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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书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国穀熟县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彗也。既见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书之。孛,音佩,徐无愦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岁反,一音虽遂反。见,贤遍反。
[疏]注“孛彗”至“书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传曰:“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释天云:“彗星为欃枪。”郭璞曰“妖星也。亦谓之‘孛’,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经言“入于北斗”则从他处而入,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长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书。
公至自会。无传。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于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涉邾之竟,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菑,侧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纳捷菑于邾”
正义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齐”者,上有“伐齐”之文,与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十二年“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彼旧是国君,故称其国。哀二年“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世子之尊,以名体国,上下又无“卫”文,故亦称国,与此异也。齐小白、齐阳生、许叔、蔡季之属,经无“纳”文,又复得国,与此不同也。刘炫云:“已去邾国,又非邾君,故不称邾捷菑也。得国为君,皆举国言之。‘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疏]注“既许”至“书卒”
正义曰:传称“请葬,不许”明年传云“葬视共仲”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卒葬异礼,事不相连。隐公书“薨”“不书葬,不成丧”不以君礼成其葬也。不以君礼犹得书“公薨”敖虽不以卿礼葬,既许其复,得从例书“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于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
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于例字贵于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
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顷音倾。阅音悦。)
[疏]注“奔亡”至“福也”
正义曰: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于享国有家,祸莫甚于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于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
惩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惩,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骤,数也。商人,桓公子。妃音配,本亦作“配”骤,仕救反。施,式豉反。数音朔。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尽,津忍反。贷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于楚者服,从楚者,陈、郑、宋。且谋邾也。谋纳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商人兄,齐惠公也。书“九月”从告。七月无乙卯,日误。弑音试,本又作“杀”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不为君则恨多。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户暗反,恨也。将免我乎?尔为之。”言将复杀我。复,扶又反。
[疏]“将免我乎”
正义曰:言尔已杀君矣,我若为君,尔将肯放免我乎?言将复杀我。刘炫云:“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论其占,固非末学所得详言。弑音试,下同。
[疏]注“后三”至“详言”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申须云:“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宋、齐、晋三国之君,并为无道,皆有秽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秽之事,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学所得详言,故言其验,而不推其义。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八百乘,六万人。言力有馀。乘,绳证反,注同。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玃且,定公。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立適以长,故曰辞顺。適,丁历反。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王,匡王。叛,不与。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讼,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聃,乃甘反。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使和亲。
楚庄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即群舒。燮,昔协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国语曰:“楚庄王幼弱,子仪为师,王子燮为傅”还音旋。
[疏]注“国语”至“为傅”
正义曰:楚语蔡声子云:“楚庄王方弱,申公子仪父为师,王子燮为傅,使潘崇、子孔帅师以伐舒。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
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庐,今襄阳中庐县。戢黎,庐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仪也。庐,力于反,又音卢,注同。戢,侧立反。麇,九伦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败,在僖三十三年。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无赏报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传言楚庄幼弱,国内乱,所以不能与晋竞。穆伯之从已氏也,在八年。己音纪,又音祀。鲁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于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不得使与听政事,终寝于家,故出入不书。为请,如字,又于伪反,下“以为请”同。十五年亦放此。与音预。三年而尽室以复適莒。文伯疾,而请曰:“穀之子弱,子,孟献子,年尚少。尽,津忍反。复,扶又反。少,诗照反。请立难也。”难,穀弟。难,乃多反,又如字。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请以卿礼葬。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萧,宋附庸。仕附庸还,升为卿。
