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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陆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是岁,岁在寿星。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于是公年四岁。)
[疏]注“于是公年四岁”
正义曰:九年传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知于是公年四岁。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鲁与谋于虚朾,而书会者,禀命霸主,非匹敌故。鲁与音预。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在陈留襄邑县东南。书“次”兵不加郑,次鄫以待晋师。鄫,才陵反。
[疏]注“鄫郑”至“晋师”
正义曰:释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此书“次于鄫”者,为此鲁、齐、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郑,故书“次”也。传曰:“于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是韩厥伐郑,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无传。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
正义曰:显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子叔黑背子。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而传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
正义曰:礼记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王崩当废礼也。今传释此朝聘,皆云“礼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闻丧,故得以吉行礼,而传善之。
传元年,春,已亥,围宋彭城。(下有二月,则此已亥为正月。正月无已亥,日误。)
[疏]注“下有”至“日误”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无已亥。围宋彭城,经在正月之下。传文下有二月,则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误,知是日误。
非宋地,追书也。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
正义曰:公羊传曰:“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为宋诛也。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成十八年传曰:“楚伐彭城,纳鱼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还。西鉏吾曰:‘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为楚邑,而云披地长奸,是左氏之意亦为楚以彭城封鱼石为国,故注言“封鱼石”也。既列为国,非复宋地。传言追书,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也。言追书者,其地已非宋有,追来使属宋耳。非谓夫子在后追书前事。若以追为在后追前,则仲尼新意,皆是追书前事,非独此为追书也。
于是为宋讨鲁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登,成也。不与其专邑叛君,故使彭城还系宋。为,于伪反。
[疏]注“登成”至“系宋”
正义曰:“登,成”释诂文。不与其专邑叛君,不与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还系于宋也。释例曰:“楚人弃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兴伪,虽非复宋地,故追书系宋,不与楚之所得。”是其义也。言“不登叛人”则叛罪重矣。不书鱼石以彭城叛者,孙林父将戚而出,故得书云“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则因楚之力取彭城,与宋交争,非欲出附他国,故言复入也。若总而言之,俱是背叛于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谓之宋志。称“宋”亦以成宋志。
[疏]“于是”至“宋志”
正义曰:鱼石旧是宋人,今还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系于宋,则成此鱼石为一国之君。夫子追系于宋,乃有二意。于是为宋讨鱼石,宜系于宋;且又不成此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为一国之主。有此二意,故系之于宋。“谓之宋志”者,言宋人志在攻取彭城,故以鱼石系之于宋,成此宋人之志。
注“称宋”至“宋志”
正义曰:此与隐元年“谓之郑志”义势同也。郑伯实不获段,而经书“克”谓之郑志。言郑伯志于杀,虽实不克段,而书之为克,见郑伯之志也。此彭城实非宋地,而经书为宋,谓之宋志,言宋人志在取之,虽实非宋地,而系之于宋,成宋人之志也。夫子脩春秋,而传于此二条,特言“谓之宋志”、“谓之郑志”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贬,皆是夫子之志,非取国人之心。此宋志、郑志者,以其虽是夫子所脩,还取二国本志故也。案下十年戍郑虎牢,传云“非郑地也,言将归焉”杜云“系之于郑,以见晋志”即此类也。于此三事,传例已明,故彼不云谓之晋志也。
彭城降晋,晋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归,置诸瓠丘。彭城降不书,贱略之。瓠丘,晋地,河东东垣县东南有壶丘。五大夫: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降,户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吴反,一音户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
正义曰:案:庄八年,郕降于齐师,既书于经,则知彭城之降亦合书也。今不书者,但以其贱,故略之也。晋栾盈复入于晋,下云“晋人杀栾盈”而书于经。此彭城降,所以贱略不书者,彼以杀之为重,来告,故书。此以降事为轻,故为贱略。
齐人不会彭城,晋人以为讨。二月,齐大子光为质于晋。光,齐灵公太子。质音致。
夏,五月,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荀偃不书,非元帅。郛,芳夫反。元帅,所类反。
[疏]“韩厥”至“其郛”
正义曰:传唯言诸侯之师,不见诸侯之国,未知诸侯之师是何国师也。“于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次鄫之师,皆不与伐郑。此诸侯之师,其中必无齐、鲁、曹、邾也。案上围彭城,除此五国以外,犹有宋、卫、莒、滕、薛。下云“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则卫师从伐明矣。明年戚之会,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于戚之会,始怪滕、薛不来,明此时伐郑,滕、薛在矣。东诸侯皆次于鄫,莒在齐、鲁之东,若其在此,当与东人同次。前围彭城,亦无小邾。此时或无莒与小邾耳。诸侯之师,当是宋、卫、滕、薛也。贾逵云:“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谓帅宋、卫、滕、薛伐郑。齐、鲁、曹、邾、杞次于鄫,故诸侯之师不序也。”入郛不书者,晋人先以郑罪令于诸侯,故书“伐郑入郛”既败郑,不复告,故不书。
