似人类的面容。嗯,这就是他以前的样貌吧?

    黑色的大眼睛,眼窝周围有一些一细微的纹路,一张善于微笑的嘴,挺直的鼻梁,而他最爱自己那漆黑笔直的睫毛,一让他的表情看上去开朗无比,充满惊喜与信任。没错,这是一张相当完美的年轻男性面孔。

    从此,他穿着现代化的衬衫与长裤,坦还是得小心强光照射,因为他大白也大光滑。

    被询问时,他说自己的名字是凯曼。可是,他不晓得是怎么获知这个名字从前他曾经被唤做班杰明,以及其他某些名字。但是,凯曼是他第一个也是最私秘的名字,永志难忘的铭记。他能够想起意味着凯曼的两种图相,但不知道自己从何得知这些象徵符码。

    他的力量最让他自己惊奇:能够穿墙而过,举起一辆车子再扔向前方。不过,他自己却相当轻盈。有一回他拿刀切入自己的手,感到奇异的况味,血液飞溅四处,不过伤日迅速收拢,后来他还得再切问伤口才能够把刀子拔出来。

    他也能够爬上任何地方,仿佛重力再也无法驾驭他。有一夜他爬上城中心的一栋摩天大楼,柔和地往下飞去,轻柔地降落于底下的街道。

    真是美妙的滋味,他也知道自己足以跨越漫长的距离,只要有胆去做。他知道自己曾经如此做过,飞翔于云端之上。

    他还有许多特异功能呢。每天傍晚一醒过来,他就听到全世界的声音,位于希腊、英国、罗马尼亚、印度等地的声音一起朝他涌来。他听见笑语喧哗、低声啜泣,或是痛苦的呻吟。假如他屏除杂念,甚至听得到人们的思想波动:那是令他恐惧的、充满狂野激念的脉动。他不晓得这些声音从何处而来,如同彼此互通;这就像是他是聆听着祈祷的上帝一般。

    偶尔也会有不朽者的声音传来,如同他一样的存在者在某处思考着、感受着,或者传送警讯?从远方传来他同类的银色声波,非常不同于人类的呼号。

    然而,这等接收者的能力伤害到他,唤回过往的狰狞记忆:有一段漫长无比的时日,他被囚禁于黑暗中,唯有声音陪伴着地。他感到慌乱无比,应该不记得这些了啊,有些事情最好永远被遗忘,例如被烧焦、被囚禁的种种。记得这些只会带来无止境的哭泣。

    没错,他是有许多伤痛的过往,在这世上他曾有过许多名字,但总是带着类似的乐观性情。他是个驿动的魂魄?不,他确定自己总是随着这副躯体行走,如此轻盈而强健的身体。

    他无奈地隔绝那些声音。事实上,他想起某个苍老的戒语:如果你不学习关闭那些声音,他们迟早会把你弄疯。对他而言,那简直易如反掌,只要眨眨眼就可以隔绝所有的噪音。其实要真正倾听也日疋要留神的,那些音流就像是惹厌的噪音一般。

    此际的欢愉等候着他,要侦测周围人们的心思真是太容易,只要他专注观测一段时间。在罗马的时候,总是充满优攘,不过他喜爱罗马那些漆上赭红与深绿色的房屋,在大道上亡命细车,漫步于几内托的道路”直到撞上一个可以来段露水姻缘的女子为上。

    他也喜爱当代的聪明人们。他们还是人类,但却博闻强记。某个印度的统治者被暗杀了,不到一小时内,全世界的人们都知道这件事。所有关于灾难、发明、医学奇迹的纪录,任何一个普通人也朗朗上口。人们游走于现实与幻境之间,劳工与裸身的电影女王谈恋爱,富豪戴上纸做的珠宝,穷人购买钻石,而公主殿下衣着褴褛地前往香榭丽舍大道。

    他真希望自己还是个人类。毕竟,他以前不就是吗?其他的同类又是如河?他们不是首代血族的成一日,他很肯定。首代的血族无法以心灵相互通讯。不过,首代血族又是啥鬼东西?他不记得这些了!他感到些许慌乱,不愿再回想下去。他在笔记本写诗,以某种现代性的单纯格调,但他知道那是他许久以前就习得的调性。

    他漫无目的地游荡于欧洲与小亚细亚之间。有时用行走的,有时他会闭上眼睛,让自己移动到某个特定的地点。他迷倒许多和他交往的人们,白天一到,就任意睡在幽暗的隐密之地。阳光已经伤害不到他,但他还是无法在白昼活动,只要一看到天光,他就会自动闭上眼睛。沈睡之前,他听见其他饮血者的哀痛呼号,然后便是一片空无。醒来之后,他迫不及待地想要解读古老的星辰方位。

    他开始比较敢放胆飞行。就在伊斯坦堡的外围,他像一颗飞弹般地射出天际,翻腾于九天云霄,自在地欢笑着,最后在白重旦之前降落于维也纳。他飞行得无比快速,没有人看得到他。况且,若被那些疑窦的眼神包围,他才不会试用这些新鲜伎俩呢!