[疏]注“萧宋”至“为卿”
正义曰:萧,本宋邑。庄十二年“宋万弑闽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赏其劳,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为附庸,故称“朝”附庸宋国,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灭萧”此时萧国仍在,高哀仕于萧国,遂被拔擢升为宋卿。
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出而待放,从放所来,故曰“遂”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贵其不食汙君之禄,辟祸速也。污,污辱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书以九月,明经日月皆从赴。难,乃旦反。
[疏]注“齐人”至“从赴”
正义曰:商人实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齐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讫始来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鲁史以其九月来告,即书之于九月。如此传文,告以九月,即书九月,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非褒贬详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犹言某甲。夫音扶。己音纪。
[疏]注“犹言某甲”
正义曰:心恶其政,不以为“公”凡与人言,欲称君者,终不谓之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刘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犹言某甲’。”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昭姬,子叔姬。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焉,于虔反。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又执子叔姬。欲以耻辱鲁。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华孙奉使邻国,能临事制宜,至鲁而后定盟,故不称使,其官皆从,故书“司马”华,户化反。使,所吏反。从,才用反。
[疏]注“华孙”至“司马”
正义曰: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礼既,而别与之盟,故书“聘”又书“盟”此虽使来聘,鲁不令结盟,故书“盟”未称使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即其比也。诸侯之卿,例书名氏。以华耦能率其属官,备礼尽仪,故贵其人,书其官也。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书“司马”复曰“华孙”者,刘炫云:“或以为华耦贵之既深,故特书族。”案传,华耦“鲁人以为敏”则君子不许,是鲁贵之不深。盖史有文质,故辞有详略。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大夫丧还不书,善鲁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录敖丧归以示义。
[疏]注“大夫”至“示义”
正义曰:桓十八年“公之丧至自齐”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二注皆云:“告于庙也。”是公与夫人薨于外竟,皆启庙告至,例书于策。宣八年“仲遂卒于垂”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不书丧至。是大夫丧还,例不书。此独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已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于经者,惠叔毁请于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为孟氏,且国故’是也。”不言来者,鲁人取之,齐人送之,非有专使特来,故不言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注云“不言来,命归之无指使”此亦彼之类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例曰:“非礼也”
单伯至自齐。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例曰:“获大城曰入”秋,齐人侵我西鄙。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将伐齐,晋侯受赂而止,故总曰“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故与直出者异文。
[疏]注“齐人”至“异文”
正义曰:传例“出曰来归”是直出之文也。齐人以王之故来送叔姬,故与直出异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齐侯使人,故云“齐人来归”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成九年“晋人来媵”之类,皆是来者微贱,不得称君命,故举国称“人”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郛音孚。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因晋请齐。为,于伪反,下“为孟”及下注“为惠叔”皆同。)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古之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主以成礼为敬,故传曰“卿行旅从”春秋时率多不能备仪,华孙能率其属,以从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而不名。皆从,才用反,注“旅从”同,又音如字。贽音至。率,所类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
正义曰:杜检传文,诸言“书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从”即云“书曰司马,贵之”明是贵其官从,故书其官也。聘礼之文有上介众介至所聘之国,誓于其竟,则史读书,司马执策。贾人拭玉,有司展币,其从群官多矣。诗绵蛮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随从。传称“卿行旅从”昭六年,楚公子弃疾聘晋,至于郑竟而誓,知其从人多矣。盟会礼重于聘,知古人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之与主,以成礼为敬,故传云“其官皆从,贵之也”春秋之时,率多不能备威仪,故传每言“一个行李”是也。华孙今独能率其官属,以从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镇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则鲁被尊而宾礼荐也。奉使邻国,能尊主厚礼,是可贵之事,故仲尼贵而不名。至宴,无故扬其先祖之罪,为己谦辞,是不敏之极。“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言仲尼贵其官从,君子嗤其失。辞有善有恶,传两举之也。释例曰:“古之盟会,必备礼仪,示等威,明贵贱。各以成礼为节。节制兼备,则名位不愆。华孙居扰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之也。至于宴会,追称先人之罪,为己谦辞。谦以失辞,故传云‘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是言善恶两举之事也。襄五年传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于是不刑”言“贪也”罪壬夫:“不刑”责共王,亦是两举之文。其事类于楚也。服虔云:“华耦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结盟,举其官属从之,空官废职。鲁人不知其非,反尊贵之。”其意以为贵之者,鲁人贵之,非君子贵之。案经仪父与鲁结好,子哀不义,宋公司城效节来奔,单伯自齐致命,传皆言“书曰,贵之”实善而贵之也。此亦云“书曰‘司马华孙’,贵之”何故恶而贵之也?刘炫又难云:“此为不知其非,仪父岂亦鲁不知其非而贵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贬,善恶章于其篇,臧否示于来世。若鲁人所善亦善之,所恶亦恶之,已无心于抑扬,遂逐鲁人之善恶,削笔之劳,何所施用?约之以理,岂其然哉?“其官皆从”谓共聘之官无阙,当有留治政者,岂举朝尽行而责其空官也?若以官从即责空官,聘礼官属不少,岂周公妄制礼乎?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屈辱,鲁君对共宴会。请承命于亚旅。”亚旅,上大夫也。亚,于嫁反。