注“荀偃不书,非元帅”
正义曰:鲁师出征,并举诸将;他国之师,唯书元帅。详内略外,春秋之常。故杜为注,复时一言之耳。
败其徒兵于洧上。徒兵,步兵。洧水出密县东,南至长平入颍。洧,于轨反。
[疏]注“徒兵步兵”
正义曰:论语云:“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徒犹空也,谓无车空行也。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于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齐、鲁、曹、邾、杞。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于是孟献子自鄫先归,不与侵陈、楚,故不书。焦如字,徐在尧反。不与音预。
[疏]注“于是”至“不书”
正义曰:献子先归,传无其事,正以不书侵楚、侵陈,知其必先归矣。若献子从师,则书不待告。以献子先归,晋不告鲁,故侵陈、楚,皆不书也。然不知献子何以先归,传既不言,未测其故也。今赞云则“先归”者,以前年虚朾会,献子先归会葬。今公虽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献子先归。
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为韩厥援。
秋,楚子辛救郑,侵宋吕、留。吕、留二县,今属彭城郡。郑子然侵宋,取犬丘。谯国酂县东北有犬丘城,迂回,疑。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邾宣公。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小事大。大国聘焉。大字小。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阙犹过也。礼以安国家利民人为大。好,呼报反。
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无传。五月而葬,速。)
郑师伐宋。书伐从告。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书六月,经误。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与”至“经误”
正义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于蒲,十五年于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郑,诸侯救郑而楚退,同盟于马陵。诸侯虽不重序,明亦与郑同盟,则是与成三同盟矣。与其父盟,于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尝与成同盟,于法得以名赴襄也。此类多矣。注皆云“与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与襄同盟”者,以此时郑既从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经、传必有误者。杜以长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历合,知传是而经误也。此经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误者,非徒字误而已,乃是书经为误。七月之事,错书以为六月,故长历云:“书于六月,经误。”言元本书之误,非字误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宋虽非卿,师重,故叙卫上。殖,市力反。
[疏]注“宋虽”至“卫上”
正义曰:于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此晋、宋称师不书将,非卿也。卫甯殖书将,不称师,师少也。晋为兵主,故当先书。宋虽非卿,以师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也。三月而葬,速。齐如字。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或音侧皆反,非。
[疏]注“齐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是齐为谥也。葬而举谥,礼之常也。此特云“齐,谥”者,以谥齐者少,且齐、齐同字,夫人齐女,嫌齐非谥。晋大子申生之母称齐姜者,齐女姓姜氏。彼齐非谥,故此须明之。
叔孙豹如宋。豹于此始自齐还为卿。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以逼郑。
[疏]“遂城虎牢”
正义曰: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此以名通,故不系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于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系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己有,故不系晋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传二年,春,郑师侵宋,楚令也。(以彭城故。)
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夙沙卫,齐寺人。索,简择好者。莱音来。舆音馀,本亦作与。索,所白反。
[疏]“马牛皆百匹”
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言谥应其行。应,应对之应,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槚,古雅反,木名。
[疏]注“槚,梓之属”
正义曰:释木云:“槐小叶曰槚。”郭璞曰:“槐当为楸,楸细叶者为槚。”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槚。”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为槚。”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棺也。颂琴,琴名,犹言雅琴。皆欲以送终。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
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于是为不哲矣。言逆德。“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于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
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
正义曰:诗周颂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
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
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于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于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
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摄君事。
