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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笔趣阁 www.ddbiquge.co,解密中国大案2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务教育,现在孩子满8岁了还被封锁在家里,不与外界接触,小鸿儒缺乏自然、流畅和健康的家庭和社会生活,怎么能够培养成为对社会有意义的人?孩子眼角的麦粒肿已经长了半年还得不到有效治疗,在肮脏的环境里久治不愈,危及视力。男孩子头发长得垂到肩上,两年半以来,直到今天开庭她才看到侯波给孩子把头发理了,王育认为这些都是对孩子身心的一种虐待。小鸿儒被父亲抢走后,两年来从来没有同龄伙伴,却被父亲灌输了满脑子仇视母亲和社会的思想,侯波不具有一个正常人的道德水平和良知。法律的立法思想是要保护孩子,让小鸿儒感知社会、接受教育刻不容缓,她强烈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侯波对此进行了针锋相对的答辩,他指责王育经常让小鸿儒看电视,不适当地给孩子吃药,造成小鸿儒眼睛近视,声带出现问题,双耳听力减退,心理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不仅患有强迫症,还曾有偷东西的恶习。在幼儿园里被大家公认是最差的孩子,天天打架欺负小朋友、虐杀小动物、撒谎。侯波认为教育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尤其是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的时代,在家教育孩子并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自从2004年6月,小鸿儒从幼儿园被接回家后,孩子有了良好的发展,身高、体重都有了变化,改掉了身上的恶习,纠正了严重的自卑心理。现在小鸿儒生活得很快乐,在快乐中还获取了很多知识。三年的变化有目共睹,现在小鸿儒可以通读三国演义,流畅地翻译chinadaily,并养成了每天读百页中、英文书的好习惯,还可以借助词典读懂英文原版小说。侯波自认为教育是成功、周到的,孩子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进步比在学校教育更大更好,这是前所未有的成绩。三年来,小鸿儒从一个顽童变成了表现奇佳的非凡少年,侯波这样赞美儿子"这是一颗英俊的、智慧的、成熟的少年心",而这一切皆是因为他有一个非凡的父亲。同时,侯波还出具了其父亲和弟弟表示"愿意全力资助小鸿儒一家"的证明,表明其经济来源为直系亲属的资助,足以保障小鸿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另外,侯波出具了一份小鸿儒在石景山区银河小学的测试结果,表明小鸿儒已经达到了小学三年级的水平,可以直接进入四年级学习。

    当法官征询小鸿儒本人的意见时,他对入学一事轻松地表示"可以试一试",但问他愿与谁一起生活时,他坚决地说"不愿意跟王育生活"。在法庭上,小鸿儒对母亲始终直呼其名,没有叫一声妈妈。面对母亲要与他合影的呼唤,小鸿儒立刻拒绝并很快跑开了,稚气的脸上全是冷漠和超越年龄的成熟。小鸿儒曾大声地对母亲说:"你别装模作样了。"王育掩面痛哭,而他却冷漠地说:"我觉得她是气急败坏,众叛亲离。"这句话一下子用了两个成语。而这时,侯波走过来拉着儿子的手对哭泣的王育说:"我是天下少有的好父亲,你是天下少有的坏母亲,我培养了一个天下少有的好儿子,是中国的骄傲。"

    谈笑鸿儒,引发教育模式大讨论

    经过数次开庭,2006年9月1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私塾教育"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母亲王育的诉讼请求,小鸿儒由父亲侯波抚养。此后,王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法院认为,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小鸿儒自2004年6月至今在侯波的自行教育下,其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确实超越于同龄人,说明侯波对小鸿儒的教育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同时,小鸿儒与侯波的关系融洽,身体健康,没有证据表明其身心健康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小鸿儒随侯波生活比较适宜。

    但法院同时指出,义务教育是一种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的教育。从家庭教育来看,家长的能力毕竟受到一些局限,能给孩子提供某一方面或者某几方面的辅导。但孩子的发展应当是全面的,应当以系统的正规教育为基础,结合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使孩子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父母共同在中国居住、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其监护人送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使自己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因此,侯波应当尽快解决小鸿儒的上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考虑到小鸿儒近两年来的实际生活情况,接受学校教育客观上存在一个适应的过程,为保障其健康成长,应当在现有条件下,给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机会,使小鸿儒的生活状况和学习环境逐步加以改变。侯波当庭表示同意送小鸿儒入学,并与有关部门正在联系。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侯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承诺,尽快送小鸿儒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母亲王育的诉讼请求,小鸿儒依旧由其父亲侯波抚养。根据法院的判决,小鸿儒在不久的将来也要和同龄的小朋友一样,背着书包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