[疏]注“亚旅上大夫也”
正义曰:尚书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孔安国云:“亚,次也;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传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候正、亚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后即次亚旅,知是上大夫也。华孙不敢当君,请受上大夫之宴。
鲁人以为敏。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
[疏]“鲁人”
正义曰:鲁人,鲁钝之人。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传为“冬,齐侯伐曹”张本。
[疏]“诸侯”至“制也”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诸侯相朝,皆小国朝于大国,或敌国相为宾。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来朝”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来朝”传曰:“即位而来见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则知春秋之时犹有世相朝法,与周礼合也。周礼诸侯邦交,唯有此法,无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礼文残缺,未知古是何时。郑玄云:“古者,据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时,天子盖六年一巡狩,诸侯问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罢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则古者,据今时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传称“古者越国而谋”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谋也。“古人有言”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诗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郑言夏殷礼,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齐”杜云:“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引此证彼,则是当时正法,非谓前代礼也。或人见僖公朝齐,杜引此为证,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则鲁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岂推鲁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圣王制为此法。天子不衰,诸侯无霸,明德天子岂虑世衰霸主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驱诸侯以朝之?此不达理之言耳。然则诸侯之邦交者,将以协近邻,结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连接,一世一朝,疏阔大甚,其于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礼言“世相朝”者,以其一旧一新,彼此未狎,于此之际,必须往朝,举其礼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礼之制,周礼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务不烦,诸侯以五年再朝,往来大数。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说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谓朝大国耳。且彼因说吊葬,非独霸主之丧,明使诸侯相共行此礼也。霸主遭时制宜,非能创制改物。诸侯或从时令,或率旧章。此在文襄之后,仍守旧制,故五年再相朝也,传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岁聘间朝,是周之诸侯朝天子之法,故释例引之云“明主之制,岁聘以志业”以解朝聘之数。尚书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传云:“一朝会京师。”是再朝而会,周之正礼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何于服数朝者,大行人所云,谓贡物而见,或君自至,或遣臣来。除此贡物之外,别有朝会之礼。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以“间朝以讲礼”与“再朝而会”是三岁之朝与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内再相朝也。但鲁非曹之伯国,而沈云朝牧伯之礼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无明证。沈氏之言,未可从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孟氏,公孙敖家,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长,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
正义曰:公孙敖,庆父之子。杜以庆父与庄公异母,庶长称孟。虽强同于適,自称为仲,以其实是长庶,故时人或称“孟氏”
曰:“鲁,尔亲也。饰棺寘诸堂阜,堂阜,齐、鲁竟上地。饰棺不殡,示无所归。寘,之豉反。竟音境。殡,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归”
正义曰: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帷磕,纁纽六。大夫画帷。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郑玄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壙中,不欲使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于其中耳。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磕于其上。纽,所以连结帷磕者也。”礼之饰棺,唯有此耳。齐人教之饰棺,盖依此大夫之制而为之饰。置诸堂阜,故为不殡,示无所归,冀鲁人哀之也。沈氏云:“饰棺,即杂记云‘诸侯死于道。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大夫死于道,以布为輤而行’。”义或当然。
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卞人,鲁卞邑大夫。卞,皮彦反。
[疏]注“卞人,鲁卞邑大夫”正义曰:治邑大夫,例呼为“人”孔子父为鄹邑大夫,谓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见之而告鲁君。
惠叔犹毁以为请,敖卒,则惠叔请之,至今期年而犹未巳。毁,过丧礼。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丧礼”
正义曰:敖卒巳向周年,犹尚毁以为请,知敖卒即请,至今未巳也。传言“犹毁”是不复应毁,故知“毁,过丧礼”也。刘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据月未匝,不得称期年。”今知非者,杜以传云“惠叔犹毁”据日月之久,欲盛言其远,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为期年之义,刘以未周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
立于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殡于孟氏之寝,终叔服之言。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为惠叔毁请,且国之公族,故听其归殡而书之。为,于伪反。葬视共仲。制如庆父,皆以罪降。共音恭。声己不视,帷堂而哭。声己,惠叔母,怨敖从莒女,故帷堂。己音纪。