[疏]“子罕当国”
正义曰:礼,君薨听于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于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于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为政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晋伐丧,非礼。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成公未葬,嗣君未免丧,故言未改。不欲违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
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郑久叛,晋谋讨之。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虎牢,旧郑邑,今属晋。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元年,孟献子与齐崔杼次于鄫。崔杼有不服晋之言,献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
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于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三国,齐之属。寡君之忧不唯郑。言复忧齐叛。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于寡君,而请于齐。以城事白晋君,而请齐会之,欲以观齐志。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得请,谓齐人应命,告诸侯会筑虎牢。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将伐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城虎牢,足以服郑息征伐。岂唯寡君赖之!”传言荀罃能用善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武子言事将在齐,齐人惧,帅小国而会之。遂城虎牢。郑人乃成。如孟献子之谋。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逼夺其权势。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言所以致国讨之文。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
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于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无传。不以长樗至,本非会。
[疏]注“不以”至“非会”
正义曰:假令公朝于晋,更与晋侯馀处别会,即从会所而归,亦得书曰“公至自晋”何则?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终致,出自当时之意,书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后无定例也。但此盟于长樗,晋侯为盟之故,暂出城耳。本非刻期聚会之处,唯得以自晋告庙,不得以长樗告也。注言“本非会”解其必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单音善。
[疏]注“鸡泽”至“无讥”
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于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鸡泽之会,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自来,故言如会。侨,其骄反。
[疏]注“陈疾”至“如会”
正义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国,刻期而与结盟,来不及期,则加贬责;他国后期,则没其国,而不序于列。鲁君后期,则总称诸侯,不复国别历序。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陈侯如会,此袁侨如会,皆本非同好,慕义而来。喜其来而不责其晚,故言“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袁侨自来,故言“如会”解其后至特书而不贬之意也。七年,郑治髡顽如会,自是被召而来。其人未见诸侯,在道而卒,故书如会,为卒张本与此异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使大夫别与之盟。言诸侯之大夫,则在鸡泽之诸侯也。殊袁侨者,明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侨也。据传,盟在秋。长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经误。
[疏]注“诸侯”至“经误”
正义曰:诸侯盟会,历序国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来则书卿名氏。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于新城。如此之类,其事多矣。此袁侨来,若及盟,即序于列,当在世子光下。今诸侯既盟,袁侨乃至,不可特为袁侨更复重盟。若其不与之盟,则又逆陈来意。以袁侨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陈侯自来,诸侯虽则盟讫,亦当更与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诸侯盟会,皆先目后凡。上文鸡泽之会,既以具序诸侯,此总言诸侯大夫,则鸡泽诸侯,足以明矣。故不复具序诸国,从省文耳。诸侯大夫既以总书,而独见叔孙豹者,经据鲁史,鲁史所记详内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独书鲁臣,亦此类也。言诸侯之大夫,其内可以兼袁侨,而殊袁侨,言及陈袁侨盟者,明此诸侯之大夫所以为此盟者,止为盟陈袁侨耳。且上文鸡泽之会,其内未有陈侯。直言诸侯之大夫,则不得包陈袁侨,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传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简,选练。)克鸠兹,至于衡山。(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廖,力彫反。组音祖,下皆同。被,皮义反,徐扶伪反,注及下同。)
[疏]注“组甲”至“练袍”
正义曰: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马融云:“组甲,以组为甲里,公族所服。被练,以练为甲里,卑者所服。”然则甲贵牢固,组、练俱用丝也。练若不固,宜皆用组。何当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岂欲其被伤,故使甲不牢也?若练以缀甲,何以谓之被也?又组是绦绳,不可以为衣服,安得以为甲里?杜言“组甲,漆甲成组文”今时漆甲有为文者。被练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为练袍,被于身上。虽并无明证而杜要惬人情。
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于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当时君子。要,于遥反。