    他还有另一个有趣的能力:幽体出游。嗯,不算是真正的遨游天外,但是他可以送出自己的念波,也能够目睹千里之外的景观。有时候躺着躺着,他会突然想要看看某个遥远的地方,然后他就在刹那间到达那儿。有些人类也办得到,无论是在梦境时幽体位移,或在清醒时神魂出窍。有时候他会行经那些灵魂正在行旅的身体,但他看不到灵魂的所在。他无法看到鬼魂、或任何灵体。

    然而他知道这些一事物的存在,必然如此。

    古老的意识侵入他的体内,他知晓到当他还是个人类男子时,曾在神殿服用下祭司授与的强力药液,得以幽体出游,进入火焚之域。当祭司召唤他回到身躯时,他感到相当不情愿,当时他正与所爱的死者在一起;但他明白自己非得回去不可。

    没错,当时他确实是个人类。他记得当自己躺在那尘埃覆盖的房间、被给予那药液的时候,胸膛上冒出的汗水的感受。害怕莫名,但他必须度过那个试炼。

    也许现状的确比较好,能够同时以身躯与灵魂飞行。

    他无法记起,为何他自己变成如今这等形状:饮血为生,拥有如此的异能。他因此感到无比痛苦。

    在巴黎,他跑去看许多吸血鬼电影,参详其中的正确与谬误资讯。虽然大多数都愚蠢得很,怛却是熟悉的说法,吸血鬼黎斯特显然就是从这些古老的黑白电影中取得斗篷式服装的灵感,大多数的夜行生物都穿着类似的服饰:黑色斗篷、浆挺的白衬衫、精致的黑色燕尾外套、黑色长裤。

    当然都是一派胡言,但他因此感到告慰。毕竟这些都是吸血鬼,语音轻柔如诗、言笑间口啜生灵血液的族类。

    他还购买吸血鬼漫画,剪下某些画面:类似吸血鬼黎斯特的那种美丽男吸血鬼。也许他该找个机会来试试这种衣着打扮,那会是种安慰,使他感觉到自己隶属于某种结构即使那并不真正存在。

    在午夜的伦敦街头,他在一家灯光幽暗的店面找到这些服饰:外套与长裤、皮制的鞋子、黑色天鹅绒大衣配着雪白的丝缎,长及曳地,真是太棒了。

    他在镜前盼顾自得,吸血范黎斯特一定慕死他了,而巨他凯曼可是货真价实的吸血鬼呢!他首次梳理自己的黑色长发,并在玻璃柜中找到香水,为这个华丽的夜晚打点自己。他甚至还找到耳环与金手炼。

    他现在可光鲜亮丽得很,如同以往的时代。就在午夜的伦敦街头,人们对他垂涎叁尺。这样打扮真是大对了,他边走边舞动、鞠躬、眨眼,而他的追随者一直跟着他。即便是在他吸血的时候,他的猎物也以了解的眼神望着他。他会如同吸血鬼黎斯特在电视上表演的那样,俯身向一刖,温柔地吸取喉头的血液,再了结猎物的生命。

    当然那是个玩笑,其中有某种可怕的琐碎成份。那些玩闹无关于身为吸血充这么个黑暗深沈的秘辛,无关于他问或记起的某些灵光片羽。不过,能够暂时充当某人或某物,至少是有趣的。

    没错,那须臾的时光如此鲜美,而它稍纵即逝。毕竟他终究会遗忘,不是吗?如此优美夜晚的细节也终于会自他的脑海消逝;在某个更复杂艰难的未来,他又会失去一切,只记得自己的名字。

    最后,他回到故乡般的雅典。

    他手握一截蜡烛,游逛着夜间的博物馆:坟场。那些雕刻着形体的碑碣总让他汶然欲泣,例如那个死去的女子,手伸向被她丈夫抱着的婴儿。某些名字回流到他的耳际,仿佛有人对他宪牵低语:回到埃及吧,你就会记起来。他才不要呢,若要遗忘记是发疯,不免为时过早。他还是在雅典,不时逛逛神殿底下的墓地。不用在意附近的交通,横竖这要是最美的地方,而且它属于死者。

    他为自己的吸血鬼服饰买了一个衣柜,甚至添购一具棺材,不过他不喜欢躺进里面,那东西并不照着人体的曲线打进,上面也没有面孔的浮雕与文字,好守护沈睡的灵魂。一点都不适当,像个装宝石的盒子。不过,既然身为一个吸血鬼,他总该有副棺材来找找乐子。来到他公寓的人类爱死这副棺材,他以加血的美酒款待他们,朗诵诗篇如,唱着奇异语言的歌曲。他们也相当热爱这些。有时候他也为这些好心的人类念诵自己的诗篇,而棺材正好为这个空无一物的公寓提供坐卧之地。

    逐渐地,那个美国摇滚乐手、吸血鬼黎斯特的歌曲一开始让他不安。那些愚蠢的老电影也不再有趣,但是吸血鬼黎斯特真正让他感到困扰。会有哪个吸血鬼渴望纯洁与勇气呢?那些歌曲的腔调是如此地哀愁。

    吸血一族有时候他会在天光乍灭的地板上醒过来,馀悸犹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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