[疏]“帷堂”
正义曰:檀弓云“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至大敛之节,又帷堂,以至于殡恒帷堂。杂记云“朝夕哭则不帷”今声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殡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与此相类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与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惠伯,曰:“丧,亲之终也。惠伯,叔彭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尽其美,义乃终。佚音逸。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于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敖在莒所生。毋音无。说音悦。
[疏]“祭敬”至“道也”
正义曰:“祭敬”者,谓助祭于兄弟之家尽其敬也。“丧哀”者,谓兄弟死丧之事竭其哀也。“情虽不同”谓内相怨恨。情虽不能和同,当无绝其爱,是相亲之道也。
孟献子爱之,闻于国。献子,穀之子仲孙蔑。闻音问,或如字,下同。蔑,亡结反。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于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鲁邑。有寇攻门,二子御之而死。远,于万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黾”莫幸反。戾,力计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
正义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门不书者,服虔云“鲁国中小寇,非异国侵伐”故不书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得常鼓之月,而于社用牲为非礼。
[疏]注“得常”至“非礼”
正义曰:此与庄二十五年经文正同,彼传云“非常”此传云“非礼”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为非礼。彼云“六月”实是七月。传因日月之变,以起时历之误,故释例曰:“文十五年与庄二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而用牲为非礼也。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传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举,去盛馔。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灾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今云“天子不举”是去盛馔、贬膳食也。
伐鼓于社,责群阴。伐,犹击也。
[疏]注“责群阴。伐,犹击也”
正义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云责群阴也。日食者,阴侵阳,故责阴以救日。孔安国尚书传云:“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然则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诸侯用币于社,请上公,亦以请群阴也。互相备也。
诸侯用币于社,社尊于诸侯,故请救而不敢责之。
[疏]注“社尊”至“责之”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于诸侯。礼用币者,皆是告请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币请救,而不敢攻责也。阴侵阳而请阴者,请止而勿侵阳也。
伐鼓于朝,退自责。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
[疏]注“天子”至“训民”
正义曰:天子不举,自贬食耳。而以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贬损,彻膳不举,亦是事神之义,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仪之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以单伯执节不移,且畏晋,故许之。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单伯为鲁拘执,既免而不废礼,终来致命,故贵而告庙。为,于伪反,下“似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与。不会盟。与音预,下同。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兼帅二军。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解,佳卖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还音旋。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胜”至“入之”
正义曰:此传已发凡例,襄十三年复发,传云“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再发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举旧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国不通邑,灭邑必主大师,是故再发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执王使,且数伐鲁。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数音朔。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明今不序诸侯,不以公不会故。难,乃旦反,下注同。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恶其受赂,不能讨齐。恶,乌路反。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谓国无难,不会义事,故为“恶”不书,谓不国别序诸侯。与而不书,后也。谓后期也。今贬诸侯,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为,于伪反。
[疏]“凡诸侯”至“后也”
正义曰: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因发例云:“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彼乃义事,而公后期,讳君之恶,故总称“诸侯”此亦总称“诸侯”不会,非公之罪。而经文相似,传辩其嫌,故更复发例,而以善形恶。凡诸侯为义事聚会,而公不与,则不历书诸国,讳君恶也。若公实与会,而亦不书诸国,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于此会,受赂舍罪,致使鲁有齐患。公虽不与,非公之罪。经与后期文同,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此会公虽不与,非公恶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单伯虽见执,能守节不移,终达王命,使叔姬得归。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不能讨己。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执王使而伐无罪。己音纪。使,所吏反。而讨于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小雅。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
正义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朝鲁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礼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谦顺以行礼。行礼以顺天,是天之道也。“诗曰”至“于天”
正义曰:此诗小雅雨无正之篇。胡,何也。诗人责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周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守,手又反。