[疏]注“当时君子”
正义曰:传言君子多矣,独此言当时君子者,诸言君子论议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讬之君子。此传君子谓子重亡多于获,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责子重,不得为后世君子,故云当时君子。
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忧恚故成心疾。咎,其凡反。恚,一端反。
公如晋,始朝也。公即位而朝。
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公稽首。相,仪也。稽首,首至地。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稽首,首至地”
正义曰:周礼九拜,一曰稽首,诸侯事天子之礼也。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稽首,事天子之礼。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仇雠,谓齐、楚与晋争。介音界。争,争斗之争。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传言献子能固事盟主。
晋为郑服故,且欲脩吴好,郑服在前年。为,于伪反。好,呼报反。将合诸侯。使士匄告于齐曰:“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原与一二兄弟相见,不易,多难也。虞,度也。戒,备也。列国之君,相谓兄弟。易,以豉反,注同。难,乃旦反,年内同。度,待洛反。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于耏外。与士匄盟。耏,水名。耏音而。
[疏]“盟于耏外”
正义曰:此是士匄適齐,齐侯与盟。其盟不离城之左右。若是地名、山名,不得有外内之异。尔雅云:“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外为隈。”孙炎曰:“内曲,里也;外曲,表也。”是水有内外之异。知此耏为水名,其水盖曲而近城,故称“耏外”
祁奚请老,老,致仕。晋侯问嗣焉。嗣,续其职者。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解狐卒。解音蟹。“雠也”
正义曰:雠者,相负挟怨之名。奚负狐、狐负奚,皆谓之雠。此是奚负狐也,不是举之以解怨,故下云“称其雠,不为谄”也。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赤,职之子伯华。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各代其父。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谄,媚也。偏,属也。谄,他检反。比,毗志反。
[疏]“称其”至“为党”
正义曰:设令他人称其雠,则谄以求媚也;立其子,则心在亲比也;举其偏,则情相阿党也。今祁奚以其人实善,故举荐之。人见彼善,知奚不谄、不比、不党也。谄者,阿顺曲从以求彼意,故以谄为媚。媚,爱也,言为谄以求爱也。偏者,半厢之名,故传多云“东偏西偏”军师属己,分之别行,谓之偏师。传云“彘子以偏师陷”是偏为厢属之名也。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职属祁奚,复举其子,是举其偏属也。
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商书洪范也。荡荡,平正无私。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未得位,故曰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一官,军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
正义曰:尉、佐同掌一事,故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举、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变文相辟耳。服虔云:“所举三贤,各能成其职事。”案解狐得举而死,身未居职,何成事之有?
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诗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举似己者。也夫音扶,绝句。一读以“夫”为下句首。
[疏]“诗云”至“似之”
正义曰:此小雅裳裳者华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六月,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已未,同盟于鸡泽。单顷公,王卿士。顷音倾。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道远多难。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于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患楚侵欲。袁侨,涛涂四世孙。
[疏]“侵欲于小国”
正义曰:多有所欲,求索无厌,侵害小国,故小国怨也。
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告陈服。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其君不来,使大夫盟之,匹敌之宜。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行,陈次。行,户郎反,注同。陈,直觐反。魏绛戮其仆。仆,御也。
[疏]“魏绛戮其仆”
正义曰:以车乱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礼司寇之属有掌戮之官。郑玄云:“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杀人者,踣诸巿肆之三日。”郑玄云:“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谓磔之。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彼膊、焚、辜、肆,皆谓陈以示人。然则此言戮者,非徒杀之而已,乃杀之以徇诸军。昭四年,楚戮庆封,负之斧钺,以徇于诸侯,先徇乃杀之也。成二年,韩献子既斩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杀之而后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谓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国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称为戮。下云“至于用钺”当是杀之,乃以徇也。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
[疏]“事君”至“不逃刑”
正义曰:此言绛之宿心旧行耳,非独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谓敢斩扬干之仆,是不辟获死之难。”然则斩仆,依军法也。岂是绛之罪,而得谓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专为此事也。
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也。
[疏]“将伏剑”
正义曰: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 -->>