    自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中国首例私塾教育案"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大众媒体呼声不同。有人认为,只要是适合孩子的学习方式就应该被接受,毕竟每个人的资质不同,如果孩子的学习都必须千篇一律地适用统一模式,我们提供的将是始终无法更替的流水线教育,这种教育必将压抑孩子的资质,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小鸿儒既然能在家中快乐、自觉地学习,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私塾教育的合理性。

    另一些人认为,私塾教育无法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提高孩子的认知水平。尽管这种私塾教育是一对一式的,但由于小鸿儒的父亲并非专门从事教育的人员,他仅从自己的经验和主观判断来决定孩子的教育方式是不全面的。孩子应该在社会群体中提高自身的素养,不能封闭他与外界的交往。人始终是要回归社会的,需要学会如何与社会中的其他个体沟通与协作。小鸿儒的英语、语文成绩是十分显著,但也应注重其他学科的学习,不能有所偏颇。在这方面,主流学校教育更有优势,它能够为小鸿儒提供更大的空间,学习更多更丰富的知识,而且这种教育也是全方位的,是被大众普遍认可的教育方式。

    一位网友在讨论此案时写下了这样的留言:"学校不是万能的,但单靠老爸是万万不能的","主流教育"与"私塾教育"究竟哪一个更适合儿童的发展?未来谁都很难预料。几千年的私塾教育,如今也并不鲜见,"童话大王"郑渊洁不用上学的儿子,10岁考上大学的"神童"张欣炀,14岁的"私塾女孩"辛蕴甜,"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孟母堂,都在以不同方式传承着"私塾"这一古老的教育模式。小鸿儒在2年的私塾教育下取得了超越同龄人的成绩,但同时也失去了许多与外界接触的机会。主流教育虽不能在短时间内造就"天才",但却能营造一个孩子们相互交流学习的氛围。由于小鸿儒对母亲王育存在敌对心理,考虑到如果强行违背他的意愿将其交由母亲抚养,可能会进一步激化母子间的矛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法院在权衡各方利益之后认为孩子继续由父亲抚养为宜,但前提是侯波要将小鸿儒送入学校学习。法院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使孩子了解社会,逐渐形成自我判断是非的能力,但愿这种良苦用心能够让社会感知。

    每一个残缺的家庭都有它的不幸,单亲家庭的孩子自身会承受比同龄儿童更多的外界压力,他要面对更多的困惑与冲突。生活中,小鸿儒仇视母亲,不愿提起"妈妈"二字,每每提起总是嗤之以鼻,直唤其名。庭下,面对母亲要求合影的恳求,孩子只是一味地拒绝,没有给母亲任何与之亲近的机会。对待父亲,他总是仰视,认为自己的父亲是无人能及的英雄。本该无忧无虑的年龄,却加载了太多的含义。父母之间的纷纷扰扰,应该适可而止地停留在自身的范围之内,不该对孩子灌输任何偏执的思想。孩子是无辜的,他不能也不应承担这种转嫁的痛苦。童年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是多么重要,它是个人人格素质的基奠阶段。大人间的争夺,不应将孩子作为筹码,孩子弱小的心灵承受不了大人的世界。也许侯波对小鸿儒的教育可能将其培养成为一个"天才",但这种偏执的教育方式却无法塑造一个健全理智的人格。刚刚满8岁的小鸿儒,让他在父母之间抉择,他太弱小了,根本无法抵御外界的任何风浪。减小对他的伤害,减弱父母间的恩恩怨怨给他造成的阴影,是人们所期待的。

    "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期盼儿女大展鸿图是每一个父母的心愿,侯波也一定希望小鸿儒长大以后能够成人成才。不知道数年之后,成长起来的小鸿儒对现在关于他的这一场场纠纷会如何看待,也许我们已无从知晓,但不要让孩子成为家庭斗争的牺牲品,却是今天我们每一个人的心声。

    小鸿儒曾经对记者谈起他的理想,他说:"我会拥有自己的天空,由我一个人管辖,自由地飞翔。"这句话足以表明孩子在父母的离异和无休止的纷争中过早地成熟了,过早地远离了那份与生俱来的亲情,远离了本该属于他的那份童真。

    我们只有一声叹息和忐忑的祝福:健康成长,快乐生活,小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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