盖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书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国穀熟县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彗也。既见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书之。孛,音佩,徐无愦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岁反,一音虽遂反。见,贤遍反。
[疏]注“孛彗”至“书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传曰:“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释天云:“彗星为欃枪。”郭璞曰“妖星也。亦谓之‘孛’,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经言“入于北斗”则从他处而入,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长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书。
公至自会。无传。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于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涉邾之竟,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菑,侧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纳捷菑于邾”
正义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齐”者,上有“伐齐”之文,与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十二年“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彼旧是国君,故称其国。哀二年“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世子之尊,以名体国,上下又无“卫”文,故亦称国,与此异也。齐小白、齐阳生、许叔、蔡季之属,经无“纳”文,又复得国,与此不同也。刘炫云:“已去邾国,又非邾君,故不称邾捷菑也。得国为君,皆举国言之。‘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疏]注“既许”至“书卒”
正义曰:传称“请葬,不许”明年传云“葬视共仲”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卒葬异礼,事不相连。隐公书“薨”“不书葬,不成丧”不以君礼成其葬也。不以君礼犹得书“公薨”敖虽不以卿礼葬,既许其复,得从例书“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于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
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于例字贵于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
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顷音倾。阅音悦。)
[疏]注“奔亡”至“福也”
正义曰: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于享国有家,祸莫甚于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于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
惩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惩,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骤,数也。商人,桓公子。妃音配,本亦作“配”骤,仕救反。施,式豉反。数音朔。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尽,津忍反。贷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于楚者服,从楚者,陈、郑、宋。且谋邾也。谋纳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商人兄,齐惠公也。书“九月”从告。七月无乙卯,日误。弑音试,本又作“杀”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不为君则恨多。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户暗反,恨也。将免我乎?尔为之。”言将复杀我。复,扶又反。
[疏]“将免我乎”
正义曰:言尔已杀君矣,我若为君,尔将肯放免我乎?言将复杀我。刘炫云:“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论其占,固非末学所得详言。弑音试,下同。
[疏]注“后三”至“详言”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申须云:“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宋、齐、晋三国之君,并为无道,皆有秽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秽之事,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学所得详言,故言其验,而不推其义。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八百乘,六万人。言力有馀。乘,绳证反,注同。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玃且,定公。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立適以长,故曰辞顺。適,丁历反。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王,匡王。叛,不与。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讼,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聃,乃甘反。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使和亲。
楚庄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即群舒。燮,昔协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国语曰:“楚庄王幼弱,子仪为师,王子燮为傅”还音旋。
[疏]注“国语”至“为傅”
正义曰:楚语蔡声子云:“楚庄王方弱,申公子仪父为师,王子燮为傅,使潘崇、子孔帅师以伐舒。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
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庐,今襄阳中庐县。戢黎,庐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仪也。庐,力于反,又音卢,注同。戢,侧立反。麇,九伦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败,在僖三十三年。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无赏报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传言楚庄幼弱,国内乱,所以不能与晋竞。穆伯之从已氏也,在八年。己音纪,又音祀。鲁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于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不得使与听政事,终寝于家,故出入不书。为请,如字,又于伪反,下“以为请”同。十五年亦放此。与音预。三年而尽室以复適莒。文伯疾,而请曰:“穀之子弱,子,孟献子,年尚少。尽,津忍反。复,扶又反。少,诗照反。请立难也。”难,穀弟。难,乃多反,又如字。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请以卿礼葬。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萧,宋附庸。仕附庸还,升为卿。
[疏]注“萧宋”至“为卿”