襄公陆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是岁,岁在寿星。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于是公年四岁。)
[疏]注“于是公年四岁”
正义曰:九年传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知于是公年四岁。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鲁与谋于虚朾,而书会者,禀命霸主,非匹敌故。鲁与音预。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在陈留襄邑县东南。书“次”兵不加郑,次鄫以待晋师。鄫,才陵反。
[疏]注“鄫郑”至“晋师”
正义曰:释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此书“次于鄫”者,为此鲁、齐、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郑,故书“次”也。传曰:“于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是韩厥伐郑,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无传。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
正义曰:显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子叔黑背子。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而传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
正义曰:礼记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王崩当废礼也。今传释此朝聘,皆云“礼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闻丧,故得以吉行礼,而传善之。
传元年,春,已亥,围宋彭城。(下有二月,则此已亥为正月。正月无已亥,日误。)
[疏]注“下有”至“日误”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无已亥。围宋彭城,经在正月之下。传文下有二月,则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误,知是日误。
非宋地,追书也。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
正义曰:公羊传曰:“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为宋诛也。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成十八年传曰:“楚伐彭城,纳鱼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还。西鉏吾曰:‘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为楚邑,而云披地长奸,是左氏之意亦为楚以彭城封鱼石为国,故注言“封鱼石”也。既列为国,非复宋地。传言追书,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也。言追书者,其地已非宋有,追来使属宋耳。非谓夫子在后追书前事。若以追为在后追前,则仲尼新意,皆是追书前事,非独此为追书也。
于是为宋讨鲁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登,成也。不与其专邑叛君,故使彭城还系宋。为,于伪反。
[疏]注“登成”至“系宋”
正义曰:“登,成”释诂文。不与其专邑叛君,不与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还系于宋也。释例曰:“楚人弃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兴伪,虽非复宋地,故追书系宋,不与楚之所得。”是其义也。言“不登叛人”则叛罪重矣。不书鱼石以彭城叛者,孙林父将戚而出,故得书云“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则因楚之力取彭城,与宋交争,非欲出附他国,故言复入也。若总而言之,俱是背叛于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谓之宋志。称“宋”亦以成宋志。
[疏]“于是”至“宋志”
正义曰:鱼石旧是宋人,今还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系于宋,则成此鱼石为一国之君。夫子追系于宋,乃有二意。于是为宋讨鱼石,宜系于宋;且又不成此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为一国之主。有此二意,故系之于宋。“谓之宋志”者,言宋人志在攻取彭城,故以鱼石系之于宋,成此宋人之志。
注“称宋”至“宋志”
正义曰:此与隐元年“谓之郑志”义势同也。郑伯实不获段,而经书“克”谓之郑志。言郑伯志于杀,虽实不克段,而书之为克,见郑伯之志也。此彭城实非宋地,而经书为宋,谓之宋志,言宋人志在取之,虽实非宋地,而系之于宋,成宋人之志也。夫子脩春秋,而传于此二条,特言“谓之宋志”、“谓之郑志”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贬,皆是夫子之志,非取国人之心。此宋志、郑志者,以其虽是夫子所脩,还取二国本志故也。案下十年戍郑虎牢,传云“非郑地也,言将归焉”杜云“系之于郑,以见晋志”即此类也。于此三事,传例已明,故彼不云谓之晋志也。
彭城降晋,晋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归,置诸瓠丘。彭城降不书,贱略之。瓠丘,晋地,河东东垣县东南有壶丘。五大夫: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降,户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吴反,一音户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
正义曰:案:庄八年,郕降于齐师,既书于经,则知彭城之降亦合书也。今不书者,但以其贱,故略之也。晋栾盈复入于晋,下云“晋人杀栾盈”而书于经。此彭城降,所以贱略不书者,彼以杀之为重,来告,故书。此以降事为轻,故为贱略。
齐人不会彭城,晋人以为讨。二月,齐大子光为质于晋。光,齐灵公太子。质音致。
夏,五月,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荀偃不书,非元帅。郛,芳夫反。元帅,所类反。
[疏]“韩厥”至“其郛”
正义曰:传唯言诸侯之师,不见诸侯之国,未知诸侯之师是何国师也。“于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次鄫之师,皆不与伐郑。此诸侯之师,其中必无齐、鲁、曹、邾也。案上围彭城,除此五国以外,犹有宋、卫、莒、滕、薛。下云“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则卫师从伐明矣。明年戚之会,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于戚之会,始怪滕、薛不来,明此时伐郑,滕、薛在矣。东诸侯皆次于鄫,莒在齐、鲁之东,若其在此,当与东人同次。前围彭城,亦无小邾。此时或无莒与小邾耳。诸侯之师,当是宋、卫、滕、薛也。贾逵云:“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谓帅宋、卫、滕、薛伐郑。齐、鲁、曹、邾、杞次于鄫,故诸侯之师不序也。”入郛不书者,晋人先以郑罪令于诸侯,故书“伐郑入郛”既败郑,不复告,故不书。
注“荀偃不书,非元帅”
正义曰:鲁师出征,并举诸将;他国之师,唯书元帅。详内略外,春秋之常。故杜为注,复时一言之耳。
败其徒兵于洧上。徒兵,步兵。洧水出密县东,南至长平入颍。洧,于轨反。
[疏]注“徒兵步兵”
正义曰:论语云:“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徒犹空也,谓无车空行也。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于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齐、鲁、曹、邾、杞。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于是孟献子自鄫先归,不与侵陈、楚,故不书。焦如字,徐在尧反。不与音预。
[疏]注“于是”至“不书”
正义曰:献子先归,传无其事,正以不书侵楚、侵陈,知其必先归矣。若献子从师,则书不待告。以献子先归,晋不告鲁,故侵陈、楚,皆不书也。然不知献子何以先归,传既不言,未测其故也。今赞云则“先归”者,以前年虚朾会,献子先归会葬。今公虽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献子先归。
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为韩厥援。
秋,楚子辛救郑,侵宋吕、留。吕、留二县,今属彭城郡。郑子然侵宋,取犬丘。谯国酂县东北有犬丘城,迂回,疑。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邾宣公。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小事大。大国聘焉。大字小。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阙犹过也。礼以安国家利民人为大。好,呼报反。
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无传。五月而葬,速。)
郑师伐宋。书伐从告。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书六月,经误。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与”至“经误”
正义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于蒲,十五年于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郑,诸侯救郑而楚退,同盟于马陵。诸侯虽不重序,明亦与郑同盟,则是与成三同盟矣。与其父盟,于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尝与成同盟,于法得以名赴襄也。此类多矣。注皆云“与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与襄同盟”者,以此时郑既从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经、传必有误者。杜以长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历合,知传是而经误也。此经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误者,非徒字误而已,乃是书经为误。七月之事,错书以为六月,故长历云:“书于六月,经误。”言元本书之误,非字误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宋虽非卿,师重,故叙卫上。殖,市力反。
[疏]注“宋虽”至“卫上”
正义曰:于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此晋、宋称师不书将,非卿也。卫甯殖书将,不称师,师少也。晋为兵主,故当先书。宋虽非卿,以师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也。三月而葬,速。齐如字。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或音侧皆反,非。
[疏]注“齐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是齐为谥也。葬而举谥,礼之常也。此特云“齐,谥”者,以谥齐者少,且齐、齐同字,夫人齐女,嫌齐非谥。晋大子申生之母称齐姜者,齐女姓姜氏。彼齐非谥,故此须明之。
叔孙豹如宋。豹于此始自齐还为卿。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以逼郑。
[疏]“遂城虎牢”
正义曰: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此以名通,故不系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于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系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己有,故不系晋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传二年,春,郑师侵宋,楚令也。(以彭城故。)
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夙沙卫,齐寺人。索,简择好者。莱音来。舆音馀,本亦作与。索,所白反。
[疏]“马牛皆百匹”
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言谥应其行。应,应对之应,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槚,古雅反,木名。
[疏]注“槚,梓之属”
正义曰:释木云:“槐小叶曰槚。”郭璞曰:“槐当为楸,楸细叶者为槚。”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槚。”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为槚。”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棺也。颂琴,琴名,犹言雅琴。皆欲以送终。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
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于是为不哲矣。言逆德。“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于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
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
正义曰:诗周颂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
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
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于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于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
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摄君事。
[疏]“子罕当国”