正义曰:萧,本宋邑。庄十二年“宋万弑闽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赏其劳,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为附庸,故称“朝”附庸宋国,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灭萧”此时萧国仍在,高哀仕于萧国,遂被拔擢升为宋卿。
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出而待放,从放所来,故曰“遂”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贵其不食汙君之禄,辟祸速也。污,污辱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书以九月,明经日月皆从赴。难,乃旦反。
[疏]注“齐人”至“从赴”
正义曰:商人实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齐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讫始来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鲁史以其九月来告,即书之于九月。如此传文,告以九月,即书九月,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非褒贬详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犹言某甲。夫音扶。己音纪。
[疏]注“犹言某甲”
正义曰:心恶其政,不以为“公”凡与人言,欲称君者,终不谓之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刘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犹言某甲’。”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昭姬,子叔姬。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焉,于虔反。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又执子叔姬。欲以耻辱鲁。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华孙奉使邻国,能临事制宜,至鲁而后定盟,故不称使,其官皆从,故书“司马”华,户化反。使,所吏反。从,才用反。
[疏]注“华孙”至“司马”
正义曰: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礼既,而别与之盟,故书“聘”又书“盟”此虽使来聘,鲁不令结盟,故书“盟”未称使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即其比也。诸侯之卿,例书名氏。以华耦能率其属官,备礼尽仪,故贵其人,书其官也。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书“司马”复曰“华孙”者,刘炫云:“或以为华耦贵之既深,故特书族。”案传,华耦“鲁人以为敏”则君子不许,是鲁贵之不深。盖史有文质,故辞有详略。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大夫丧还不书,善鲁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录敖丧归以示义。
[疏]注“大夫”至“示义”
正义曰:桓十八年“公之丧至自齐”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二注皆云:“告于庙也。”是公与夫人薨于外竟,皆启庙告至,例书于策。宣八年“仲遂卒于垂”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不书丧至。是大夫丧还,例不书。此独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已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于经者,惠叔毁请于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为孟氏,且国故’是也。”不言来者,鲁人取之,齐人送之,非有专使特来,故不言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注云“不言来,命归之无指使”此亦彼之类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例曰:“非礼也”
单伯至自齐。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例曰:“获大城曰入”秋,齐人侵我西鄙。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将伐齐,晋侯受赂而止,故总曰“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故与直出者异文。
[疏]注“齐人”至“异文”
正义曰:传例“出曰来归”是直出之文也。齐人以王之故来送叔姬,故与直出异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齐侯使人,故云“齐人来归”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成九年“晋人来媵”之类,皆是来者微贱,不得称君命,故举国称“人”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郛音孚。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因晋请齐。为,于伪反,下“为孟”及下注“为惠叔”皆同。)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古之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主以成礼为敬,故传曰“卿行旅从”春秋时率多不能备仪,华孙能率其属,以从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而不名。皆从,才用反,注“旅从”同,又音如字。贽音至。率,所类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
正义曰:杜检传文,诸言“书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从”即云“书曰司马,贵之”明是贵其官从,故书其官也。聘礼之文有上介众介至所聘之国,誓于其竟,则史读书,司马执策。贾人拭玉,有司展币,其从群官多矣。诗绵蛮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随从。传称“卿行旅从”昭六年,楚公子弃疾聘晋,至于郑竟而誓,知其从人多矣。盟会礼重于聘,知古人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之与主,以成礼为敬,故传云“其官皆从,贵之也”春秋之时,率多不能备威仪,故传每言“一个行李”是也。华孙今独能率其官属,以从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镇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则鲁被尊而宾礼荐也。奉使邻国,能尊主厚礼,是可贵之事,故仲尼贵而不名。至宴,无故扬其先祖之罪,为己谦辞,是不敏之极。“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言仲尼贵其官从,君子嗤其失。辞有善有恶,传两举之也。释例曰:“古之盟会,必备礼仪,示等威,明贵贱。各以成礼为节。节制兼备,则名位不愆。华孙居扰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之也。至于宴会,追称先人之罪,为己谦辞。谦以失辞,故传云‘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是言善恶两举之事也。襄五年传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于是不刑”言“贪也”罪壬夫:“不刑”责共王,亦是两举之文。其事类于楚也。服虔云:“华耦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结盟,举其官属从之,空官废职。鲁人不知其非,反尊贵之。”其意以为贵之者,鲁人贵之,非君子贵之。案经仪父与鲁结好,子哀不义,宋公司城效节来奔,单伯自齐致命,传皆言“书曰,贵之”实善而贵之也。此亦云“书曰‘司马华孙’,贵之”何故恶而贵之也?刘炫又难云:“此为不知其非,仪父岂亦鲁不知其非而贵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贬,善恶章于其篇,臧否示于来世。若鲁人所善亦善之,所恶亦恶之,已无心于抑扬,遂逐鲁人之善恶,削笔之劳,何所施用?约之以理,岂其然哉?“其官皆从”谓共聘之官无阙,当有留治政者,岂举朝尽行而责其空官也?若以官从即责空官,聘礼官属不少,岂周公妄制礼乎?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屈辱,鲁君对共宴会。请承命于亚旅。”亚旅,上大夫也。亚,于嫁反。
[疏]注“亚旅上大夫也”
正义曰:尚书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孔安国云:“亚,次也;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传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候正、亚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后即次亚旅,知是上大夫也。华孙不敢当君,请受上大夫之宴。
鲁人以为敏。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
[疏]“鲁人”
正义曰:鲁人,鲁钝之人。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传为“冬,齐侯伐曹”张本。
[疏]“诸侯”至“制也”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诸侯相朝,皆小国朝于大国,或敌国相为宾。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来朝”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来朝”传曰:“即位而来见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则知春秋之时犹有世相朝法,与周礼合也。周礼诸侯邦交,唯有此法,无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礼文残缺,未知古是何时。郑玄云:“古者,据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时,天子盖六年一巡狩,诸侯问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罢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则古者,据今时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传称“古者越国而谋”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谋也。“古人有言”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诗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郑言夏殷礼,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齐”杜云:“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引此证彼,则是当时正法,非谓前代礼也。或人见僖公朝齐,杜引此为证,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则鲁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岂推鲁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圣王制为此法。天子不衰,诸侯无霸,明德天子岂虑世衰霸主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驱诸侯以朝之?此不达理之言耳。然则诸侯之邦交者,将以协近邻,结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连接,一世一朝,疏阔大甚,其于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礼言“世相朝”者,以其一旧一新,彼此未狎,于此之际,必须往朝,举其礼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礼之制,周礼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务不烦,诸侯以五年再朝,往来大数。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说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谓朝大国耳。且彼因说吊葬,非独霸主之丧,明使诸侯相共行此礼也。霸主遭时制宜,非能创制改物。诸侯或从时令,或率旧章。此在文襄之后,仍守旧制,故五年再相朝也,传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岁聘间朝,是周之诸侯朝天子之法,故释例引之云“明主之制,岁聘以志业”以解朝聘之数。尚书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传云:“一朝会京师。”是再朝而会,周之正礼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何于服数朝者,大行人所云,谓贡物而见,或君自至,或遣臣来。除此贡物之外,别有朝会之礼。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以“间朝以讲礼”与“再朝而会”是三岁之朝与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内再相朝也。但鲁非曹之伯国,而沈云朝牧伯之礼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无明证。沈氏之言,未可从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孟氏,公孙敖家,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长,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
正义曰:公孙敖,庆父之子。杜以庆父与庄公异母,庶长称孟。虽强同于適,自称为仲,以其实是长庶,故时人或称“孟氏”
曰:“鲁,尔亲也。饰棺寘诸堂阜,堂阜,齐、鲁竟上地。饰棺不殡,示无所归。寘,之豉反。竟音境。殡,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归”
正义曰: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帷磕,纁纽六。大夫画帷。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郑玄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壙中,不欲使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于其中耳。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磕于其上。纽,所以连结帷磕者也。”礼之饰棺,唯有此耳。齐人教之饰棺,盖依此大夫之制而为之饰。置诸堂阜,故为不殡,示无所归,冀鲁人哀之也。沈氏云:“饰棺,即杂记云‘诸侯死于道。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大夫死于道,以布为輤而行’。”义或当然。
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卞人,鲁卞邑大夫。卞,皮彦反。
[疏]注“卞人,鲁卞邑大夫”正义曰:治邑大夫,例呼为“人”孔子父为鄹邑大夫,谓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见之而告鲁君。
惠叔犹毁以为请,敖卒,则惠叔请之,至今期年而犹未巳。毁,过丧礼。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丧礼”
正义曰:敖卒巳向周年,犹尚毁以为请,知敖卒即请,至今未巳也。传言“犹毁”是不复应毁,故知“毁,过丧礼”也。刘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据月未匝,不得称期年。”今知非者,杜以传云“惠叔犹毁”据日月之久,欲盛言其远,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为期年之义,刘以未周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
立于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殡于孟氏之寝,终叔服之言。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为惠叔毁请,且国之公族,故听其归殡而书之。为,于伪反。葬视共仲。制如庆父,皆以罪降。共音恭。声己不视,帷堂而哭。声己,惠叔母,怨敖从莒女,故帷堂。己音纪。
[疏]“帷堂”