正义曰:礼,君薨听于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于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于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为政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晋伐丧,非礼。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成公未葬,嗣君未免丧,故言未改。不欲违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
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郑久叛,晋谋讨之。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虎牢,旧郑邑,今属晋。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元年,孟献子与齐崔杼次于鄫。崔杼有不服晋之言,献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
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于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三国,齐之属。寡君之忧不唯郑。言复忧齐叛。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于寡君,而请于齐。以城事白晋君,而请齐会之,欲以观齐志。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得请,谓齐人应命,告诸侯会筑虎牢。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将伐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城虎牢,足以服郑息征伐。岂唯寡君赖之!”传言荀罃能用善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武子言事将在齐,齐人惧,帅小国而会之。遂城虎牢。郑人乃成。如孟献子之谋。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逼夺其权势。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言所以致国讨之文。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
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于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无传。不以长樗至,本非会。
[疏]注“不以”至“非会”
正义曰:假令公朝于晋,更与晋侯馀处别会,即从会所而归,亦得书曰“公至自晋”何则?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终致,出自当时之意,书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后无定例也。但此盟于长樗,晋侯为盟之故,暂出城耳。本非刻期聚会之处,唯得以自晋告庙,不得以长樗告也。注言“本非会”解其必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单音善。
[疏]注“鸡泽”至“无讥”
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于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鸡泽之会,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自来,故言如会。侨,其骄反。
[疏]注“陈疾”至“如会”
正义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国,刻期而与结盟,来不及期,则加贬责;他国后期,则没其国,而不序于列。鲁君后期,则总称诸侯,不复国别历序。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陈侯如会,此袁侨如会,皆本非同好,慕义而来。喜其来而不责其晚,故言“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袁侨自来,故言“如会”解其后至特书而不贬之意也。七年,郑治髡顽如会,自是被召而来。其人未见诸侯,在道而卒,故书如会,为卒张本与此异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使大夫别与之盟。言诸侯之大夫,则在鸡泽之诸侯也。殊袁侨者,明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侨也。据传,盟在秋。长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经误。
[疏]注“诸侯”至“经误”
正义曰:诸侯盟会,历序国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来则书卿名氏。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于新城。如此之类,其事多矣。此袁侨来,若及盟,即序于列,当在世子光下。今诸侯既盟,袁侨乃至,不可特为袁侨更复重盟。若其不与之盟,则又逆陈来意。以袁侨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陈侯自来,诸侯虽则盟讫,亦当更与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诸侯盟会,皆先目后凡。上文鸡泽之会,既以具序诸侯,此总言诸侯大夫,则鸡泽诸侯,足以明矣。故不复具序诸国,从省文耳。诸侯大夫既以总书,而独见叔孙豹者,经据鲁史,鲁史所记详内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独书鲁臣,亦此类也。言诸侯之大夫,其内可以兼袁侨,而殊袁侨,言及陈袁侨盟者,明此诸侯之大夫所以为此盟者,止为盟陈袁侨耳。且上文鸡泽之会,其内未有陈侯。直言诸侯之大夫,则不得包陈袁侨,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传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简,选练。)克鸠兹,至于衡山。(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廖,力彫反。组音祖,下皆同。被,皮义反,徐扶伪反,注及下同。)
[疏]注“组甲”至“练袍”
正义曰: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马融云:“组甲,以组为甲里,公族所服。被练,以练为甲里,卑者所服。”然则甲贵牢固,组、练俱用丝也。练若不固,宜皆用组。何当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岂欲其被伤,故使甲不牢也?若练以缀甲,何以谓之被也?又组是绦绳,不可以为衣服,安得以为甲里?杜言“组甲,漆甲成组文”今时漆甲有为文者。被练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为练袍,被于身上。虽并无明证而杜要惬人情。
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于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当时君子。要,于遥反。
[疏]注“当时君子”