正义曰:檀弓云“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至大敛之节,又帷堂,以至于殡恒帷堂。杂记云“朝夕哭则不帷”今声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殡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与此相类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与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惠伯,曰:“丧,亲之终也。惠伯,叔彭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尽其美,义乃终。佚音逸。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于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敖在莒所生。毋音无。说音悦。
[疏]“祭敬”至“道也”
正义曰:“祭敬”者,谓助祭于兄弟之家尽其敬也。“丧哀”者,谓兄弟死丧之事竭其哀也。“情虽不同”谓内相怨恨。情虽不能和同,当无绝其爱,是相亲之道也。
孟献子爱之,闻于国。献子,穀之子仲孙蔑。闻音问,或如字,下同。蔑,亡结反。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于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鲁邑。有寇攻门,二子御之而死。远,于万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黾”莫幸反。戾,力计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
正义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门不书者,服虔云“鲁国中小寇,非异国侵伐”故不书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得常鼓之月,而于社用牲为非礼。
[疏]注“得常”至“非礼”
正义曰:此与庄二十五年经文正同,彼传云“非常”此传云“非礼”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为非礼。彼云“六月”实是七月。传因日月之变,以起时历之误,故释例曰:“文十五年与庄二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而用牲为非礼也。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传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举,去盛馔。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灾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今云“天子不举”是去盛馔、贬膳食也。
伐鼓于社,责群阴。伐,犹击也。
[疏]注“责群阴。伐,犹击也”
正义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云责群阴也。日食者,阴侵阳,故责阴以救日。孔安国尚书传云:“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然则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诸侯用币于社,请上公,亦以请群阴也。互相备也。
诸侯用币于社,社尊于诸侯,故请救而不敢责之。
[疏]注“社尊”至“责之”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于诸侯。礼用币者,皆是告请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币请救,而不敢攻责也。阴侵阳而请阴者,请止而勿侵阳也。
伐鼓于朝,退自责。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
[疏]注“天子”至“训民”
正义曰:天子不举,自贬食耳。而以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贬损,彻膳不举,亦是事神之义,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仪之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以单伯执节不移,且畏晋,故许之。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单伯为鲁拘执,既免而不废礼,终来致命,故贵而告庙。为,于伪反,下“似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与。不会盟。与音预,下同。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兼帅二军。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解,佳卖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还音旋。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胜”至“入之”
正义曰:此传已发凡例,襄十三年复发,传云“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再发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举旧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国不通邑,灭邑必主大师,是故再发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执王使,且数伐鲁。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数音朔。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明今不序诸侯,不以公不会故。难,乃旦反,下注同。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恶其受赂,不能讨齐。恶,乌路反。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谓国无难,不会义事,故为“恶”不书,谓不国别序诸侯。与而不书,后也。谓后期也。今贬诸侯,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为,于伪反。
[疏]“凡诸侯”至“后也”
正义曰: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因发例云:“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彼乃义事,而公后期,讳君之恶,故总称“诸侯”此亦总称“诸侯”不会,非公之罪。而经文相似,传辩其嫌,故更复发例,而以善形恶。凡诸侯为义事聚会,而公不与,则不历书诸国,讳君恶也。若公实与会,而亦不书诸国,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于此会,受赂舍罪,致使鲁有齐患。公虽不与,非公之罪。经与后期文同,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此会公虽不与,非公恶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单伯虽见执,能守节不移,终达王命,使叔姬得归。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不能讨己。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执王使而伐无罪。己音纪。使,所吏反。而讨于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小雅。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
正义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朝鲁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礼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谦顺以行礼。行礼以顺天,是天之道也。“诗曰”至“于天”
正义曰:此诗小雅雨无正之篇。胡,何也。诗人责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周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守,手又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