正义曰:传言君子多矣,独此言当时君子者,诸言君子论议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讬之君子。此传君子谓子重亡多于获,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责子重,不得为后世君子,故云当时君子。
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忧恚故成心疾。咎,其凡反。恚,一端反。
公如晋,始朝也。公即位而朝。
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公稽首。相,仪也。稽首,首至地。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稽首,首至地”
正义曰:周礼九拜,一曰稽首,诸侯事天子之礼也。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稽首,事天子之礼。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仇雠,谓齐、楚与晋争。介音界。争,争斗之争。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传言献子能固事盟主。
晋为郑服故,且欲脩吴好,郑服在前年。为,于伪反。好,呼报反。将合诸侯。使士匄告于齐曰:“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原与一二兄弟相见,不易,多难也。虞,度也。戒,备也。列国之君,相谓兄弟。易,以豉反,注同。难,乃旦反,年内同。度,待洛反。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于耏外。与士匄盟。耏,水名。耏音而。
[疏]“盟于耏外”
正义曰:此是士匄適齐,齐侯与盟。其盟不离城之左右。若是地名、山名,不得有外内之异。尔雅云:“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外为隈。”孙炎曰:“内曲,里也;外曲,表也。”是水有内外之异。知此耏为水名,其水盖曲而近城,故称“耏外”
祁奚请老,老,致仕。晋侯问嗣焉。嗣,续其职者。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解狐卒。解音蟹。“雠也”
正义曰:雠者,相负挟怨之名。奚负狐、狐负奚,皆谓之雠。此是奚负狐也,不是举之以解怨,故下云“称其雠,不为谄”也。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赤,职之子伯华。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各代其父。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谄,媚也。偏,属也。谄,他检反。比,毗志反。
[疏]“称其”至“为党”
正义曰:设令他人称其雠,则谄以求媚也;立其子,则心在亲比也;举其偏,则情相阿党也。今祁奚以其人实善,故举荐之。人见彼善,知奚不谄、不比、不党也。谄者,阿顺曲从以求彼意,故以谄为媚。媚,爱也,言为谄以求爱也。偏者,半厢之名,故传多云“东偏西偏”军师属己,分之别行,谓之偏师。传云“彘子以偏师陷”是偏为厢属之名也。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职属祁奚,复举其子,是举其偏属也。
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商书洪范也。荡荡,平正无私。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未得位,故曰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一官,军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
正义曰:尉、佐同掌一事,故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举、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变文相辟耳。服虔云:“所举三贤,各能成其职事。”案解狐得举而死,身未居职,何成事之有?
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诗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举似己者。也夫音扶,绝句。一读以“夫”为下句首。
[疏]“诗云”至“似之”
正义曰:此小雅裳裳者华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六月,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已未,同盟于鸡泽。单顷公,王卿士。顷音倾。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道远多难。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于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患楚侵欲。袁侨,涛涂四世孙。
[疏]“侵欲于小国”
正义曰:多有所欲,求索无厌,侵害小国,故小国怨也。
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告陈服。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其君不来,使大夫盟之,匹敌之宜。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行,陈次。行,户郎反,注同。陈,直觐反。魏绛戮其仆。仆,御也。
[疏]“魏绛戮其仆”
正义曰:以车乱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礼司寇之属有掌戮之官。郑玄云:“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杀人者,踣诸巿肆之三日。”郑玄云:“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谓磔之。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彼膊、焚、辜、肆,皆谓陈以示人。然则此言戮者,非徒杀之而已,乃杀之以徇诸军。昭四年,楚戮庆封,负之斧钺,以徇于诸侯,先徇乃杀之也。成二年,韩献子既斩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杀之而后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谓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国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称为戮。下云“至于用钺”当是杀之,乃以徇也。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
[疏]“事君”至“不逃刑”
正义曰:此言绛之宿心旧行耳,非独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谓敢斩扬干之仆,是不辟获死之难。”然则斩仆,依军法也。岂是绛之罪,而得谓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专为此事也。
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也。
[疏]“将伏剑”
正义曰: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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